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审美活动中的自我与他人——审美创造价值观简论
段建军
(西北大学文学院中文系主任、教授)
生存对于每一个人来说都是在世界中与“他人”共生共存,这就意味着,“我”的一生必然要遇到各种各样的“他人”,“我”为了进行正常的生存,必须认识“他人”、理解“他人”、容纳“他人”,或者否定“他人”、排斥“他人”。无论如何,“我”都无法与“他人”隔绝,让自己脱离与人共生共存的关系,形成一种孤立的生存状态。
绝对孤立的生存,就是生存于一个没有“他人”的世界里,不与“他人”相遇,看不见“他人”,也不被“他人”看见,不用搭理“他人”,只需关怀自我的生存方式。这种生存方式听起来非常理想,做起来却不切实际。因为,“存在意味着交际,意味着也为他人存在,意味着被人听到和看到。”“我”在实际的生存活动中不能缺少“他人”,没有“他人”用“我”目力不及的“超视”(n36ыtokвnдehnr)从外部为“我”勾画轮廓,“我”就缺少清晰完整的外部肖像,没有“他人”用“非我”的精神活动与“我”对话交流,“我”就不能形成完整的自我意识,不能真正的形成完整的“自我”。同样,“他人”也需要“我”从外部运用“他”目光不及的“超视”,触摸“他”的轮廓,勾勒“他”的边界,用非他的精神与“他”对话交流,形成他的自我意识。每一个自我都需要“他人”的“超视”目光来观照自我的形象,用非我的精神来唤醒“我”的自我意识。“我”与“他人”相依相存,“我”需要“他人”见证“我”的生存形象,精神形态,评估“我”的人生价值,生存意义,反之亦然。这一思想在审美活动中显得特别重要。
巴赫金认为,审美活动中存在着两个主体、两个意识,他们分别属于不同的价值层面,他们之间积极生动的价值评判事件是审美活动的实质。审美事件不可能在一个主体的内部得到完成,“生活的主体和塑造这一生活的审美积极性的主体,原则上是不能重合的。主人公作为生活中人,既不愿也不能把自己的生活封闭在特定的界线之内,从而凝固为缺乏弹性的个性形象。每个生活中的“我”都从自身的生存位置出发,通过不断扩张自我的生存边界来实现自我,在“我”看来,生活是永无完结的,不存在任何不可逾越的界线。如果生活真的被封闭在一种现成的界线之内,不再有远方和未来,“我”便会如处牢笼,痛不欲生。同时,“我”不可能在生活的同时,又抽身出来站在审美的层面上观照和评价自己的生活。因为,“我”不可能同时占据两个不同的位置,不可能在行动的同时又反观自身。当然,“我”可以审美地反思过往的生活(比如写日记和自传等),但作为审美创造者的“我”与那过去的生活之“我”,已处在不同的生存位置和价值位置上了,严格地说,如果前者是“我”的话,后者就是非我的“他人”,反之亦然。因此,对于生活之人来说,必须有站在“外位”的“他人”(即作者),用“超视”来为自身勾勒轮廓,赋予形式,并在审美的层面上赋予生活以美的价值和意味。对于作者来说,必有具体的主人公的生活素材,作为自己审美创造的对象,否则,审美形式就无所依附,审美价值就得不到实现。审美事件作为两个主体共同参与的交往事件,必须建立在相互“外位”的基础之上。在审美创造的过程中,作者与主人公分别从审美和生活两个层面出发,积极地实现自身的生存个性,作者在塑造主人公的个性形象的同时,也把自己的艺术个性深深地烙刻在其中。审美创造的特点就在于,它极大地包容着生活的丰富性和价值的多样性,审美交往的最终结果是“我”(作者)中有“他”(主人公)、“他”中有“我”,同时“我”与“他”又截然有别、泾渭分明。
在审美创造事件中,“作者”和“主人公”占据着不同的存在位置,发挥着不同的积极性,担当着不同的责任和义务。巴赫金认为,审美创造的对象,是以主人公为中心建构起来的生活世界,审美创造的任务就是为这一生活塑造形象,它要求作者站在主人公及其生活的“外位”,利用审美“超视”,为主人公及其生活勾勒边界、描画肖像,使其成为“有意思”的形式。
