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四月二十日一十六:二十 - 逃出天坑 - 博闻强子 - 都市言情小说 - 30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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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四月二十日一十六:二十

忙忙碌碌中,几个小时很快过去。已去过青云刑警队,见过值班民警,但是关于案件的谜题并没有解开。

可用的信息依然停留在谭江接到的电话中的内容上。

关于案件本身,目前只知道是与劳动报酬的支付有关;从刑警队得知,是关于腾飞公司这个法人单位的问题,所以需要为此事承担责任的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谭江。

面对基础信息的缺失,是得想办法通过其他渠道,主动获取相关信息了。

从老霍公司楼下离开后,我怀着忐忑不安的心情到了茶馆。

“先生您好,您准备买茶还是茶具?”我刚进门,茶馆前台的服务员便问道。

见我没有回答她的问题后,服务员继续问道,“请问先生平常喝什么茶?我可以给您推荐。我们店里有新到的明前龙井,还有安吉白茶、福建铁观音、武夷山的大红袍……”

“我等会儿再聊茶叶。我找人,在二楼的包厢。”我等不及她讲完,便打断道。

“您找的人在哪个包厢呢?”服务员很职业的问道。

“不知道是哪个屋,我先上楼看看吧,好吗?”

“这个……要不让您的朋友下楼接您吧,我们这里的茶室是会员制的,不对外开放。”

“要不你跟我一起上去找找看。”我和服务员交涉着。

“先生,这样恐怕不合适。会打扰到其他客人的。”服务员很为难。

“请问您是李总吗?”正在我和茶馆前台服务员交流的时候,从楼上下来一个很精神的陌生年轻人突兀的问道。

“我是姓李,你是?”我习惯性的回答道,同时向对方的身份提出疑问。

“您请跟我上楼吧。是谭总让我在这儿等您。”年轻人回答我的问题后,朝服务员点头示意,转身上楼。

我跟随着年轻人,走到茶馆二层最里面的包厢门前停下。

“您请进。”年轻人侧身推开门,伸出右手做了个请的手势。

我按他的指引走进包厢。房间不大,四张藤椅围绕着一张小方几,小方几上放着干泡台和一套白色茶具,盖碗、公杯、茶托、茶碗一应俱全,甚至还有几只闻香杯。方几后面的墙壁上挂着一张山水国画,很是雅致。

只是房间里没人。谭江去哪里了?我疑惑的看向年轻人。

“李总,刚才谭总让我转告您,说他出去一趟办点事,让您在这个房间里等他一会儿。他办完事就会回来。”年轻人没等我开口便解开我的疑惑。

“他离开多久了?”我问道。

“大概有半个小时了。李总,您想喝什么茶?”他礼貌的问道。

“请帮我拿些熟普吧。”

“李总,熟普在茶台旁那个银色的罐子里,靠墙的那个壶可以自动上水,并将水烧开。需要我帮您泡茶吗?”

“谢谢你,我自己来吧。”我心不在焉的应道,“对了,麻烦帮我拿几张纸和一支笔过来。”

“您稍等。”年轻人很职业也很有礼貌。

很快,年轻人拿来纸笔,关门出去。

我烧了壶水,倒上茶,喝了两杯,情绪稍微平静些了,才开始在纸上把我已知的信息列出来。

我先顺着纸的左边从上到下写出几个单调的词汇。

“1.刑警。”

“2.刑事案件。”

这两个关键词是最先从我脑中溢出的。

接到刑警的正式通知,一定案子的流程已经走到刑警队了,一般属于公诉案件。我上网查了刑事案件的一般流程,包括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三个阶段。侦查权一般由侦查机关行使。侦查机关侦查后认为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诉,与案件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检察院接到案件后,将对现有的案件材料是否符合起诉条件进行审查。如果符合条件,将向法院起诉。

现在应该是属于侦查阶段。虽说是刑事案件,但出发点是公司为主体的经济类案件,而非暴力类。确切属于侵犯财产罪类别。

“3.通缉”我又写下一个关键词。

同样上网查了符合三个条件才会上网通缉,首先是刑事犯罪;其次犯罪事实清楚;最后是案犯在逃。看来基本可以确认在公安机关的卷宗里,腾飞公司涉及的犯罪行为是确凿的。

我在第三的旁边又写道,“没有征兆”并圈起来打了问号,这点是最解释不通的。

“4.不是本地的案子。”我继续写道。

因为刚才在青云刑警队传达室的桌上,我看到一张写着“配合执法”的公函。我扫过一眼,依稀记得在函件的右下角有枚红章。因为在传达室的停留时间太短,公函是从哪里发来的,我并没有看清。

但这些信息足以证明是外地的案件了,因为如果是青云的案子,完全用不着发这个函。

“5.恶意拖欠工资(报酬)。”

这个词在谭江接到的电话里被提到。

我拿手机查了查,这种情况属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单位违法的情况下,法人代表会面临三至七年有期徒刑,并处单位罚款。

查完资料后,我更加确定这件事情是腾飞公司或者与腾飞公司相关的项目出现了问题,因为这里所说的欠薪是指公司法人的行为,而非个人(也就是自然人)的行为。因为谭江是腾飞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所以他被刑警通缉。

从网上查到的资料和从青云刑警队了解到的情况基本相符,是属于对公案件。

想到这儿,我把“6.公司法人的案件。”这几个字也列到纸上。

刚写好这一行,疑问也随之产生,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法律条文里把“有关部门责令支付而仍不支付”这一款作为立案依据,按常理应该存在“有关部门”给腾飞公司的通知,那么这个通知在哪里?

所以我继续写道,“7.责令支付。”

“8.数额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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