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4章世界的另一面
一张泛黄的纸张,悄无声息出现在翁沙面前。无需指导,他知道该怎么做。伸出右手,摁在纸上。
掌心一阵微热,纸上蝌蚪似的鬼画符,如滴进水中的墨汁般,旋转扭动,钻进掌中。
契约签定,翁沙翻掌一看,便见掌心多了枚拇指大小的眼睛图案。
图案很快淡化,最终彻底消失。
“既是契约,也是禁制。”
林烬一挥手,泛黄纸张散去无形,继续说道:“如果哪天你想对第三个人说出刚刚发生的一切,就会触发禁制。不过,我相信,你不会做那种蠢事。”
此情此景,与巴坤在初次见面就莫名其妙被收为林烬第一个附属之时,简直如出一辙。
不同的是,翁沙并没有像巴坤那样,问出“既然您有这种本事,为什么还需要我”这种最合理的问题。
他再三确定掌心那枚眼睛图案没再出现之后,感觉到大脑不受控地对这位神秘的面具人,产生了一种难以言喻的尊敬感。
“你可以像巴坤一样,称我为老板。”
林烬说罢,翁沙怔了一秒,而后点头道:“原来如此。”
这句话等于挑明了巴坤的身份,与翁沙一样。同时,也让翁沙心里有数,今后如果遇到什么事情,最能信得过的只有巴坤。
因为,像老板这样的不凡存在,要强迫他去做点什么事,根本用不着签契约这么麻烦,直接摁头就行。
所以,此时他心里基本可以断定,老板就算不是善类,也绝不会是大奸大恶之辈。
虽然老板用[丽珍因何而死],这个他根本拒绝不了的原因作为诱饵,但签下契约并非出于被迫。
他很清楚,一旦成为这位超凡者的附属,就等于推开了那堵尘封已久、被曾经的自己亲手关上的大门。
门后,会是什么样的新世界?
他很期待,同时,也有些紧张,以及无以复加的兴奋。
没错,他曾有机会窥见世界的另一面。
并且,不止一次。
翁沙出生于北府一座小城,徐丽珍是他的小学同学。二人青梅竹马一起长大,从小学、初中一直到高中。
初三那年,参加学校组织的秋游,一个男同学莫名失踪。
老师和学生漫山遍野地找,当时只有十五岁的徐丽珍,对翁沙说,自己知道那个男同学在哪里。并伸手指向秋游所在地,白石山附近一座野山的溪流。
翁沙跑过去找了会儿,就找到一只男式运动鞋。
显然,那个男同学极有可能是溺水后,被冲到溪谷下流去了。
翁沙有些惊慌,追问之下,徐丽珍反问他“如果我跟别人不一样,你还会喜欢我吗”?
时过境迁,翁沙忘了自己当时的反应,只记得丽珍一脸失望地跑了。
那件事后来不了了之,翁沙曾经提起过一两次,丽珍却闭口不谈。
而今,知道自己的青梅竹马其实是一位净化者的翁沙,终于想通了一切。
丽珍试探过,想确定翁沙是否能接受自己异于常人的事实,但得到的结果显然让她很失望。
于是,她将那个身份深藏,并在得知翁沙为了前途选择与自己分手时,平静地接受了。
或许,她早就知道,自己没办法永远陪伴在翁沙身边。又或许,她早已对爱情这件容易让人心碎的事情,绝望了吧。
另一件,让翁沙一直铭刻在记忆中的事,发生在他刚入警队的时候。
警员出警最少两两一组,基本都有固定的搭档。
当时还是新人菜鸟的翁沙,跟着一个年长他五岁的年轻警员。
翁沙到现在还记得,那次出警是在一个阳光明媚的午后。
警局接到一个小超市的报警电话,称有小偷在行窃时被当场抓住,翁沙和搭档当即开车赶往现场。
有两个小偷,一男一女,被超市工作人员用绳子绑着手。所以,二人到场后,很快就把这对雌雄毛贼押进警车里。
驱车回警局的路上,路过一座加油站。
女贼依依呜呜叫唤,吵吵着要上厕所,还耍无赖地说再不去就尿在车上。
无奈,搭档停下车子。原本应该由翁沙押那个女贼去厕所的,但当时刚刚初出茅庐的翁沙,脸臊的通红,有点不好意思。
搭档哈哈大笑,揶揄了他几句,押着那个女贼去厕所。
没过多久,就听到惊叫声。
加油站所在的地段比较偏僻,过往车辆不少,但进入其中的并不多。期间也没见有别的车子停下,更别说有人进出厕所了。
翁沙心底有点发慌,想进去看看情况,又怕车上的男贼跑了。
正琢磨着到底该怎么办的时候,就看到一个血人从厕所里爬出来。
翁沙一眼就认出来那身警服,顾不上车上的家伙,他冲上去想救回搭档。
然而,来不及了。
搭档刚爬出半截身子,就被拖了回去。
当翁沙冲到厕所的时候,只见到一幅人间地狱般的场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