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价值是生命欲求的函项 - 价值哲学发展论 - 周树智主编 - 玄幻魔法小说 - 30读书

第九章价值是生命欲求的函项

曹祖明

(西安政治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一、首先明确三个前提

1.概念分析的优先重要性

基本概念是奠基石。

基本概念不合适、不明确,而能营造出合适的理论是不可想象的。因此,弄清基本概论在理论研究中具有优先的重要性。

有人说,不要在概念问题上纠缠来纠缠去,这种认识是肤浅且不负责任的,是一种避重就轻的态度。

当然,不可把优先重要性理解为,概念没有完全弄清楚,就不能研究其它。这里有一个缠绕关系。一方面,没有清晰的概念,其他问题难以得到清晰的研究,另一方面,其他问题得不到相应的研究,基本概念也难以弄清楚。二者是相辅相成的关系。

我们的观点是,因为基本概念在理论研究中的地位格外重要,所以对基本概念必须给予优先的格外的重视,并不反对在不断研究基本概念的同时,也研究相关的其他问题。

在价值哲学中,价值不仅是基本概念,更是核心概念。要想研究价值哲学,必须对价值概念的研究有实质性的把握。

2.“利弊”、“好坏”是价值概念公认的、澄明的基本含义

要界定一个概念,首先要对这个概念的基本含义有个基本理解。

做一个实验,让我们尝试给“的x”下定义,你一定会首先发问,这个“的x”是个什么东西?指的是什么对象?这是从外延角度设问的。或问这个“的x”是什么意思?这是从内涵角度设问的。如果人们对一个概念(假设它可以称为概念),既不知道它指称什么,又不知道它的基本含义是什么,那是无法作出本质界定的,甚至根本就不需要界定。而且对这种基本含义的了解还应是公共性的,而不是私人性的。公共性即大家在通常的生活运用中都认可的,私人性即仅是某个人自己约定的,大多数人不了解。只有从公共性的基本含义出发,或以公共性的基本含义为基础,在更高的层次上作概念界定,才可以与他人进行交流,才有可能被认可。

价值概念公认的、澄明的基本含义是什么呢,那就是“利弊”、“好坏”。有学者作过类似表述,“利弊”是价值的通俗说法,价值是“利弊”的理论说法。这一基本含义的共识,是进一步界定哲学价值概念的前提。

3.概念界定内容与其基本含义既要一致又要有所区别

概念界定的内容必须与所界定概念的基本含义保持一致,否则,所作界定便是不合适的。但又不能相同,否则,同义反复的界定就没必要去作。又要一致又要不同,那么,界定内容与基本含义的区别是什么呢?我以为,基本含义的说明与界定的内容,主要区别在于:

其一,前者是已经澄明、公认的,后者是仍受遮蔽、有待廓清的。这从它们的地位规定就可看出。正因为,前者是公认的、澄明的,所以它是界定的依据、标准、出发点;正因为后者是受遮蔽的、有待廓清的,所以它需要不断研究、深入发掘,界定才成为必要的。

其二,前者是常识的、现象的、浅表的,后者是非常识的、本质的、深刻的。这从它们被认识的先后次序可以看出。认识是先易后难,由浅入深,由表及里展开的。基本含义之所以是澄明的公认的,就是因为它是现象的东西,被普通意识首先接触、反复认知、大量验证、日积月累而沉淀下来的;深刻的本质之所以是被遮蔽的、有待廓清的,就是因为它处在现象的背后、深层,是常识不易把握的。

其三,前者是语义解释,规定性说明,主要职能是解释“是什么”,后者是哲学分析,根源性发掘,主要职能是揭示“为什么”。前者是现象的,后者是本质的,前者是知其然,后者是知其所以然。

