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5章附录清代的官制(1)
第145章附录清代的官制(1)
中国统治阶级的“设官分职”是很早的事。据经书所载,唐虞时就“建官惟百”,内有“四揆四岳”,外有“州牧侯伯”了。到了周期,以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少师、少傅、少保为三孤。其下设卿:以冢宰“掌邦治,统百官,均四海”;更有司徒、宗伯、司马、司寇、司空诸官,所谓“六卿分职”。历代封建王朝,对官制都有所改动;清末官署重叠,尤为繁杂。《官场现形记》一书里,谈到当时官场制度的地方很多,今日的读者看了,是不免有茫然之感的。在这里,我们对清末的官制作一概括的介绍,希望能帮助读者获得一简单而较全面的认识。由于篇幅的限制,我们不能写得太详尽。而且这里所举的只是一般的情况,有时是有“例外”的,也就不再一一说明了。一官员的品级
清时非常重视官员的品级。当时官阶分为九品,每品里又有正、从之分,所谓“九品十八级”。不能列入九品以内的,叫做“未人流”。列表如下(表中列举的官职,以书中所有的,或较常见的为限):
正一品——(文)太师,太傅,太保,大学士。(武)领侍卫内大臣。
从一品——(文)少师,少傅,少保,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各部院尚书,都察院左都御史、右都御史。(武)将军,都统,提督。
正二品——(文)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各省总督,各部院左、右侍郎。(武)副都统,总兵。
从二品——(文)各省巡抚,内阁学士,翰林院掌院学士,各省布政使。(武)副将。
正三品——(文)都察院左副都御史、右副都御史,通政司通政使,大理寺卿,詹事府詹事,太常寺卿,顺天府府尹,奉天府府尹,各省按察使。(武)参将。
从三品——(文)光禄寺卿,太仆寺卿,各省盐运使。(武)游击。
正四品——(文)通政司副使,大理寺少卿,詹事府少詹事,太常寺少卿,鸿胪寺卿,太仆寺少卿,各省道员。(武)都司。
从四品——(文)翰林院侍读学士、侍讲学士,国子监祭酒,内阁侍读学士,各省知府。(武)城门领。
正五品——(文)左右春坊左右庶子,光禄寺少卿,钦天监监正,六科给事中,各部院郎中,各府同知,直隶州知州。(武)守备。
从五品——(文)鸿胪寺少卿,各道监察御史,翰林院侍读、侍讲,各部院员外郎,各省知州。(武)守御所千总。
正六品——(文)国子监司业,内阁侍读,左右春坊左右中允,各部院主事,京府通判,京县知县,各省通判。(武)门千总,营千总。
从六品——(文)左右春坊左右赞善,翰林院修撰,光禄寺署正,直隶州州同,州同。(武)卫千总。
正七品——(文)翰林院编修,各部院七品笔帖式,顺天府学教授、训导,京县县丞,外县知县,各府学教授。(武)把总。
从七品——(文)翰林院检讨,中书科中书,内阁中书,国子监博士,直隶州州判,州判。(武)盛京游牧副尉。
正八品——太医院御医,各部院八品笔帖式,外府经历(书中府经,就是府经历的省词),外县县丞,州学正,县教谕。
(武)外委千总。
从八品——(文)翰林院典簿,府、州、县训导。(武)委署骁骑尉。
正九品——各部院九品笔帖式,县主簿。(武)外委把总。
从九品——(文)翰林院待诏,刑部司狱,州吏目,巡检。
(武)额外外委。
未人流——(文)京、外县典史,驿丞,河泊所所官(武官无未人流)。
这里的太师、太傅、太保和少师、少傅、少保,只是对大臣的一种荣誉加衔,或死后追赠。右都御史是总督的加衔,右副都御史是一巡抚的加衔;总督和巡抚是地方最高长官,兼了都御史的头衔,就可以有弹劾权。这些都是空衔而不是实职。
二京官和中央官署
