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章
尽管美女局长费尽心机,仍然没有找到有用的证据。她想同肖艳平面谈,希望用钱买通肖艳平撤诉,可是从唐红和肖艳玲两个方向都传来同一个信息:肖艳平不肯同她见面。肖艳平仍然怒火中烧,她说,她跟她没有什么好谈的,有什么话请到法庭上说。于勇哩,他在派出所的单人拘押室里受到了优待,吃得好,睡得香,并没有觉得在看守所里的日子十分难过,他反而觉得在看守所里的日子是一种难得的生活体验,只不过不能玩手机和电脑而已。不知什么鬼在他的脑袋瓜里作祟,他越来越觉得肖艳平就是他睡了的,那种想象和快感在他的脑子里越来越清晰,越来越强烈,在司法人员面前的回答也越来越坚决。审理出来的案情就变得十分的普通和简单。一个生活条件优越的纨绔子弟酒店泡妞,利用酒醉侵害女性。这一类的事件也许每天在酒吧或酒店里都在发生,不过大多数的女孩都是选择了沉默,只有倒霉的于公子碰上了一个倔强的肖艳平。不过令他们有点头痛的是:根据《刑法》第236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它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就是说于公子至少要坐三年牢房。于省长只不过是想教训教训自己的儿子,但要真坐上三年牢房,这个脸可真的丢大了。于是,有关部门就在《刑法》的第67条上做足了功夫。他们认为,于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算作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于是他们判处于勇六个月的有期徒刑。又根据《刑法》第36条,又判处被告向受害人赔偿精神损失十五万元。这相当于拿钱封住受害者的嘴。
这样的判决显然是有意包庇,避重就轻。身心受到严重伤害的肖艳平当天在法庭上听到这样的宣判后,委曲得当场痛哭起来。陪同她出庭的杜邱拼命地抱住她娓娓劝说道:“你为这件事已经付出了太多的精力,让我们不再去追究,赶快把这页翻过去吧!既然这个混蛋受到了惩处,或轻或重,对我们都不重要了。他也是一个刚毕业不久的大学生,我们就原谅他吧!”杜邱的劝说起到了定海神针的作用。肖艳平的情绪终于慢慢地平静下来了。其实,杜邱对这桩案件的事实存在着很大的疑问:从外观上看,于勇这个公子哥儿好象不是那种善于耍弄阴谋诡计的人。他和肖艳平都是同时酩酊大醉,是谁把他(她)们安排到一个房间里?
但是,感觉受到伤害最重的是于勇的妈妈邓倩,这个美女局长,这个女强人,生平还没有受到过这样严重的打击。她的全身浸透了伟大的母爱,为了儿子她愿意做任何牺牲。儿子受到的任何一点委曲在她的身上会被放大十倍二十倍。如果有一根针扎到了儿子的身上,放大到她的身上就变成了一支投枪。判儿子六个月就相当于判她二十年。她身在官场,言行举止必须要有分寸。现在她只好把全部的怒火都集中在于得华的身上。就是他,平日里对儿子总是横挑鼻子竖挑眼,就是他,为了不影响自己的官位,表态说“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如果他肯出面打通关节,儿子绝不至于坐牢。她跟他虽然还同住在一座房子里,但事实上已经分居多年,他知道他在外面有一个固定的情人彭雯,而不固定的情人鬼才知道有多少,她虽然关起门来大吵大闹了几次,但一点也没有作用。既然他对儿子这样无情,跟他生活在一起已经完全没有意义,经过再三考虑,邓倩向于得华提出了离婚,并且搬到了市教育局那套二百六十平米的复式公寓楼里居住。
于得华也受够了邓倩的强势和霸道,也渴望重新得到个人生活上的自由。他也爱儿子,但儿子如果不忍痛处罚一下,后果恐怕不堪设想。在这件事上,他站在了道德的制高点,突显了他尊重法治的清正廉洁的形象。这样一来,他的离婚就不会受到上级和社会舆论的诟病,也就不会影响到他的仕途。而且离婚以后,他可以大大方方地接受自己的亲生女儿肖艳平,给予她作为父亲应该给予的补偿,不需要再看邓倩的脸色。能够拥有这样一个聪明漂亮的女儿,这是他得知真相后最大的愿望。特别是女儿这次受到这样大的伤害,作为亲生父亲,更应该站在她的身边,抚平她的伤口。更重要的是,当人们得知肖艳平有他这样一个父亲之后,她在人们眼中的身份地位也就不可同日而语。但使他犹豫不决的是,如果公开承认肖艳平是他的亲生女儿,那亲生儿子强奸亲生女儿又会成为人们的笑柄,成为他的家丑。左右权衡之后,他决定暂时把这件事情放下,等这件事被人们淡忘以后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