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九十四章《刀锋(毛姆长篇作品精选)》(2) - 毛姆长篇作品精选 - 毛姆 - 都市言情小说 - 30读书

第二百九十四章《刀锋(毛姆长篇作品精选)》(2)

第一部第一章

每开始写一部小说,我都会疑惑,却从未像现在这么疑惑过。如果我仍然将其称为小说,那只是因为我不知道还能叫它什么。我几乎没有什么故事可讲,也没有以主人公的死亡或是结婚收尾。死是一切的了结,因此是一个故事的总收场,以美满姻缘作为结束也挺恰当的,那些老于世故的人大可不必对传统上称作大团圆的结局嗤之以鼻。普通人都有这样一种心理,他们宁愿故事这样结尾,觉得该交代的都交代了。当一对男女历尽沧桑、最终走到了一起,他们便完成了生理上的功能,将把香火延续下去。可我写到终章也没能给出一个完美的结局。我这本书写的是对一个人的回忆,我只与这个人有过十来次较为亲密的接触,而且每次之间都隔着很长的时间,对我们不在一起时发生在他身上的事情,我几乎毫无所知。我想,凭借杜撰,我蛮可以填补起这之间的空白,使我的讲述更为紧凑、连贯;不过,我并不想这么做。我只打算记下自己知道的事情。

许多年前,我写过一部叫《月亮和六便士》的小说。在那部描写著名画家高更的作品中,我运用小说家的权利,编造了一些事件,以揭示主人公的性格。对这位法国艺术家的事迹我了解得不多,用这不多的事实在我脑中形成的联想和启迪,我创作了这个人物。然而,在这部书里,我丝毫也没有想过要那么做。我没有杜撰任何东西。为了不叫现在依然活着的人感到尴尬,我给这部书中的原型人物们起了新的名字,在故事编排等方面我也做了努力,不会让任何读者认出这些人来。我所写的这个人并不出名。或许他这一辈子也成不了名人。也许在他生命最终结束的时候,他留在这个世界上的印迹,就犹如一块石子扔进河里后水面浮现的涟漪。到那个时候,如果我的这本书还有人读的话,那也将只是为了读出它本身可能具有的含义。不过,也许他为自己所选定的生活道路以及他性格中所具有的美善和那种特别的力量,会对他周边的朋友产生日益增长的影响,以至于在他死了很长时间以后,人们会逐渐地意识到,一个非常杰出的人曾经生活在他们中间。那时人们就会清楚我写的这个人是谁了,那些想要多少了解他早期生活的人们也许会在这部书里找到一些对他们有用的东西。我想,在有限的范围内,对我那些想要写他传记的朋友,我的这部作品也将是一个可资征引的信息来源。

这里我要说明一下,书中人物的对话并非是如实的逐字逐句的记载。我对在这一场合或是那一场合的谈话从来没有做过记录。不过,我对自己关心的事物还是有个好记性的,尽管我是用自己的词语写出了这些对话,可我还是相信,自己忠实地传达出了这些谈话的内容。我在前面一点儿的地方说过,我没有杜撰任何东西;现在,我想修正一下我的这一说法。就像自希罗多德[1]以来的历史学家们一样,我给书中人物的口中擅自添加了一些我不曾听到或者说没有可能听到的话语。和历史学家们一样,我之所以这么做,是为了使作品中的场景显得生动、真切,如若只是简单地记述,将达不到应有的效果。我想让我的书被人们阅读,我认为我有理由尽可能地增加作品的可读性。聪明的读者很容易看出我在哪些地方运用了这一技巧,他有完全的自由跳过这些地方不读。

写这部作品,还有一个让我放心不下的地方是,我描述的人物大多是美国人。了解人是非常难的,我以为要想真正了解一个外国人,更是几乎不可能的。因为无论男女,人都不仅仅是他们自己:他们出生的那一地域,他们在其间学步的农场或是城市的公寓,他们儿时玩耍的游戏,他们听来的老奶奶的故事,他们所吃的食物、所上的学校、所参加的运动、平日里所读的诗歌,还有他们信仰的上帝……所有这一切把他们造就成了他们现在的样子。而这些都不是凭借道听途说就能知晓的事物,唯有你自己经历过,你才能了解。你唯有是他们中间的一员,你才能懂他们。

