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四章二胡奏·诈死
最终,朝俊还是被如约押送至祠堂,还关上了大门,上了锁。但朝俊始终面带微笑,他真没想到,自己堂堂一个捕头也有沦为阶下囚的一天。
朝俊慢慢走向前,拿起了离若的灵位牌,轻轻擦拭,“不过也好,离若,以后就可以天天照顾你,也可以照顾你那些最好的朋友,那些最留恋的故人。你们三个走的时候,想必是很开心的吧,因为你们已经知道凶手是谁,也甘心死在他手下。我现在也知道了,不过,我更多的是心痛和意外。对不起,我是一个捕头,我只能秉公执法,我知道你们不愿意,但我也要揪出他,这次,恐怕又要让你们失望了。”说完,将灵位牌放回了原处,盯着阿丑的灵位牌发呆。
第二夜,约定的送饭时间如约而至。
墨仇真的来了,但被门口守卫的村民拦住了,“外人不能进祠堂,饭菜给我,我拿进去。”
“那有劳你了。”无奈的墨仇只得交出放饭菜的篮子。
村民提着篮子进去了。
墨仇只能透过门缝往里面看,心想,这下糟了,自己进不去,怎么跟朝俊配合。
突然里面传出了那位送饭村民的一声大叫。
“不好,里面出事了。”墨仇和另一村民冲了进去。
只见朝俊正被白色的绸带高高悬挂在祠堂的房梁之上。
那村民惊魂未定,“他上吊自尽了。”
这实在是出乎墨仇的意料,“还等什么,还不快过来帮忙把他取下来,看看还能不能救。”
三人把朝俊给取了下来。
“身体是温的。”墨仇伸手去探朝俊的鼻息,摇了摇头,“断气了,刚刚死的。”
“我去通知村长他们。”一村民跑了出去,一边大叫,“不好了,朝捕头上吊自尽了。”
墨仇叹了一口气,放下朝俊的身体,起身背对站着,等着大伙的到来。
果然,消息一传开,村民们纷纷从自家赶来,一路上各种各样的猜测。
“这下完了,衙门的人死在了我们灵音村,上面的人不会放过我们的,我们全村人都要受牵连。”
“不是说朝捕头是上吊自尽的吗?衙门的人应该不会怀疑是我们下的手吧。”
“谁知道是不是自尽的呢,上次碧落不也还是……总之最近发生的怪事很多,一切皆有可能。”
……
没多久,村长也来了,他还是没信,“白天的时候不还好好的吗?确定死了没了。”想伸手再探朝俊的鼻息。
墨仇面无表情,“不必多此一举,他死了,我刚刚验过了。”
村长一声叹息,“真是作孽啊,我们只是想小惩罚一下他。没想到他那么要面子,竟然想不开了。”
但这些天的相处。村民们对朝俊已经很了解了,他不可能会自尽的。可现在人确实死了,呼吸都没了,这事确实好蹊跷。
在村长看来,朝俊选择自杀,也不是不无道理。迟迟抓不住凶手,他有压力,甚至因为自己的失职,妻子还死了,他的痛,没人能体会。事情发生到这一步,谁也无法料到。他们现在能做的,就是给他办一场风光的丧事,让他一路走好。
一村民又开始胡思乱想了,“你们有没有想过,朝捕头跟离若他们三个一样,同是死于二胡咒。”
这次的村长没有信,“应该不可能吧,现场没有跟二胡相关的东西,也没有像前三次一样传来二胡声,何况他还是一个村外人,你就不要再危言耸听了。”
“谁说没有,朝捕头上吊的地方,就是之前挂二胡的地方,还是同一根房梁。”
众人又一次陷入了恐吓。
颜母又一次疯癫地大叫着进来,“又有人死了,是诅咒,你们一个个都得死。现在村外的人也不例外了,他回来了,谁也逃不过二胡的诅咒。”再次大笑着走出去。
没了朝俊的镇压,众人这下乱成了一团。
村长只得出声安抚,“大家先别慌,如果真是他回来了,他和朝捕头无冤无仇,没道理杀他。何况现在也没有听到二胡声,朝捕头真的很有可能是自杀的。”
但村长话音刚落,周围传来了那熟悉而又哀怨的二胡声。
一村民大呼,“来了,又是这个曲子。”
所有村民吵吵闹闹,“村长,现在怎么办,要不我们搬去其他地方吧,已经有四个人莫名其妙地死掉了,这地方真的不能再住人了。”
“就是,我明天就搬,不管你们说我什么叛村也好。我不管了,我只想让一家老小保住性命。”
“真没想到,我有那么大的本事,我死了你们就想搬离这个驻守百年的老村了。”朝俊笑了几声,睁开眼睛站了起来。
刚刚还在热聊的村民统统吓了一跳,纷纷往后退。
村长惊魂未定,“朝捕头,你不是已经……你到底是人是鬼。”
“我当然是人,这世上本就没有鬼,鬼,不过是你们心之所想罢了。”
可刚刚明明验过了,朝俊确实没呼吸了。
朝俊理直气壮,“就不允许我憋气装死吗?”
村长的火一下就上来了,“朝捕头,你不是三岁小孩了,我知道你对我们大家有意见,但你大晚上的有必要用装死这种事来捉弄全村人吗?”
“不装死,怎么能让凶手在大家面前现身。”
这把在场的人都弄得云里雾里的。
朝俊缓缓道来,“其实,我们一早就确定了,每次拉二胡的人就是杀害离若他们三个的凶手。因为他就是想利用大家对二胡咒的恐惧来排除自身的嫌疑,把大家引向二胡杀人的方向。”
村长点点头,“这点姑且算你说的对,然后呢。”
朝俊又复述了一边从小孩那得到的启发。未见其人而闻其声的人,那一定就是不在现场的人。所以,每次二胡声响起的时候,不在现场的人,那就是凶手,而大家正是忽略了这最关键的一点。
问题是之前的三次,每个人都确实有不在场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