作为哲学价值论,对价值的界定,应属后者,起到廓清遮蔽、发掘本质、揭示“为什么”的作用;而不应是前者,局限于浅表现象、语义解释、共识澄明的含义层面。

二、我的价值界定:价值是生命欲求的函项

我主张生命价值论。依照生命价值论界定价值,即价值是生命欲求的函项。生命是价值的太阳,价值是生命太阳发出的光。

我的这一界定,受到两个人的思想影响。一个是奥地利哲学家艾伦菲尔斯,他说:“我们欲求的东西都是有价值的,而且它们之所以有价值,就是因为我们欲求它们。”(参见江畅《现代西方价值理论研究》,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1,第70—71页)另一个是培里,他说价值是“欲望的函项”,“事物是由于它们被意愿着而产生价值的,而且它们愈是被意愿着就愈有价值”。(培里《现代哲学倾向》,商务印书馆,1962,第325页)很显然,我的界定中借用了艾伦菲尔斯的“欲求”一词,培里的“函项”一词。但总体上,这一界定,是我自己独立思考所得。

生命价值论自我提出以后,发表过几篇论文,在全国和陕西有关学术会议上介绍过几次,也引起一些争论。这些争论,进一步促进了我的思考和研究,现就若干大家质疑较多的几个问题,以答问的形式陈述于下,就教于大家。

1.为什么说价值是生命欲求的函项,而不是其他事物欲求的函项

世界万物,以有无生命为标准作划分,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生命体,生物,一类是非生命体,非生物。按通常的话说,生物是活的,非生物是死的。生命体之所以是活的,就因为,它通过与外界交换物质、能量、信息,新陈代谢,吸收有利的,排斥或排泄有弊的,从而保持个体自身的持续存在,并经过繁衍使类持续存在。反过来说,生命体的存在,就是新陈代谢、趋利避害的存在。而所谓价值,如前所述无非就是好坏、利弊之属性。有了生命才有了区分并选择利弊好坏的行为,也就是说有了生命才有了价值,生命是价值的本源。所以说,价值是生命欲求的函项。

非生命体是死的,它在与环境因素的相互作用中,被动地发生机械的、物理的、化学的变化,以至自身由一种化合物转变为另一种化合物,以自身的丧失为代价。它没有自身持续存在的目的性,不发生新陈代谢,因而不存在价值问题。例如,一块石头,无论是保持原状,还是把它打碎,对于石头来说,无所谓好,也无所谓不好。包括自然界(非生命体)中的一些有序的自组织系统,也是如此。如太阳系,是保持现有的有序运行状态好呢,还是爆炸了好呢,对它都无所谓,都没有利害价值问题。

有一种观点认为,价值是一切事物通过内部或外部相互作用所实现的效应。在这一切事物中,包括非生命体。如风吹石头跑,有作用效应,就有价值。生命价值论认为,价值即利弊,而风吹石头跑,没有好坏利弊之分。风大风小有风无风,石头动或不动,都无所谓好,也无所谓坏。如果认为没有好坏利弊,还有价值,甚至更进一步把它说成是价值的本质,就会产生一个矛盾的结论:即没有利弊的价值。而没有利弊,不含利弊的价值,如同没有长短的长度,没有大小的体积,是不可思议的。

2.为什么说价值是生命欲求的函项,而不是人所欲求的函项

如果把价值仅仅局限在人身上,有两个问题不好解释:

一是非人的其他生命体的价值行为,是从哪里来的?

例如,单细胞原生动物变形虫遇到细菌、藻类等营养物质,就伸出伪足将其裹入体内,遇到有害刺激,就缩回伪足向相反的方向运动。向日葵向着太阳旋转其花冠,绿色植物的枝叶趋向阳光充裕的方向,根部趋向于营养充沛的方向等。动物趋利避害价值行为就更明显了。那些驯兽师,为了让动物好好表演,不时给所驯之兽一点好吃的东西,就是对动物存有价值本能或意向的自觉认识和利用,也是对生命才有价值的实践证明。如果我们没有理由否认这些趋利避害的行为是价值行为,作为一个哲学价值定义,就不应将其他生命体遗漏在外。

有人认为,那些行为是低等生命体的本能行为,不是自觉行为,所以,不是价值行为。可是,是不是价值行为,决定性的因素是其中有无利弊、好坏之属性,而不是决定其是自觉的还是本能的。人们之所以把价值行为仅限于有价值认识的行为,恐怕就是因为没有把价值行为与价值认识区分开来,有价值认识的一定是价值行为,但没有价值认识的同样可以是价值行为。如果只以有价值认识的行为才是价值行为,那就会把许多价值行为排除在价值视野之外。

二是人的价值行为是从何而来的?

