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九百零二章藏匿地点
你要是问,南加丹给这些走私团伙提供便利会不会得罪人?
答案是肯定的。
之前,就有国家在联大会议上指责南加丹为走私集团提供助力。
面对控诉,南加丹丝毫不慌。
这里面有一个客观事实:走私活动只在入境销售国的时候才违法,之前的环节很难定义违法。
说白了,把你定性为违法行为的核心原因,就是你的商品没有给销售所在国交税。
举个例子:A公司从老米订购了1万台北米版的苹果手机。
正常商业采购,产品也是正品,当然合法。
A公司把货运到南加丹剑南港,把货物转手卖给了B,同样合法。
B通过走私的路子,把这批货运到大马销售,这就违法了。
在货物进入大马境内之前,人家都是合法的商业活动。
南加丹给他们提供停靠补给服务,根本挑不出什么刺。
即便这伙人被你们国家通缉,我也没有协助你抓捕的义务。
因为他们不是我南加丹的国民,只是在我这里过境停留而已。
当然了,话肯定要说得委婉一下。
我就说本国警力紧张,确实没有人力物力协助你们调查。
你要是不想干一件事,有的是借口可以用。
反正南加丹霸道惯了,得罪人的事也不差这一档。
此时,剑南岛西南4公里的海面上,一艘排水量800吨左右的货船被南加丹水警的巡逻艇拦了下来。
随着南加丹水警的巡逻艇靠过来,船长赶紧迎上前交涉:“我们是阿越国凯蒙德商贸公司的船只,我是船长黎宏章,这是公司注册信息、船只注册信息复印件,剑南港的进出港签批单......”
船只拥有剑南港的进出港签批单,那就证明这艘船不是第一次来剑南港了。
带队的水警队长将材料还给黎宏章,公事公办的语气道:“既然不是第一次来剑南港了,那你们应该知道我们这里的规矩,我们要例行检查。”
黎宏章讨好道:“明白,明白,我们船上绝对没有携带违禁物品,诸位随便检查。”
所谓违禁物品,主要指“面粉”和军火这两大类。
只要不是绑架华人和南加丹人,你就是船上有绑来的外国女人,士兵也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