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历里的父母双亲(13)
履历里的父母双亲(13)
【父亲1978年在黄山】
因为从1951年到1952年,父亲曾经担任过朱青的秘书,而且在1952年担任宜昌市法院副院长的他正是在1953年从朱青的手里接过市法院院长职务的,所以在别人眼中,很自然地就成了后来担任宜昌市委书记处书记、市长的朱青的嫡系。在1958年8月开展的对“朱(青)、阎(锦华)、高(尚志)反党集团”的批判中,谈不上祸起萧墙,父亲被株连、被打倒、被开除党内外一切职务就显得再正常不过了。
关于宜昌政治运动中轰动一时的“朱阎高反党集团”的来龙去脉已经被历史的尘埃所掩埋,至今也没收集到相关系统的历史资料。在《中国共产党湖北省宜昌市组织史资料》中,有这样一段话:“1958年8月,对市委书记处书记朱青和常委阎锦华、高尚志等进行了不公正的批判,错误地定为‘反党集团’。”后面还有一段话:“1961年1月,省委监察委员会下达文件,对‘朱、阎、高反党集团’事件,进行了审查,重新作了结论。”
作为当事人的高尚志,在他2006年写的《一九五八年朱阎高被打成反党集团的真相》一文中披露了当时发生的一些情况,虽然是一面之词,但对我们透过岁月的浓雾去试图找到事件的缘由很有作用。
1954年11月,宜昌由省辖市变为地辖市,1955年12月在市委三会议室(红星路)举行的第一届党代会上,新的市委班子组成:书记:王子才;常委是王子才、张来升、朱青、阎锦华、高尚志;1957年6月在工人文化宫(福绥路,下同)召开的第二届党代会上,常委增加了肖青和张久贤。
1954年7月在工人文化宫举行的宜昌第一届人代会,省辖市的市政府班子组成:市长:朱青;第一副市长是阎锦华(分管政法)、第二副市长邢郑民(分管财贸)。1956年成为地辖市后召开的第二届人代会上,市政府改名为人民委员会(简称人委),副市长增加了陈光勋、赵惠林(分管公交)。
资料显示,1954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公布以后,市人民法院院长由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我父亲在第一届和第二届人代会上均当选为市法院院长,时间从1955年6月到1958年6月。而从《宜昌市政权系统组织史》的《市人民政府工作机构》介绍中得知:1949年11月成立市人民法庭,1950年7月改为市人民法院。我父亲1953年5月担任副院长两个月后,就从担任院长只有六个月的朱青手里接过了市法院院长的职位。
还值得一提的是,根据《宜昌市法院志》记载:父亲1950年下半年到1951年上半年曾在法院工作过,再从1952年12月进入市法院,直到1958年6月被迫离开,他在法院工作了整整七年。
而“朱阎高反党集团”的由来,主要是经过了1957年的“反右运动”,当时的宜昌地委和宜昌市委之间的矛盾,时任市委常委、主管政法的副市长的阎锦华与时任地委委员、宜昌市委书记的王志才之间的矛盾越来越频繁和激烈;地委与市委、地区与市区的矛盾就是领导与被领导的摩擦,阎锦华与王志才的矛盾则表现在党务和政务的具体分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