人的价值行为极其丰富,人不仅有价值行为,还有价值认识;不仅适应环境选择价值,而且改造环境创造价值;人追求物质价值,又追求精神价值;人有自我价值,还有社会价值,等等。但这些价值都是生命价值的外衍、展开、升华、对象化表现。试想,一个活人具有这些丰富的价值行为,一个死人呢,万事皆空,所有价值行为立刻灰飞烟灭,何故,就因为他失去了生命。生命才是价值的本体或本源,只有从生命这个价值的发源地出发,人的种种价值才可以统一地加以说明,才可以从根本上加以说明。

其实,人的价值行为,也并不都是自觉的,而是自发与自觉并存。即使是自觉的,生命的欲求仍起原发的、始源的、本根的作用。一般情况下,生命价值作为内核价值,被层层其他外在价值所包裹,因而,对其感知或感受,往往没有外层价值那么敏感。人们经常计较争夺的面子、名誉、尊严、权力、财富、地位等等,大多属于那种外层价值。一旦触碰到生命内核,比如患了绝症,面临死亡时,人们便会猛醒、顿悟、洞悉生命价值的本根性,发觉其他东西,都不过是身外之物。人的价值无论多么丰富,生命仍是其中的核心、基础、阿基米德原点。如果看不到这一点,人的价值及其价值论体系是难以讲明白、说透彻的。胡义成先生指出,哲学研究必须追问主体何以拥有价值(这里说的主体即指人),否则,或者对价值的本体含义讲不明白,或者可能遁入唯心思路。如果不追根求本,仅是一种假设,其理论的深刻性和力量,就要打折扣。

3.把价值定义为生命欲求的函项,能概括所有的价值类型或现象吗

生命价值论认为,生命是价值的太阳,其他一切价值,如生、利、真、善、美、正义、自由等,都是生命太阳放射出来的具体价值,它们或是生命目的价值赋予的手段价值,或是生命本体价值外衍的派生价值,或是生命内在价值对象化的外在价值,或是生命基础价值升华而成的更高价值。它们的价值是生命本体价值的辐射、外衍、映照、派生、对象化的体现。

例如,空气、阳光对一切生命体有价值,黄金、钻石对高级生命体——人有价值。它们的价值从何而来呢?它们的价值是生命内在价值赋予、派生的。如果没有生命,空气与阳光只是一种气体和光线,没有人,黄金与钻石只是一种金属和石头,根本无以谈起有没有价值的问题。在现实中,它们之所以有价值,前提是有生命存在。并且,它们是生命之所欲所求,它们能够满足生命存在和发展的需要。

从微生物到人的演化、进化过程,也是价值类型层次不断生成丰富升华的过程。粗略地讲,就人的价值系统而言,有生命价值(生死)、对象价值(利弊)、生活价值(祸福)、经济价值(贵贱)、社会价值(尊卑)、科学价值(真假)、伦理价值(善恶)、美学价值(美丑)、发展价值(是否实现)等。在生命进化树上处于不同位置的生命体,所具有的价值类型也不同。简单的生命体只具有最底层的一种或几种价值类型。只有最高价值存在物——人,具有上述全部价值类型。

