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
〔美〕露丝·琳达上一场表演结束谢幕之后,红罗宾汉(剧中人名)要我带头,和剧团的其他人过街,到一家酒店去。没有人把妆卸掉或换衣服,在乔治(店名)打烊前,没有足够的时间来做那些事。
在酒吧里面的人都喜欢我———好吧,他们之中的一些人喜欢我,但也有不少人觉得不自在。有趣的是,假如我是他们之中的一分子,我也会觉得不自在。我会不管我真实的想法,喝完我的酒便离开。只不过我根本就不大会去酒吧,平常,我从不接近这种地方。但窝在狼皮里,感觉起来就很不一样,在那里面,一切都变得不一样。
我模仿狼的样子走了一回,有时双手双脚都贴地———虽然这对我们习惯于站立姿势的人并不容易———有时把我的前爪缩在胸前扑跳。我到人们坐的桌子旁,把我的鼻子贴向他们一包包的脆片。假如他们正在抽烟,我就发出低吼,并把我的爪子在空中抓动。他们之中不少人走过来摸我,开玩笑,或假装畏惧我血红的大口和邪恶的小眼睛。有个女士甚至抱住我的头,放在她的大腿上。
当我蹦蹦跳跳地去吧台取我那不加甜味的小杯雪利酒时,我听到哈克尼(第一个伐木工人)告诉苏珊(红罗宾汉的母亲):“今晚老柯林是真的放轻松了。”
苏珊(老天保佑她)说:“他是个真正的演员,不是吗?”
我是我们这伙人少数几个真正会演戏的人之一。我想,在业余戏剧里,大都是如此。总是会有这么一或两个真正会演戏的人。要不是舞台演员早已供过于求的话,这些人是可以在舞台上谋生的。至于其他来参加业余戏剧的人,不过是为了好玩,或是社交。
我曾认真考虑过吃舞台饭吗?我父亲是个公务人员,我的内外祖父都为印度政府做事。就我记忆所及,大家似乎都认定我该念个学位,然后进公家机构做事。我从未怀疑过这一点。假如你有一个像我妈妈这样百万中难得其一的母亲———与其说是母亲,还不如说像朋友———你根本就不会有反抗的念头,何况母亲百分之百地支持我演戏;我的意思是,做为一种嗜好。举例来说,虽然大伙准备要租些较复杂的服装,用在那年的圣诞默剧里,母亲却亲自为我做了那套狼装。它比我们所能租到的任何一件都要好上十倍。狼头的部分只能用买的,但她用一种被用来做女人外套的长毛灰皮质料,做出狼的身体和四肢。
莫拉常说,我之所以那么喜欢演戏,是因为它能暂时使我脱离自己,变成另一个人。她说我不喜欢我自己,所以才寻找逃避的方法。跟将要和你结婚的人这样讲,真是很奇怪!但在我开始谈莫拉之前,或,继续这叙述之前,我该先说明这叙述的目的是什么。
此处我要谈到的那个精神病医师,或者说将会读这篇叙述的那个精神病医师(我不很清楚该用哪一种讲法),反正就是一位名叫匹克的医生,要我把我的部分感觉和印象写下来。我说,要把整件事从头叙述,事情的部分才有意义,才清楚。好吧,他说,他不反对。当我的叙述完成时,会是怎样,我不大知道。它会成为一篇在法庭里用的文件吗?还是会归入匹克医生的档案,成为另一篇病例史。对我而言都一样。我只能说出事实。
在乔治店打烊之后,我们脱掉戏装,换上便服,各自回家。
母亲仍在等我,还没睡觉。她并非向来如此。假如我告诉她我会晚归,要她按平常的时间上床睡觉,她也都会照办。不过,当然,我并不讨厌在我到家时有人欢迎,尤其在那个美妙的一晚之后。此外,我一直期待要告诉她,我那晚在酒吧过得有多快乐。
我们的房子是维多利亚后期形式的,有两个正面,由灰色的石灰岩构成。谈不上漂亮,但却是一栋舒服、盖得很好的房子。