“作者”坚持自己的“外位”立场,是生活世界变成审美世界的前提。“作者”只有坚持价值“外位”立场,才能在与“主人公”的对话中迸出思想的火花,才能对“主人公”的行为进行审美的评价,才能使“主人公”的生活从现实的变成审美的。巴赫金批判了当时流行的“移情美学”,他认为,从生存位置的不可重叠性来看,绝对的移情是不可能的,“我”不可能完全地放弃自己的位置而占据“他人”的位置,因此,“他人”的生存体验,总有某些方面是不为“我”所知的。另外,仅仅移情本身还不是审美的活动,它的内容是伦理性的,它更多地导向理解、同情、怜悯等伦理行为。审美创造的目的不是翻来覆去的体验已有的或可能有的生活现实,而是充实和丰富这个现实,让它获得新的价值和意义。因此,移情只有作为审美创造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才是具有意义的,在审美移情之后,审美创造的核心任务,是在主人公及其生活的“外位”,运用“超视”为生活勾勒轮廓,赋形赋义。
“审美主体在存在中的唯一位置,他的审美能动性的唯一出发点,只有一个,那就是脱离开审美观照的建构整体的一切因素而处于其外位……主体的外位,空间上、时间上、价值上的外位(即移情与观照的对象不是自我),使得主体首次有可能发挥组建作品的审美能动性。”“外位原则”强调作者的审美积极性,不是在“主人公”的生活内部实现的,而是在这一生活的外部,更确切地说是在主人公的“边界”上实现的。在“边界”上,作者既可以入乎其内对主人公的生活进行有效的审美移情,以获得生活体验;又可以出乎其外,为这一生活划定边缘,勾出轮廓。一旦“边界”确定了,生活就可以在审美的层面上另行配置和组建。“外位意识”是“边界”意识,又是超功利意识,它是审美意识产生的前提,它为作者带来一种“超视”能力,为他创造了一种发现人生乐趣,创造有意味形式的有利条件。
巴赫金认为,作者用“外位”立场,“超视”目光勾勒的“边界”,就是主人公的生存“形式”。“观照行为源于对他人内外的超视,因而是纯粹审美的行为。超视犹如蓓蕾,其中酝酿着形式,从蓓蕾中会绽放出花朵,这就是形式。”作者运用“外位”立场,“超视”目光,分别从空间、时间和含义三个方面,把主人公平凡的生活世界,勾画成富于意味的形象世界,让主人公模糊的脸庞变得棱角分明,让随波逐流的生活变得富于节奏和目的,让烦琐庸碌的生活细节变得富于表现力和感染力。“超视”是从“外位”获得的,没有对于“外位”的自觉,没有从“外位”审视“自我”与“他人”的“边界”的良好习惯,就根本不可能形成“超视”,不可能对天地自然和社会人生进行审美赋形。同时,作者从“外位”审视的主人公生活的“边界”,又是审美价值得以凝聚的焦点,是艺术与生活的对话交锋线,是有意味的艺术诞生之地,更是审美文化的活跃之地。审美创造通过勾勒“边界”,为生活内容赋予形式,为现实质料创造形象,通过对话交流,为主人公的精神描画肖像,为枯燥的人生添加滋味。
“他人—外位—超视”理论,一直是巴赫金审美理论贯穿始终的核心,文学和文化研究活动,则对其价值内涵进行了充实和丰富。在探讨“复调小说”所创造的思想形象时,巴赫金指出,一个思想要想获得形象,必须用“外位”于自身的“超视”目光进行观照,勾勒思想的“边界”;用“非我”的精神与“我”对话交流,描画“我”的精神形态。陀思妥耶夫斯基的“复调小说”就是把思想型“主人公”及其声音放到众声喧哗的背景中,放到有众多思想交锋对话的场所中,揭示单个的声音和思想的特征,显现它的“边界”,描画他的可感可知的艺术形象。在探讨长篇小说的语言形象问题时,巴赫金一以贯之地指出,一种社会言语要想成为一种形象,就必须把它“镶嵌”到另一种具有他者性质的社会言语中,在一种异质的言语环境中,它表达意义的潜能,才会显出其丰富或贫乏的品性,传递思想的本领,才会显出活跃或机械性的特质,而对这些特长和局限地揭示,也就为它勾勒了轮廓、描画了肖像,语言的形象由此而产生。进一步来说,他者—外位—超视原则,是形象创造的核心原则,无论是塑造人的形象、思想的形象还是语言的形象,都要围绕这个核心来进行。