由于对外国人的了解只是凭借观察,所以很难在书中把他们刻画得真切。甚至像亨利·詹姆斯[2]那样敏锐那样细心的观察家,尽管他已经在英国生活了四十年,也未能成功地塑造出一个地地道道的英国人。拿我自己来说,除了几个短篇小说外,我写的都是本国人。如果说我敢于在一些短篇中写外国人,那也是因为在这种体裁中我能较为笼统地处置人物。你给予读者的只是一个大略的轮廓,留待读者去填补细节。你也许会问,在《月亮和六便士》中我把主人公的原型法国画家高更设定成了一个英国人,为什么这部作品就不能用同样的方法呢?我的回答很简单:我不能。因为那样的话,他们就不是他们自己了,我要说的是,我书中的这些人物并非是从他们本国人眼中见出的美国人;而是从一个英国人眼中见出的美国人。我并没有尝试着再现他们讲话的特点。英国作家在这样做时会闯出乱子,恰如美国作家在再现本土英国人讲话时所出现的情况。俚语是个很大的陷阱。亨利·詹姆斯在他描述英国人的作品中常常使用俚语,但是他从未能像英国人那样来使用它们,因此他非但没能达到他所追求的效果,反倒常常给英国读者一种不舒服的突兀感。

第二章

一九一九年,我去往远东途径芝加哥,为一些与本书无关的原因,在芝加哥停留了两三个星期。我最近出版的一部小说获得了成功,也算是当时的一个新闻人物,我前脚到了那里,后脚就有记者来采访。抵达后的第二天早晨,电话铃响了,我去接电话。

“我是艾略特·坦普尔登。”

“艾略特?我以为你在巴黎。”

“没有,我来看我姐姐了。我想请你今天来家里,跟我们共进午餐。”

“好啊。”

他告诉了我去的时间和他姐家的地址。

我认识艾略特·坦普尔登已经十五年了。现在的他已是快六十的人了。他个子高高的,举止优雅,浓密、略带卷曲的黑发中掺了一些银丝,恰好衬托出他堂堂的仪表。他对穿着总是十分讲究。他一般的用品是在夏费商店买,可衣服和鞋帽总是在伦敦买。他在巴黎繁华的塞纳河左岸的圣纪尧姆街有一套公寓。不喜欢他的人说他是个古董商,可他会气狠狠地说这是对他的诬蔑。他有知识、有品位、有鉴赏的眼光,他并不介意承认说在他刚到巴黎定居时,曾给予那些有钱的收藏家不少的建议和忠告;当他通过他的社会关系得知哪个英国或是法国败落了的贵族要出手一件珍品,他便乐得让这位贵族与美国博物馆的经理取得联系,而他恰好知道博物馆的经理正在寻觅这位大师的代表作;当许多法国(英国也有一些)旧家迫于不佳的境遇,想要不事声张地卖出一件有布尔[3]签名的家具,或是由奇彭代尔[4]亲手制作的写字台时,他们很想有一位像艾略特这样博雅、彬彬有礼、办事周全的人替他们从中斡旋。人们自然会想到艾略特在这些交易中会得些好处,可哪个有教养的人会提及这样的事情呢。不怀好意的人们说,在他每次邀请有钱的美国人吃上一顿丰盛的午餐、喝过上好的葡萄酒之后,他家里挂着的一两件名贵的画便会不翼而飞,或者他的一件细工镶木的五斗橱会换成一件漆器。当你问起那件很特别的家具为什么不见了时,他会圆滑地解释说,他觉得那一件已不合他的意,所以用它换了一个质量更好的。他接着说,总是看到同一件东西,时间长了就烦了。

“我们美国人,”他说,“喜欢改变。这既是我们的弱点,也是我们的优点。”

