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案件很快被移送到法院,由于这是一起量刑应判死刑的严重刑事犯罪案件,根据规定,一审法院必须是江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但是,审判法官在审阅卷宗和多次提审后,认为认定黄元斌杀人犯罪的证据不足。在公检法三家多次商讨后,争议较多,意见仍不能统一。在这种情形下,提请省高级人民法院调卷评判。在省政法委员会的协调会上,尽管公安部门表示了强烈的不同意见,但稳健派的意见仍然占了上风。这就是尽管黄元斌有重大作案嫌疑,但在硬性证据不到位的情况下,作为死刑案件,仍以不判为好,万一失错,人死不能复生,后果非常严重。结果,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了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意见,判决黄元斌无罪释放。凭借着一纸判决书,黄元斌从看守所回到了北皋市江防乡的家中。
虽然已事隔多年,但这起案件的侦查,在我们每个人心中都留下了深深的伤痛,回想起来,至今仍不能安然。事后,我们在内心进行过无数次的反思和检讨,分析过失败的原因,总结过挫折的教训。它以实际结果严厉警示我们,在刑事侦查上,不能用通常的思维方式应对狡诈的犯罪分子,工作措施要缜密得无缝无隙,证据获取要处处料敌机先,讯问中要不急不躁,宁可假以时日,切不可急于求成。普遍性的经验要总结记取,个案的特殊性表现更要警觉、重视。无勇,不能斗敌,有谋,方可制敌。不用讳言,我们在反思总结、严于责己的同时,对那些墨守成规、不知变通,囿于自身利害立场的人们,也颇有微词。在有些人看来,昨日之事已如过往烟云,不足为虑。在这种情况下,我也只能如此着想:但愿这种事在明天不再发生。
两三个月后,我因事到江防乡一带工作。在向派出所了解了一些情况后,我决定到黄元斌家看一看。当我到达时,黄元斌的母亲在屋前的场地上哄赶鸡鸭,见到我这个不速之客登门,不禁怔了一下,但马上认出了我,脸上露出了明显的不快和不安。当我说明来意后,她无奈地把我让进家门,并把在田里劳作的儿子大声呼叫回来。
黄元斌见到我,慌乱了好一阵,才手足无措的在我面前坐了下来。我抱歉地请他母亲和陪我来的派出所同志离开,我说我想和黄元斌单独谈谈。
黄元斌的脸庞被阳光晒黑了许多,轻佻和不驯之色也减退了不少。我们的谈话气氛很平和,远不像我们心头抑制着的某些骚动。
“黄元斌,最近生活得怎么样?”
“还好,不出去打工了,在家做做农活。”
“为什么不出去打工了?”
“父母身体都不好,再说,跑出去,别人都认为我是杀人犯。”
“可以向别人解释,你不是一个杀人犯。”
“我解释不清,别人也不相信。”
“那你准备顶着一个杀人犯的名义生活一辈子?”
“我罪有应得。”
“此话怎讲?”
“经过了这一段,我想了很多,觉得愧对父母,愧对世人。”
“你的这些话,使我难以理解。”
“我的意思是,无论怎么说,这也是一次十分严重的教训,我接受这次教训。从此以后,置身田园,足不出户,好好做人。”
“你这么年轻,再说家境也不太好,为什么有这种想法呢?”
“回来后,心理压力非常沉重,心头的阴影一直揩抹不去。我的父母、姐姐、姐夫也不允许我再出门。”
“我不知道这是不是一种负罪感,如果你确实没有犯罪,就不要有这种负罪感。”
“这个道理我明白,但每当夜深人静时,灵魂深处却有另一种声音,挥之不去。”
“这是一种什么声音?”
“……。”黄元斌的眼中溢出了泪花,长久地沉默着。
“我今天到你家,是来看看你,想知道你是不是还有什么话要对我们说?”我沉思了一会,心想把一些本该不说的话索性说出来,看看他有什么反应。
“你不要把我当成曾经审查过你的人,我也不把自己当成曾经审查过你的人,我们都把对方当成正常的熟人对待。你对公安机关有什么要求吗?譬如说,被关押审查三个多月,事后又被宣布为无罪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