巴赫金眼中的审美文化,本质上就是一种“边界”(гpahnцa)文化,“作者世界的创作行为总是在审美世界的边界上,在给定现实的边界上,在躯体边界上,在心灵边界上……”这就是说,审美创造者是一个给对象勾画“边界”的人,他在进行审美创造时,必须置身于给定现实之外,确立自己的相对于主人公的“他人”身份,用“超视”的目光勾勒审美对象的“边界”。“边界”从来都是外向的,它不会面向自身,也不可能面向自身,谁都无法看到自身完整的“边界”,自己的“边界”是为“他人”存在的,只有“他人”才能用“超视”的目光看清,反之亦然。“边界”意识是一种“他人—外位—超视”意识,“边界”文化是一种“他人—外位—超视”文化。作者要为审美对象勾画审美“边界”,就必须用“外位”的立场审视对象,用“超视”的目光烛照对象,以“他人”的身份与对象对话,从而把世俗的生活世界,加工改造为艺术的形象世界。
审美创造作为一种勾画“边界”的行为,是一种“让—存在”的行为,作者通过划界活动让主人公“是其所是”而成其为存在。稳定而完满的“边界”,使主人公的生活得以完成,成为一个自足而充实的整体,对主人公的特性作了完整的揭示。如海德格尔所说:“形式,它是具有包围作用的界限和边界,它把某个存在者带入他所是的东西之中,使得这个东西站立于自身,刺激形态。如此这般站立者乃是存在者自行显示而成的那个东西,即它的外观,爱多斯,通过这个外观并且在这个外观中,存在者走出来,敞开自身,自行闪烁,并且进入纯粹的闪现中。”人的完整定型的存在,在变动不居、永无完结的日常生活中是不可能实现的,因为,自我的生存过程是一个“去成为”的过程。如雅斯贝尔斯(k.jaspers)所说,“作为一个人,就是去成为一个人。”只要“我”还活在生活世界中,“我”就会把生命的触角伸向未来,为自己探寻新的生存可能,就不断会用可能的“我”来否定现实的“我”,把自己变成萨特所说的,那种永远是“是其所不是而又不是其所是”的存在。审美创造的“让—存在”活动,把“我”从川流不息的生活中孤立出来,使“我”凝固为稳定的艺术形象,并把“我”提升到更高的价值层面上予以肯定,这是对沉沦于生活之“我”的一种审美的拯救。然而,在现实人生的“去成为”过程中,“我”的精神总是出现在“我”的物质存在之外的地方,“我”不愿自己被封闭在确定不移的“边界”之内,而要在不断越界的过程中,“去成为”更加理想的自己,因此,“我”在任何时候都不会与自身重合,不可能以固定的形象存在。审美创造作为一种特殊的“让—存在”行为,在敞亮人的同时,也遮蔽了人的“去成为”的自由本质。作者在行使自己自由权利的时候,忽视和抹杀了主人公的自由。作者的“让—存在”的行为,与主人公的“去成为”的本质之间的矛盾,这种矛盾突出地表现了“我”与“他人”的区别和差异,“使自我区别于他人的关键,在与自我与他人具有不同的空间和不同的时间。”自我的时间是开放的、未完成的(nezaversen)、永远指向未来的;而他人的时间则被我们看做是封闭的、‘完成的’(zaversen)、仅仅存在于当下的。自我的位置不仅在这儿,它还跨越自身的限定性环境;他人则仅仅存在在那儿,我将他的身体以及他的环境建构成为一个统一体。审美创造活动中作者与主人公的关系,就是“自我”与“他人”的关系,作者要行使创造者的“让—存在”权利,主人公要行使自己“去成为”的权利,这两种不同的生存意志之间的张力和统一,使得审美创造的火花得以迸发。
每个人都具有潜在的无限性,这种无限性寓于特定的存在位置和有限的存在“边界”之内。完整的人是有限形式与无限内涵的统一,完整的人的形象是有限外观与无限内涵的统一。由于“我”从自身内部出发,并不能看到自己的“外观”,所以“我”的外观是由“外位”于我的“他者”通过“超视”构建起来的。但是,“我”的内涵则只能由“我”从自身内部来感知,任何“他者”都无法直接体验到。因此,单凭作者置身“外位”使用“超视”,并不能构成完整而真实的人的形象,在作者运用“超视”之前,必须获得主人公发自内部的体验内容。然而,“我”与“他人”的相互“外位”性,使得企图通过移情来获得“他人”的心灵体验变得不可能,因此,作者要想获得主人公的内部体验,必须要与主人公进行平等而有效对话,对话可以渗入主人公的内部,让主人公自由的进行自我揭示。巴赫金“复调小说”理论所力图揭示的就是,一旦作者把自己的“外位”、“超视”,视为一种居高临下的特权,认为单凭自己的“超视”就可以揭示生活的真相,那就大错特错了。对“外位”、“超视”的滥用,导致艺术世界成为作者的个人独白,主人公的形象不再具有其自身的独立价值,而沦为作者表现自我的工具。