一些住在巴黎、声称对他十分了解的美国太太说,艾略特家里很穷,他之所以能过上他现在的生活,全是因为他人很聪明。我不知道他到底有多少钱,不过有公爵头衔的房东肯定会在他这所公寓上敲他一笔不菲的房租,而且其屋内的陈设又是那样的名贵,墙上挂的全是法国艺术大师的画作,比如说华托[5]弗拉戈纳尔[6]克洛德·洛兰[7]等;木质地板上铺着法国著名地毯织造坊萨伏纳里和奥比松生产的地毯;客厅里摆着一套路易十五时代做工极精美的家具,也许如艾略特所说,曾是蓬巴杜夫人[8]闺中的物件。不管怎么说,他有足够的钱,来过他所认为的上流人士的体面生活,而不必再费力去挣。至于是通过什么方式挣到的钱,如果你不愿失掉他这位朋友的话,最好还是不要提及。在没有了衣食之忧后,他便全身心地投入到他这一生所热衷的社交活动中去了。艾略特初到巴黎时还很年轻,他拿着介绍信一一去拜见巴黎的重要人物,而他后来与法国和英国的那些家道中落的贵族在艺术品方面发生的商业关系,更是稳固了他先前取得的社会地位。他出生于美国弗吉尼亚州的一个世家,母系方面可以追溯到一位在《独立宣言》上签过名的祖辈,所以当他带着信件去见那些有头衔的美国太太时,也颇得她们的好感。他人缘好,脑子聪明,舞跳得棒,网球打得好,枪法也准。他是达官贵人们宴会上的一个宝。鲜花和价格很贵的大盒巧克力他买来随意地送人。虽说他很少请客,可请起客来,却也别有情趣。那些贵妇被他带到伦敦苏荷区具异国情调的饭店,或是巴黎拉丁区别有风味的小酒店,这让她们觉得很新鲜。他总是乐意为她们效劳,不管多么麻烦的事情,只要你请他帮忙,他都高兴去做。对年纪大点儿的女人,他更是殷勤有加,去博得她们的欢心。没过多久,他便成了许多豪宅里的座上宾。他为人极其谦和。如若有人没能赴宴,你到最后一刻请他来凑数,他从来不会介意;你可以把他安排在一个顶惹人烦的老女人身边,相信他迷人的言谈举止总能把她逗得开心。

两三年的时间里,无论在伦敦还是巴黎,一个年轻的美国人能攀上的朋友,他都攀上了;他定居在了巴黎,每年游宴季的末期,他会去伦敦,于这早秋时节拜访一圈住在乡间别墅的贵人。那些最先将他介绍进社交界的太太惊讶地发现,他的社交圈已经扩得多么大。她们的心情是矛盾的:一方面为自己推举的年轻人获得如此大的成功而感到高兴;另一方面又觉得有点儿不是滋味,因为他与跟她们还只是泛泛之交的朋友都已混得很熟。尽管他对她们依然热情、乐于效劳,可她们已不安地意识到,他是将她们当作了在社交圈里提升自己地位的垫脚石。她们担心他是个势利眼。他当然是个势利眼,而且是个厚脸皮的大势利眼。对别人的冷言冷语和断然拒绝,他都能容忍,不予理睬。为了赴一个他想要参加的宴会,或是想要结识一位大名鼎鼎却脾气暴躁的老寡妇,他可以吞下任何羞辱,死乞白赖地去恳求。他不屈不挠。在找好目标后,他会不懈地追逐,就像一个植物猎人为寻找罕见的异种兰花而不顾洪水、地震、热病和怀有敌意的土著人那样。一九一四年开始的大战给了他最后的机会。大战一爆发,他就参加了一个救护队,先是在佛兰德斯地区[9]、后在阿弋讷[10]救护伤员;一年后他归来时,胸前多了一枚红色勋章,并在巴黎红十字会有了一个职位。那个时候,他已很富有,对要人举办的慈善活动,他都慷慨捐助。他总是乐于用自己的博雅知识和组织才能,来支持那些为募捐而举办的盛大集会。他成为了巴黎两个最高贵俱乐部的会员。他是法国名媛贵妇口中常提起的“那个好艾略特”。他终于功成名就了。

第三章

刚遇到艾略特时,我还是个很一般的作家,他并没有把我放在眼里。他见过的面孔,从来不会忘记,所以有时碰到了,他会和我热情地握手,却没有一点儿进一步想要交往的意思;如果我在歌剧院见到他、而他正跟一位显贵在一起,他往往会装着没有看到我。后来,我写的一部剧本意外获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功,很快我便意识到艾略特对待我的态度变了。一天我收到他的一封短简,邀我到克拉里奇饭店吃午饭,他在伦敦逗留期间就住在这儿。受邀而来的人并不多,宴席的规格也不是很高,我猜想他这是要试探一下我在交际方面的能力。自那以后——也是在那时我鹊起的名声带给我许多新的朋友——我就开始较为经常地见到他了。之后不久,我来到秋天的巴黎,在此待了几个星期,在我们俩都认识的一个朋友家里,我碰到了艾略特。他问我住在哪家酒店,我告诉了他。一两天后他又给我寄来一张吃午饭的请帖,这一次是在他的家里;到那儿后,我惊讶地发现来的客人多是有身份的人。我暗自嘻嘻地笑了。我知道,他那样一个社交意识敏锐的人当然晓得,在英国社交界像我这样的一个作家并不重要,可在法国就不一样了,一个人只要是作家,便有了尊严,于是我也被另眼相看了。在以后的许多岁月里,我们的交往虽说十分密切,却没能成为朋友。我甚至怀疑像艾略特·坦普尔登这样的人是否能做朋友。他看人关注的只是对方的社会地位。当我碰巧在巴黎或是他到了伦敦时,他仍然时不时地邀我参加他的宴会,有时是他请的人没到,叫我去补缺,有时是他要招待来欧洲旅游的美国人,想让我作陪。我猜想,在这些美国人中间,有的是他的老主顾,有些是拿着介绍信来找他的素不相识的人。他们成了他的一桩心事。他觉得自己应该为他们做些事情,可又不愿意介绍他们认识他的那些阔朋友。招待他们的最好的方式当然是请他们吃顿晚饭,然后去看场戏,可就是这他也常常难以做到,因为他几乎每晚都有应酬,有时连后面三个星期的晚上都排满了。而且,他隐隐觉得,就算他这样做了,人家也未必就会满意。因为我是个作家,也不是什么大人物,所以他并不介意把他的这件烦心事讲给我听。