如前所述,太师、太傅、太保只是一种荣誉的官衔,所以实际上只有大学士才是惟一有实职的正一品官员。大学士入阁办事,等于宰相的地位。阁,就是内阁,是皇帝之下的中央最高机构,由大学士主持。人阁的大学士,照例要加上宫廷里殿阁名称的荣誉衔,如保和殿、文华殿大学士或文渊阁、体仁阁大学士之类。大学士下设协办大学士,由尚书兼任。通常大学士四人,协办大学士二人,满汉人员各半。此外还有内阁学士、侍读学士、侍讲、中书、笔帖式等官。雍正以后,又另设军机处,后来军政大权就由内阁移至军机处。军机处由军机大臣主持。军机大臣通常是四五人,由亲王、大学士、尚书、侍郎、京堂等大臣中选任。军机大臣下设章京等官,从各机关里调用。章京的职掌是缮写谕旨,记载档案,查核奏议。满汉人员各两班,每班八人,各设一领班,叫做达拉密章京。因为军机章京参与机要,草拟旨意,相当有权,所以俗称为“小军机’’。军机大臣每天入直,随时由皇帝召见,商量国事;实际上,并握有高级官员任免的大权。
分掌中央政务的有六部。六部是:
(一)吏部——主管文官的铨叙、考课、黜陟和封授。
(二)户部——主管户口、赋税、俸饷、铸币等项。
(三)礼部——主管国家典礼和教育贡举。
(四)兵部——主管关于练兵、武器和武官的一切政令。
(五)刑部——主管国家的法律刑罚。
(六)工部——主管土木兴建和水利等项。
六部的长官为尚书和侍郎,其地位有如后来的部长和次长。
每部设尚书二人,左、右侍郎各二人,满汉各半。事实上,汉官每每仰承满官的鼻息,大权多在满官手里。有些部并设置管理事务大臣,地位更在尚书之上。部以下设司,司由郎中主持。郎中地位有如司长,一司里通常有满汉郎中各一人。郎中之下有员外郎(有如副司长)、主事(有如科长)、笔帖式(专由满人担任,有如书记、办事员)。部中另设堂主事和司务数人,办理文书章奏、催督稽考、管理吏役等事务,有如秘书和总务。除正式官员外,还有一些额外人员。
光绪后期,增设了政务处、外务部(由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改组而成)、学部(由学务处改组而成);之后又陆续添置一些新部和合并一些旧部,并新设了一些官职。各部都有一些附属官署,这里不再备录。
在上列各部之外,还有:
(一)理藩院——主管外藩一切政令,如爵禄、朝会、刑罚等项。
尚书和侍郎由满人充任。
(二)都察院——是中央的最高监察机关。长官为左都御史、右都御史。下有六科给事中和十五道监察御史。给事中主要职责为监察六部政务,可以上章言事。监察御史分省稽察刑名,也有权稽察中央各官署的政务。御史有独立弹劾权,并准许“风闻奏事”,如果弹劾的不确实,御史也没有罪。所以当时因敲诈或挟嫌而弹劾之风是很盛的。
(三)翰林院——翰林院掌管秘书着作,主要职务是编修国史,纪载皇帝的言行(起居注),向皇帝进讲经书,以及起草册立、封诰之类的文章。翰林院由掌院学士主持,其下有侍读学士、侍讲学士、侍读、侍讲、修撰、编修、检讨等官,以及学习性质的庶吉士。掌院学士兼经筵讲官,侍读学士、侍讲学士、侍讲都兼日讲起居注官。
(四)大理寺——主管全国刑名和秋审、朝审(重大案件由大理寺、刑部、都察院三法司会审)。长官为寺卿和少卿。下设左、右寺丞,左、右评事,堂评事等官。
(五)国子监——性质有如国立大学,收容监生读书,但清末已有名无实。后来并入学部。长官为祭酒;祭酒之上,并设有管理监事大臣一人。其下为司业、监丞、博士、助教、学正等官。
通政司主管内外章奏和臣民密封申诉之件。詹事府本主管东宫庶务,但清朝不立太子,所以詹事府官员只作为翰林官迁转之用。这两官署在光绪后期就撤废了。
还有一些官署,差不多是专为皇家宫廷办事的,在“朕即国家”
的时代,也就视同国家的机构。这些官署是宗人府、内务府、太常寺、太仆寺、光禄寺、鸿胪寺、钦天监、銮仪卫、太医院等。
光绪皇帝主张变法维新,以慈禧太后为首的一党却坚决反对,所以当时官制屡有改革,官署时兴时废,变动是很大的。
三外官和地方官署
地方的最高长官是总督和巡抚。通常每省设一巡抚,一省或两三省设一总督。明末清初时,总督和巡抚只是奉皇帝之命,临时到外地去镇压变乱和抚慰军民的大员,后来就成为地方固定的高级负责官员。某一省可以同时有总督和巡抚,也可以有巡抚而无总督,或由总督“兼管巡抚事”,完全看实际的需要,官制上并没有硬性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