这种霸权式的艺术不仅不能揭示生活的真相,相反把生活的真相遮蔽在作者个人的主观臆想之中。要想塑造真实而深刻的艺术形象,艺术家必须明白,艺术与生活是不同的,它不是在生活之上,而是在生活的“边缘”,或者说,它本身就是一种不同于日常生活的“边缘”生活。因此,作者与主人公必须站在不同而又平等的位置上,通过有效的对话来共同揭示人和人的生活真相。陀思妥耶夫斯基的小说就是“复调”艺术的典型,在他的小说中,主人公不是作者议论所表现的缺席的客体,而是和作者共同在场的主体,他站在作者的对面,并对作者的讲述进行积极的回应,在这种平等而自由的对话中,在作者的不断探问和激发之下,主人公最深刻的个性、声音,即他的完整的世界观,就会在积极的回应中自行揭示出来,他真实的内部体验就会自行坦露。
人的内部体验的核心是自我意识和自我评价,即“我眼中之我”。“我”要形成“自我意识”,就必须与“他人”对话,必须面向“他人”进行自我揭示和自我评价,而这种揭示和评价永远是察言观色、留有后路和永未完成的。
现代哲学从笛卡尔开始到胡塞尔,都坚持自我意识的自明性,并以此为基础构建自己的哲学体系。他们认为,“我”意识到“我”的存在,这是无可怀疑的,“我眼中之我”是直接通过内在意识的直观而达到的,并不需要外界的确认或自身的反观。但是,人是在时间中存在的,此时之“我”与彼时之“我”是不同的,内在意识所直观到的静止不动的“我”,绝不是“我”自身。事实上,“我”对自身并不是直接拥有的,只要“我”活着,“我”就不断地通过生存行为超越自身,由“我”向“非我”不断转化。梅洛—庞蒂说得好:“确实,我的存在不自我拥有,我的存在对本身不是外在的,因为我的存在是一种行为或行动,因为按照定义,一种行为是从我拥有的东西到我追求的东西,从以前的我到意向中的我的剧烈转变。”因此,自我意识和自我反观并不是直接的,而是间接的。舍勒(m.scheler)则更为直截了当地指出:“所有的自我观察都不过是一种针对我自己的‘态度’、‘好像’我是‘另外某个人似的’。自我观察并不是一种条件,而是对其他人的观察的一种结果,是对这种观察的一种摹写。”
巴赫金的观点极其独特,他认为,自我意识的重要特点是察言观色。人总是面向“他人”,把“他人”当做自己的镜子,来反观和评价自我。日常生活中,“我”的话语或行为总是伴随着“他人”的关注目光,“他人”对“我”的态度和评价总是影响着“我”的行为,因为,“我”总希望得到“他人”的认可和肯定,没有“他人”的肯定,“我”就会陷入自我怀疑甚至自我否定之中,而“他人”的肯定,最终都会转化为“我”的自我肯定和自我满足。可见,“我”的自我意识和自我评价,是在“他人”评价中形成的。“我”是与“他人”共同在世界中存在的,“我”的生存位置是从人群中争取到的,“我”的生存资格证书是由“他人”签发的,“我”的生存特征是由“他人”确认的,没有“他人”的确认,“我”什么也不是。“我”在人群中所做的一切自我肯定和自我辩护,都是为了获得“他人”的确认,“他人”的肯定,如果没有“他人”的确认和肯定,“我”会产生一种无票乘车的恐慌。
但是,“我”在通过“他人”之镜反观和评价自我的时候,也是留有后路的。“我”认为,任何“他人”都不能完全反映“我”的全部面目,首先,“他”站在“我”外面的一个特定位置上看“我”,这一位置既赋予“他”一个相对优越于“我”的“超视”,又给“他”造成一定的盲点,使“他”只能看到“我”的外部,无法看到“我”的内部。其次,“他人”只是在特定时间看见“我”,认识“我”的,“他”并没有看见或认识到这段时间之外的“我”。因此,“他人”眼中的“我”是片面的,碎片的,远远没有达到给“我”下结论的程度,“他”没有资格给“我”下结论。这并不是说,“我”有为自己下结论的资格和权利,其实“我”跟“他人”一样没有这种资格和权利。首先,由于视觉的局限,“我”无法看到自己的外形整体;其次,就是对自己内在方面的认识,“我”也很不全面。每个人都是面向未来的生存发展的,现在的“我”和到目前为止的自己一直周旋着,“我”只是对此前的自己相当了解,但“我”并不了解今后的自己。“我”知道,“我”自己是有弹性会变化的,因此,最后的结论只能在将来作出,在“我”停止生存活动的时候作出,只要“我”还活着,“我”就潜存着无限的可能性。