“那些写出介绍信的美国人也真是太不为别人考虑了。我并不是不愿意见这些被介绍来的人,只是我真的不明白我为什么要让他们去烦我的朋友。”

作为弥补,他送给他们大玫瑰花篮和大盒巧克力,可有时这远远不够。就是在那时,在他跟我说了那番话之后不久,他邀我参加他组织的这样一个宴会。

“他们非常想见见你,”他在短简中这样奉承我说,“xx太太是个很有文化修养的女人,她读过你写的每一部作品。”

宴会上,那位太太告诉我,她非常喜欢我的《裴林先生和特雷尔先生》,并对我的剧本《软体动物》所获得的成功表示祝贺。而前一本的作者是休·沃波尔[11],后一本的作者是哈伯特·亨利·戴维斯[12]。

第四章

如果我的描述让读者对艾略特·坦普尔登产生了不好的印象,觉得他是个卑劣之人,那实在是冤枉了他。

在某种程度上,艾略特可以称得上是法国人说的“serviable”,这个词据我所知在英文中尚没有确切的对应词。英语词典告诉我们,“serviceable”所具有的“乐于助人的、施惠的和善良的”意思是“serviable”的古含义,此义恰好描述出了艾略特的为人。他慷慨大方,虽说在其早期的活动中,那种送花、送糖、送礼物的豪举无疑有他的用心,可在后来已完全没有这种必要时,他还继续这么做。给予别人,使他感到快乐。他热情好客。他的厨师是巴黎最好的,在他的餐桌上你吃到的一定是这一季节最新鲜最美味的菜肴。他上桌的酒表明他是一个品酒高手。他请客人固然主要考虑的是其社会地位而不是能否相处得融洽,可他也留意至少要请上一两位风趣诙谐的客人,所以在他的宴会上,大家总能吃得开心。人们在背后嘲笑他,称他是势利小人,可仍然会高兴地接受他的邀请。他的法语说得流利、正确,口音纯正。他努力把他的英语讲得像英国人说的那样,你得有极敏锐的听觉,才能偶尔捕捉到他的一两个美国音调。只要你能设法不让他谈及公爵和公爵夫人们,他的谈吐一定会让你觉得趣味盎然;不过,即便谈到他们,既然他的地位已不可动摇,他也会叫你感到开心,尤其是你单独跟他在一起的时候。他有一张顶逗人、顶刻薄的嘴,这些王公贵人的趣闻轶事没有一件不传到他的耳朵里的。从他这里,我知道了谁是x公主最后一个孩子的父亲,谁是y侯爵的情人。我以为有关贵族生活方面的秘闻就是马塞尔·普鲁斯特[13]也未必比艾略特·坦普尔登知道得多。

我来到巴黎时,常常和艾略特一起吃午饭,有时是在他的公寓里,有时在饭店。在巴黎,我喜欢逛古玩店,偶尔也买上一两件,但更多的时候是观赏,艾略特总要陪我一起去。他懂这一行,对艺术品有一种发自内心的喜爱。我想他了解巴黎的每一家古玩店,同店老板们也都熟悉。他最爱砍价,出门时,总要跟我说:

“如果你看上了什么东西,不要自己买,你只需给我一个暗示,其余的由我来做。”

