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春季节自然光照短,必须实行人工补光。每平方米以5瓦为宜,从傍晚到晚22时,从早晨6时到天亮。时数应循序渐进,增加光照,每日光照增半小时,逐渐过渡到晚上22时。若自然光照超过每日11小时,可不补光。晚上熄灯后,还应有一些光线不强的灯通宵照明,使鸡可以行走和饮水。在夏季昆虫较多时,可在栖息的地方挂些白炽灯。
育成鸡达到140天且体重在1.0千克以上时,可将光照由14小时逐渐延长到16小时,以促进母鸡开产。体重不足时,应增加营养,待体重达到后再延长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