第21章强劲的张力(1)
不将清瑟理霓裳
尘梦那知鹤梦长
洞里有天春寂寂
人间无路月茫茫
玉沙瑶草连溪碧
流水桃花满涧香
晓露风灯易零落
此生无处访刘郎
——曹唐:《大游仙》
i礼欲之战:节、烈与“旌表”
(一)从宋儒提倡以前说起
朝廷对“贞”、“节”的奖励,如前所述,在秦、汉时已有之,但那大体上尚未成为定制,还有些皇帝心血来潮或“特事特办”的味道。
而且,特别冷酷残忍的“烈”似乎尚未被重视。相反,倒是在边远地区——中原正统汉族文化“教化”未深的地区,反而能见到冷酷的“烈”。
兹举晋常璩《华阳国志》卷十“广汉士女”中所载为例,可见一斑:殷纪配:丈夫早死,因貌美,求婚者众,断指自誓。
鼓非、李进娥:皆因夫死不肯改嫁,割发自誓。
王和:夫死不肯改嫁,自割一耳。
李正流:夫死不肯改嫁,投河自尽。
相乌、袁福:夫死不肯改嫁,父母逼迫,遂自杀。
这些女子动不动就割发残身,以抗拒亲族要她们改嫁的压力,正说明当时广汉地方礼教尚弱——要是在明、清时的中原,她们不肯改嫁只会受到热烈支持。任乃强说上述诸女之行是“落后社会初慕封建文化之征象”
,确实有理。而在宋、明道学家看来,她们皆为“烈妇”无疑。
从唐诗中考察“节”、“烈”是极有兴味之事,可惜这里不便过于展开。在孟郊诗集中,可以听到“地道”的道学声调:“贞妇贵徇夫,舍生亦如此。波澜誓不起,妾心井中水。”(《烈女操》)“一女事一夫,安可再移天?”(《去妇》)有一位女郎程长文,遭人强暴而反抗,结果自己却下了狱(大约是“防卫过当”杀死了歹徒?),写了一首《书情上使君》的歌行,自诉冤情。这诗在当时就传诵出名,唐人的诗选集《又玄集》、《才调集》中都入选。中有句云:
强暴之男何所为,
手持白刃向帘帏。
一命任从刀下死,
千金岂受中欺。
我今匪石情难转,
志夺秋霜意不移。
……
三尺严章难可越,
百年心事向谁说?
但看洗雪出圆扉,
始信白圭无点缺!
她暗示歹徒并未能得逞,她还是“白圭无点缺”。看来她很在乎她的处女贞操。但要让后世冷酷无情的道学家看来,程女郎未能一死,纵仍“完璧”,也不值得表彰了。
读孟郊和程女郎的诗,不要以为他们就是宋、明道学家的同志,因为唐人心目中的“节”很可能与后世颇不相同,这可以由张籍那首极有名的《节妇吟寄东平李司空师道》中看出。此诗本意是婉拒割据藩镇李师道的征召,这一点古来都无异议,问题出在“节妇”的比喻上。张籍当然认为这个假想的女子是节妇无疑,北宋初姚铉编《唐文粹》,也将此诗收于“贞节”类中,承认她是“贞节”的。但到了明、清文人眼里,她就大有问题了:“事夫誓拟同生死”当然是“起码的觉悟”;可是“感君缠绵意,系在红罗襦”、“还君明珠双泪垂,恨不相逢未嫁时”,不就显出她心有所动、意有所悔了么?于是明、清文人开始怀疑、否认她是“节妇”:彼妇之节,不几岌岌乎?(唐汝询《唐诗解》)
节妇之节危矣哉!(贺贻孙《水田居诗筏》)
然玩辞意,恐失节妇之旨,故不录。(沈德潜《唐诗别裁集》卷八)
自沈德潜否定这位假想女子的“节妇”资格之后,后来的许多唐诗选本都不再入选此诗。在那些戴着道学眼镜的明、清文人看来,这位既忠于丈夫、又通情达理能够尊重求爱者感情的唐代节妇是大大不够格的;她应该“还君明珠恨君意,闭门自咎涕涟涟”(瞿佑《续还珠吟》)。还是徐增明白唐人观念与后世道学家大不相同,在《而庵说唐诗》中有持平之论:“君子之道,贵在守己,不恶人妄为。若在今人,则怒形于色,掷珠痛骂矣。”仅此一诗,已可看出宋儒大倡礼教前后“贞节”观念的转变之迹。