每当他砍掉一半的价格、为我买下一件我喜欢的东西,他就高兴得不得了。看他杀价很过瘾。他争执、诱哄、发脾气,想着法子使卖主心软,嘲弄卖主,指出这件物品的瑕疵,吓唬说再也不会登店主的门,他叹息、耸肩膀、劝说、生气地皱起眉头往门口走,当店主最后同意了他提出的价钱,他又无奈地摇着头,仿佛是自己吃了亏似的。然后,用英语低声跟我说:

“买下吧,就是用比这多一倍的钱,也便宜。”

艾略特是个热心的天主教徒。他住到巴黎不久,便遇到了一位很有名的神父,这位神父成功地把许多异教徒和相信异端邪说的人拉回了正途。宴席上经常能见到他的身影,听到他妙语生花的讲话。他将他的教务活动只局限于富人和贵族中间。此人虽然出身卑微,却是那些名门豪宅中极受欢迎的客人,艾略特自然会被这样的一个人吸引。他私下跟一位有钱的美国太太(她也是新近皈依该教的)说,虽然他家里一直信奉圣公会,可他早就向往着加入天主教了。一天晚上,这位美国太太请艾略特和神父两个人吃饭,在饭桌上,神父才气焕发,侃侃而谈。后来女主人把话题引到了天主教上,神父热情地给予讲解,一点儿也不迂腐,虽是教会中人,却像是一个见过世面的人跟另一个见过世面的人谈话一样。当艾略特发现神父对他的情况十分了解时,心里美滋滋的。

“范多姆公爵夫人前几天跟我谈到你。她跟我说,她觉得你是个非常聪明的人。”

艾略特高兴得脸都红了。公爵夫人他是谒见过,可他万万没有想到,她还能想起他来。神父和蔼可亲地谈着天主教的信仰,他睿智、心胸开阔,观点一点儿也不陈腐,对人宽容。他把天主教说得在艾略特听起来就像是个高级的俱乐部一样,一个有教养的人就该进到这样的俱乐部里。六个月后,艾略特入了教。因为他对天主教的皈依,再加上在教会慈善活动中的慷慨解囊,以前对他关着的几扇门也向他敞开了。

也许他放弃祖辈信仰的动机并不纯正,可是在他入了天主教之后,他表现出的虔诚却是毋庸置疑的。每个星期天他都到上流人士光顾的教堂去做弥撒,过段时间就去神父那里忏悔,还定期到罗马朝圣。久而久之,他的虔诚终于得到了回报,他被任命为御前侍卫,又因为他的勤勉和尽职尽责,被授予了圣墓勋章。事实上,他在天主教事业上的成功一点儿也不逊色于他在世俗事业上的成功。

我常常问自己,像他这样一个聪颖、心眼好,又有教养的人为何会让势利占据了他的身心呢?他不是暴发户。他的父亲曾经是南方一所大学的校长,祖父是一位著名的神学家。以艾略特这样精明的人绝对不会看不出来,许多人之所以接受邀请,就是为了白吃顿饭,来的人有些呆头呆脑,有些毫无价值可言。他们响亮头衔的耀眼光环弄迷了他的双眼,使他看不到他们的缺点。我只能这样猜想,跟这些家世久远的名门后代亲密相处,做他们夫人的近臣,给予他一种永不生厌的胜利感;我想在这一切的背后,是他的一种热烈的浪漫主义情怀,这让他在碌碌无为的法国公爵身上看到了当年随圣路易[14]到圣地去的十字军战士,在外强中干的、只知道追猎狐狸的英国伯爵身上,看到了他们的在金锦原[15]侍奉亨利八世的祖先。与这些人在一起时,他觉得自己好像生活在邈远和英勇的过去。我想在他翻阅《戈沙年鉴》[16]时,他的心一定热烈地跳动着,年鉴中的那一个又一个辉煌的名字把他带回到古战场上,带回到历史上有名的攻城战和著名的决斗中,带回到国家之间斗智斗勇的外交上,带回到国王和他们的女人们身边。总而言之,这就是艾略特·坦普尔登。

第五章

正在我梳洗准备赶赴艾略特的饭局时,前台打来电话说,艾略特已在楼下等我了。我有点儿诧异,不过还是一收拾完毕,就马上下去了。

“我想,我来接你更保险些,”他同我握着手说,“我不知道你对芝加哥这座城市是否熟悉。”

像在国外住久了的一些美国人一样,艾略特也有这种感觉:美国是一个不好待、甚至危险的地方,让来到这里的欧洲人自己到处去问路是不安全的。

“时间还早。我们可以先走上一段。”他建议说。

外面的空气里略带着寒意,可天上没有一片云彩,走动一下给人一种很舒服的感觉。

“我想,在见到我姐姐之前,我还是告诉你一点儿她的情况,”艾略特一边走一边说,“她曾到我巴黎的家待过一两次,不过,那个时候你可能没在巴黎。我这次请的人并不多,只有我姐姐、她的女儿伊莎贝尔和格雷戈里·布拉巴宗。”