而这种种价值类型,正是人的生命价值从多种渠道、多种意义外衍、升华和对象化的表现。例如,科学价值(真)是通过人类理性的管道,将人的生命价值外衍、对象化到科学知识上的表现。学习科学,把握真理都是为了人类的生存、发展和完善。如果不是服务于人类的生命价值,真假便无所谓,科学也没有价值可言。再如,伦理价值(善),是人的生命价值外衍、扩展到社会关系上的表现。善良是人的一种好的品质,表现为心地纯正,没有恶意,与人为善,不损人利己等。善良的人对人有价值,受人欢迎、尊重,必然成为生命所追求的价值。其他类型,也可这样一一分析。

4.生命具有个体性,如果价值是生命欲求的函项,会不会导致个人主义价值观

在直接的意义上,生命是个体性存在的,主张生命价值论,必然强调个体自我价值,这是没错的。但强调个体自我价值,并不与社会价值相矛盾,也不是提倡个人主义价值观,而是为了从本质上必然性上真正地、客观地把握个体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的辩证统一关系。

个体自我价值从大的方面看,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自我生命价值,二是自我发展完善、自我实现价值,如追求真善美、追求自由等高级价值。下面分别从这两个角度谈一下,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关系:

先看自我生命价值。个体生命要存在并延续,就要自我复制,繁衍后代,进行人口生产。于是就产生了夫妻关系、家庭关系、亲戚关系、家族关系、民族关系、国家关系等社会关系。承认个体生命价值,合乎情理地就要同时承认配偶、家庭、亲戚、家族、民族、国家乃至人类的社会价值。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个体生命价值要存在和延续,就要衣食住行,进行物质资料生产(进一步还要进行精神资料生产),而生产总是社会的生产,要结成一定的社会关系。承认个体生命价值,合乎情理地就要同时承认他人的价值、社会的价值。由此可见,不论从哪个方面去看,社会价值都是个体自我价值这个价值本源、本体的衍生、展开、扩充、外化、放大,而不是对个体自我价值的异化。既然如此,那么,珍惜自我价值,就要珍惜社会价值、创造社会价值。正如歌德所说你若喜欢自己的价值,你就得给世界创造价值。

再看自我价值中的更高层次的价值。高层次的价值,本身就是低层次价值的超越和升华,是对各类价值关系的正确领悟或理性把握。例如道德价值善,本身就有做善事,做好事,为他人、为社会作贡献的内涵。只有这样做了,自我的道德价值才能实现。再如人的自由价值。你要自由,就得承认并遵循社会(也包括自然)规律;就要建设社会,创造自由的环境和条件,克服妨碍自由的障碍;就要同样尊重别人的自由,因为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个体道德价值和自由价值的实现都是与社会价值的实现同步前行的。其他高层次的价值的情形也是如此。虽然,它们都是从个体自我价值出发的,但从上面的论述可以看出,它们在自我价值这个本体之上实现了与社会价值的实质统一。

但也应承认,在自我价值系统中,对个体生命来说,因低层次价值具有本源性、基础性、直接性,其实现有一种自发的冲动和扩张力。所以,极容易过。而对高层次价值的追求,则是自我价值超越、升华的体现,因此往往不及,需要特别的努力才能达到。这就如同射击,脱靶是容易的,命中则需要精心努力。任性任欲是容易的,为善是困难的(亚里士多德语)。因此,无论个体还是社会对个体生命的自发价值欲求在积极顺应、充分发挥的同时,又要予以适当的节制和制衡,对难能可贵的高尚价值则应极力褒扬和提倡。生命价值论主张,生命是价值本体,但这是一切生命,人和低等生命共有的,生命个体自我价值的追求是生物界和人类社会发展的原动力。人是高级生命,应追求高层次的价值。生命价值是基础,高级价值更崇高。真正的人应在延续生命价值的基础上,努力追求崇高的价值。

5.不从客体属性,而从主体生命寻找价值本体,会不会导致唯心主义

首先,我们要承认,唯心主义是把心的作用、精神的作用极端化的一种观点。并不是承认心有作用、精神有作用就是唯心主义。

其次,我前面说了,生命是个中性词。生命本身是一种物质形式,并不是心或精神现象。所以,主张价值是生命欲求的函项,根本与唯心主义不沾边。

字体大小
主题切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