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7章诺斯兰
林间的空地上,白色的小母马茉莉,正悠闲地在地上啃食春日的嫩草,今天它跑来跑去累坏了,它抬头看看不远处坐在篝火边休息的主人,心里十分开心,刚才还好自己及时去搬救兵,不然主人可有的苦头吃了。它又瞅了瞅另一边正抱着一块鹿肉大快朵颐的黑发男子,不安地摇了摇耳朵,打了个响鼻,这个男人太可怕了,战斗时散发的气息,让茉莉本能地感到颤抖,仿佛是一头巨龙。
罗格今天可是饿的够呛,强健的体魄在饥饿的时候会消耗更多的能量,到这个时候才第一次吃上正经地热食,这个时候顾不得什么形象,狼吞虎咽得吃着刚烤好的鹿肉。
拉塞尔果然没有说谎,他那侍从水平果然不错,新鲜的鹿肉用橄榄油和香料腌制好,放在无烟的炭火上炙烤,边烤还边刷上特制的酱汁,最后配上烤过的大蒜和洋葱,橄榄油弥补了鹿肉粗糙的口感,香料完全去除了雄鹿的异味,一口下去鲜嫩多汁,味道非常好。
小白脸在边上托着脸,用一根棍子拨弄着篝火,看到罗格夸张的吃相,鄙夷道:“到底是个蛮子,这么能吃,小心噎死。。。哎呦。。。拉塞尔叔叔,你干嘛打我头。”
拉塞尔将手里的木棍丢到火焰中道:“别那么刻薄地对待一个饥饿的人。。克里斯。”
罗格瞥了眼小白脸,刚才相互介绍,罗格知道这个家伙名字叫克里斯·布雷达,据说是布雷达家族的旁支成员,并不是什么男宠,只是单纯的娘。。。
现在的诺斯兰一共有七个公国、五个伯国,安普利亚公国位于诺斯兰东部沿海,是其中比较强大的公国,其统治者是住在红叶堡的布雷达家族,族徽章是一片枫叶,拉塞尔·卡佩则是布雷达家族的封臣,头衔是鹰栖堡伯爵,罗格上岸的这一带都是属于卡佩家的伯爵领,他之前看到的雄鹰徽记就是拉塞尔的徽记。
罗格一口气吃了半条鹿腿,这才缓过劲来,喝了口麦酒,舒服地打了个饱嗝,引得克里斯一阵皱眉。拉塞尔看着罗格的样子,笑着道:“罗格,你是草原人吧,你怎么会到这里来?”
“我本来是乘船去比格利斯,但是半路上遇到海怪袭击,在打斗中落到海里,之后被冲上了岸,反正是倒霉到家了。”罗格苦笑道,他也不知道第一次离开草原竟然会变成这样。
拉塞尔点点头道:“最近海怪袭击的事件确实越发频繁了。我看你武艺很好,是冒险者吗?”
冒险者是指那些不愿循规蹈矩生活,出来闯世界的人,他们来源复杂,有贵族家的私生子、破产的自耕农、活不下去的逃奴、盗贼、佣兵、淘金客、赏金猎人、冒险家。。。。这些人鱼龙混杂,好勇斗狠,各地领主对他们的态度天差地别,农业发达地区,需要稳定的治安环境,对冒险者自然是厌恶至极,而那些商业发达的自由城邦,则对这群消费能力强,战斗力也不弱的人比较欢迎。诺斯兰由于常年和兽人有战争,由于人口稀少,地域广阔,领主们有雇佣冒险者作为军事补充力量的习惯,所以冒险者在诺斯兰不算个贬义词,算是一种带着些尚武、开拓、冒险等浪漫主义精神的赞美。
罗格想了想道:“算是吧,我去比格利斯是找魔法师协会,要处理点私人问题。”
克里斯惊奇道:“就你还认识魔法师?”
这个世界是不存在什么职业平衡的,盗贼注定是阴沟里打转的老鼠,牧师肯定受人尊崇,而法师永远是最顶尖的存在,碾压一切阶层,罗格现在的样子活像个落魄的野蛮人佣兵,却说自己认识法师,自然惹人惊奇。
罗格不爽他高高在上的态度,翻了白眼道:“我认不认识管你屁事儿。”
克里斯被罗格怼得俊脸通红,他一辈子接触的人大多对他和风细雨,哪里见过罗格这种滚刀肉。
“你若是想要去比格利斯,只能接着往南走,那边有个小港口,叫海豚港,我可以帮你找一艘去比格利斯的商船。你今天可以先跟我回家,住几天,等联系好船,我派人送你去。”拉塞尔道,他并非天生贵胄,不重视繁文缛节,喜欢富有英雄气的年轻人,罗格的表现颇对他胃口。
“那真是太感谢了,要不然我都不知道该怎么办了。”罗格喜出望外道。
看着两人主宾尽欢的样子,克里斯撇撇嘴,站起来去找自己的小马茉莉,那个胆小的家伙竟敢扔下自己跑路,实在是太不可靠了。
罗格又向拉塞尔了解了一下诺斯兰地区的情况,诺斯兰这个概念基本上是在2000年前才形成的,那时候这一带聚居的野蛮人部落皈依了光明教,逐渐形成了以语言和风俗为纽带的诺斯兰民族,1500年前有一个叫戴恩·弗里曼的部族酋长,统一了诺斯兰地区,建立了诺斯兰王国,戴恩也被冠以“征服者”的称号。
戴恩死后,他的七个儿子和大封臣们重新将诺斯兰王国分成了现在的七个公国和五个伯国,受到野蛮人朴素的民族习俗,诺斯兰国王的头衔并不是世袭的,而是由这十二个君主在七个具有戴恩·弗里曼儿子血统的大公中选举产生的。
最近的300年中,北方维斯兰克公国由于常年要防御兽人的入侵,锻炼出好几代英明强力的君主,和较强的军事能力,积累了很高的威望,在保证不干涉其他公国独立性的前提下,王冠一直留在了维斯兰克,现在的君主是戴恩八氏,但是这国王头衔除了在诺斯兰遭遇入侵时有召集所有邦国军队进行抵抗的权利以外,基本没有其他好处,打起仗来还得往里贴军费,剩下的君主们也一直警惕维斯兰克,经常会想办法给国王使绊子,基本上就是个松散的联盟式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