“是那个室内装饰家吗?”我问。

“对。我姐姐的屋子简直叫人看不下去,我和伊莎贝尔想让她把家重新收拾一下。我碰巧听说格雷戈里就在芝加哥,所以我叫我姐姐请他中午到家吃饭。此人当然算不上是一位绅士,但他很有品位。玛丽·奥利芬特的拉尼堡和圣厄次家的圣克莱门特·塔尔博特府,都是他装饰的。公爵夫人十分赏识他。你一会儿自己看看路易莎的屋子。我真不明白她竟然能在那所房子里住了这么多年。话说到这儿了,我也永远弄不明白她如何能在芝加哥待得下去。”

我从艾略特的嘴里得知,布拉德雷太太有三个孩子,两个儿子,一个姑娘;儿子们年龄大一些,都早已成家了,一个在菲律宾政府做事,另一个像他父亲一样,在阿根廷的都城从事外交工作。布拉德雷太太的丈夫工作过的地方甚多,他先是在罗马做了几年的一等秘书,后来又被派到南美洲西岸的一个小共和国当专员,他人后来就死在了那里。

“在她丈夫去世以后,我曾劝她卖掉她现在住着的房子,”艾略特继续说,“可她对这房子有了感情。这所住宅是布拉德雷的祖辈传下来的。布拉德雷家族是伊利诺伊州最古老的家族之一。一八三九年,他们从弗吉尼亚州迁移到这里,在离现在的芝加哥大约一百公里的地方置下一片土地。直到现在,那块田产还是他们家的。”艾略特停了一停,看看我对他的话作何反应。“我想你也许会把最早定居到这儿的他的家人称作农民。我不知道你是否清楚,大约在上世纪中叶,美国开始开发它的中西部,许多弗吉尼亚人,包括富家子弟,都受到这片未知土地的诱惑,离开了他们丰衣足食的家乡。我姐夫的父亲,切斯特·布拉德雷,看到芝加哥将来会有大的发展,就进了一家律师事务所。不管怎么说,他挣到了足够的钱,足够让儿子过优越的生活、接受良好的教育。”

是艾略特的神情而不是他说的话让我觉得,已过世的切斯特·布拉德雷离开他祖传的老宅和广阔的农田、进到一家事务所里算不上是明智之举,不过,他攒下一笔钱的事实至少部分上对他的这一行为作出了补偿。后来有一次,布拉德雷太太拿出一些他们“老家的”照片让我看,艾略特也不是很高兴。从照片上,我看到一所不怎么大的木制房子和一个美丽的小花园,可谷仓、牛棚和猪圈跟房屋只隔开一箭之地,四周都是荒芜的田野。我不由得想,当切斯特·布拉德雷毅然决定离开那里到城市发展时,他心里是有成算的。

走了一会儿后,我们叫了辆出租车。没多长时间,车子停在了一座褐色的石头房子前。宅子不宽,但很高,有一级很陡的台阶通向正门那里。它坐落在一排房子中间,位于从湖滨道过来的一条街上。房屋的外观,即便在这阳光明媚的秋日,也显得毫无生气,令你不禁会想一个人怎么会对这样的房子有了感情。一个高大健壮的白发黑人管家前来开门,引我们进了客厅。见我们进来,布拉德雷太太从椅子上站了起来,艾略特把我介绍给她。布拉德雷太太年轻时一定很漂亮,她的五官虽说大点儿,可很好看,眼睛长得也不错。只是她的脸色略微发黄,由于完全不施胭脂,肌肉显得松弛了,显然她没有打赢人到中年会发胖的这场战斗。我猜想,她依然不愿意认输,因为她在一把硬背椅子上直挺挺地坐着,的确,穿着像铠甲一样束着的紧身衣,这样坐要比在软椅上舒服得多。她穿着一件蓝色衣服,上面织满了花,她的高领子让鲸鱼骨撑得直挺挺的。她的一头漂亮的白发烫成波浪纹,梳成很复杂的样式。她的另一个客人还没到,在等的中间,我们闲聊着。

“艾略特跟我说,你是打南边过来的,”布拉德雷太太说,“你在罗马停留了吗?”

“停留了,我在那里待了一个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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