与人共在决定了“我”必须每时每刻都有清醒的“他人”意识,它引导“我”的身心一致向外,引导“我”把“他人”当做“我”的镜子,时时从这面镜子中观看自己。这也造成“我”对“他人”的敏感和紧张,造成“我”对可能扭曲“我”形象的“他人”的不满和反抗。这一切促使“我”要和“他人”进行交际,要向“他人”挑战,促使“我”把自我意识变成一种与“他人”的交锋意识,把“我”的言语变成与“他人”之间一种紧张的对话。
具有清醒自我意识的人是一个外向的人,其生命意识整个地指向“他人”,不断地与“他人”对话,在对话中展示自己,实现自己,在这个意义上,“他人”不仅向“我”提供反观自身的镜子,更为“我”搭建实现自己的平台。当然,这并不是说,“他人”对于“我”就只是有百利而无一害。共在中时常也会出现萨特所说的“他人即地狱”的情况,“他人”看待“我”和“我”的世界,往往秉持一种决定论的观点:“他人”先赋予“我”一个本质,比如一种个性、一种人格等等,并以此推断“我”必定是怎样的人,“他人”认为“我”的本质决定“我”的存在。他以“我”的本质作为圆心画圆,把“我”的一切可能性都圈定在这个圆圈中,他无视“我”的自由,否定“我”不断进行自我创造的可能性。于是,在“他人”那里,“我”如处牢笼,无可逃脱。事实上,“我”从来都不是现在之所是,而是现在所不是。“我”时时都在不断在为自己预设未来,创造未来,时时都把自己投向“我”的存在的“边界”,“我”的那个所谓的本质或者中心,永远是虚席的。对“我”来说,不是圆心决定“我”的生存弧线,相反,是“我”生存运动的弧线,决定着圆心的位置,“我”生存的所谓圆心永远都是随着运动弧线的变化而变化的。“我”的生存行为在不断地勾勒着“我”的存在的新“边界”,我的“边界”时时在伸缩变化,因此,“我”的本质也动荡不定。正因为存在是一个永远变化,永无定型的过程,所以,存在也是一个让人充满期待、充满意义的过程,一旦人生被定型,没有了可以期待的未来,“我”在精神上已经死亡。“他人”无论以审美或者其他任何名义对“我”的本质进行界定,进而用这一本质对“我”进行什村划界,都是在对“我”实行瓷化,把“我”的自由彻底否定。
不论“我”所面对的“他人”,是为“我”搭建生存发展平台的,还是瓷化“我”的本质,否定“我”的自由的,都会提醒“我”,“我”是生活在一个主体林立的世界中,“我”所要求的自由,也是每一个“他人”的要求,每一种自由都需要对限定进行不断的抗争,每一个争取自由的“我”也需要尊重“他人”争取自由的活动。尽管“我”和“他人”所处的位置不同,面对的限制不同,但是,冲破阻挠奔向自由的要求相同,渴望自我个性化生存权利获得认可的心情相同。生活世界中的“我”与“他人”关系如此,审美创造活动的作者与主人公的关系也不例外。作者也是人,他与主人公的地位是平等的,只有充分尊重每一个主人公的独立与自由,倾听他们的生存要求,通过对话呵护他们的生存个性,才能创造出一个真正主体林立,众声喧哗的艺术世界,让审美创造活动真正释放出自由的豪情。从审美创造活动过程来研究“我”与“他人”的关系,突出作者与主人公的差异共生以及交互作用,这无疑是巴赫金审美创造理论的一大特色和贡献。
参考文献:
[1]〔苏联〕巴赫金,巴赫金全集·第四卷,白春仁,晓河,黄玫,等译,河北教育出版社,1998.
[2]〔苏联〕巴赫金,巴赫金全集·第一卷,晓河,贾泽林,张杰,等译,河北教育出版社,1998.
[3]〔德〕海德格尔,尼采,孙周兴,译,商务印书馆,2002.
[4]〔德〕雅斯贝尔斯,智慧之路,柯锦华,范进,译,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1988.
[5]〔美〕克拉克·霍奎斯特,米哈伊尔·巴赫金,语冰,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
[6]〔德〕马克斯·舍勒,知识社会学问题,艾彦,译,华夏出版社,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