(二)“节”、“烈”成灾
我们在上一章已经听方苞抱怨过宋以前“节”、“烈”太少,但自“程子一言乃震动乎宇宙”之后,果然日益多起来。明太祖下诏:“民间寡妇,三十以前亡夫守制,五十以后不改节者,旌表门闾,除免本家差役。”将“守节”与女方家族的经济利益挂起钩来——因为促寡妇改嫁的动力通常都来自女家。“旌表节烈”遂定为常规,《明史·列女传》云:明兴,著为规条,巡方督学岁上其事,大者赐祠祀,次亦树坊表,乌头绰楔,照耀井闾。乃至于僻壤下户之女,亦能以贞白自砥,其著于实录及郡邑志者,不下万余人,虽间有以文艺显,要之节烈为多。呜呼!何其盛也!岂非声教所被,廉耻之分明,故名节重而蹈义勇欤?今掇其尤者,或以年次,或以类从,具著于篇,视前史殆将倍之,然而姓名湮灭者尚不可胜计。存其什一,亦足以示劝云。
明、清统治者和卫道文人,就是要用这数不清的节烈“先进事迹”和遍布各地的“贞节牌坊”来鼓励礼教。各地官员要“岁上其事”,每年向上汇报本地的节烈事迹,以致出现了造假、虚报等弊(上级向下“压指标”、下级竞相浮夸搞攀比之类,在中国官场上源远流长)。
各种“节妇传”、“烈妇传”、“烈女传”之类,在明、清文人集子和地方志(也不外是这些文人们所撰)中大量可见。修《明史》时收集到“著于实录及郡邑志者不下万余人”,入传308人。而在《古今图书集成》的“闺节”与“闺烈”两部中,收录明代竟近三万六千人。这里仅就几部明、清人文集中的标本略作考察。
《归庄集》,内有此类节、烈事传八篇。举卷七“洞庭三烈妇传”中一段为例:
己酉冬,余至洞庭山,知山中二十年之间有三烈妇焉。……马氏,同里周文遂之妻,年十七而归。后五年,文遂病;病且死,屡顾其妇,妇曰:君谓我年少不能守耶?以刀断左手一指,示夫为誓。
文遂死,纳指棺中以殡。
这马烈妇后来因父母迫她改嫁,上吊自杀,年二十六。
《方苞集》,内有节、烈事传十六篇。举卷八“高节妇传”为例:节妇段氏,宛平民高位妻也。京师俗早嫁娶,位之死,节妇年十七,有二子矣。高氏无宗亲,依兄以居。丧期毕,数喻以更嫁。节妇曰:吾不识兄意何居?吾非难死也,无如二子何?其兄曰:我正无如二子何也。我力食,能长为妹赡二甥乎?节妇曰:易耳!自今日即无累兄!
她于是搬出兄家,“为市人缝纫”谋生,养育二子成人。后来孙子中了进士,晚岁过上了“家僮数十,出入呼拥”的生活,九十六岁而死,共“守节”八十年。
《戴名世集》,收节、烈事传十九篇。戴名世虽是清代著名的文字狱受害者,似乎有异端的味道,但他在表彰节、烈方面,完全是合格的卫道士。举卷八“戴节妇传”为例:
戴节妇者,……贞女也,不女之而妇之者,所以成节妇之志也。
汪氏与泰兴戴氏世为婚姻,戴氏有子曰弘毅,妇之父许以女妻之,即节妇也。节妇未嫁而弘毅死,……节妇至戴氏,临丧次哭之极哀,见者皆为感动。比其父母还,而节妇遂不肯行也,曰:吾今且为戴氏妇,非汪氏女也!父母舅姑皆不从,节妇志益坚,卒不能强也,遂老于戴氏。今节妇年四十,盖已守志二十余年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