我的外祖父在一九二○年退休,在他从印度回来时,买下了这房子。当时母亲十岁,所以她的大半辈子都是在那栋房子里度过的。
外祖父是出名的神枪手,常去猎杀大型的野兽。不过那是在打猎变得令人唾弃之前。成果是屋子里充斥着“狩猎战利品”。
当外祖父还活着时———而他活得很久———我们别无选择,只能忍受从墙上到处突出的鹿角或猪牙,象牙制的伞架,以及老虎和熊咆哮的巨口。正如我风趣的母亲所说的,我们必须也像那些标本一样张大口,只是说我们在假笑。
但当外祖父终于也去向他的祖先报到时,我们并无一丝不敬地、很小心地把那些头和角取下,装入箱子里。不过,我们没动那条毛皮地毯。现在它可值一大笔钱。我常可以感觉到那虎皮铺在厅内镶花地板的样子,雪豹横披在沙发椅背的样子。还有那炉火照耀温暖房间前,你可以把脚趾窝进去的熊毛皮。那晚,我脱掉我的鞋子,把脚埋进那条熊皮里。
母亲当然已去看过表演了。她从第一晚起便一直都来看我们的戏,看我咬噬红罗宾汉———这攻击是如此突兀又难以逆料,几乎全体观众都跳了起来,并发出惊呀。(在我们的戏里,我们并没有让狼真的吃掉红罗宾汉。我们一致认为这不合于圣诞节的气氛。)但母亲还想再看一次我穿上她的发明物的样子,我就穿上狼装,做了些跳跃和嘶吼的动作给她看。我又一次察觉到,很奇怪地,一旦我穿上狼皮,我就变得毫无顾忌。举例来说,我会扑向雪豹,并向它咆哮。我用手掌去打它大而灰白的脸,并且玩笑地咬它的耳朵。双手双脚着地,我扑到熊的身上,跟它搏斗,把它的颈子压到我的巨口内。
母亲笑得多么开心!她说这幽默剧里没有任何一部分比这个表演还好,而且这表演比电视上的任何东西都要好上许多。
“我的汤里有动物脆饼,”她拭着眼睛,说。“在我年轻时有一首像那样的歌。接下来怎么唱?好像是关于狮子老虎翻筋斗。”
“翻筋斗在英文里含有两个在拉丁文中意思为狼的字。”我说。
“而你真的是很有狼味。你下回再穿上这套狼装时,我将不得不承认你完全变成一只狼了。”
我下回再穿上这套狼装时?我会打算再一次穿上它吗?我尚未真正想过这件事。是的,假如我会去参加化妆舞会的话———一件可能性很低的事。然而,在母亲辛辛苦苦为我做好这件狼装后,就像外祖父的兽牙鹿角那样,把它打包收起来实在是件可耻的事。那晚我把它挂在我的衣橱内,而且我还记得,在第二次脱下它时,我有种很奇异的感觉,仿佛比平常脱掉衣服时还赤裸。
几乎就像连皮肤都脱掉了。
接下来的生活依然是老样子,平平静静。没有排演可以参加,没有剧本可以背,生活有些乏味。圣诞节来了。习惯上,在那一天只有母亲和我两人独处,我们也不会想改变。但在圣诞节后的第一个礼拜天,莫拉来了,母亲也邀请了一些我们的邻居。
我似乎记得,宴会进行一段时间后,苏珊和她的丈夫突然来访,祝大家圣诞快乐。
莫拉和我已订婚三年。我们本来打算要结婚了。毫无疑问,我们可以负担婚后生活的开销。但对于婚后住哪儿这件事,我们有歧见。我可以客观地说,整个问题错在莫拉。没有任何一位母亲会比我的母亲更欢迎未来的媳妇了。事实上,她要我们跟她一起住在希拉宅邸———她说我们必须把它当做我们的家,把她当做管家。但莫拉要买间属于我们自己的住所,于是我们陷入僵局。
很不幸地,在那个礼拜天,在其他人都走了之后,莫拉又旧话重提。她哥哥———一个土地掮客———告诉她在希拉宅邸和她父母房子之间的途中有栋平房要卖。据他说,是栋“实实在在的玩意”。还好———我这么想———母亲把话题岔开,告诉我们她和她双亲以前在印度住的房子,有个很大的有柱游廊、英式花园,以及菩提树。但莫拉打断她的话。
“现在我们是在谈我和柯林的未来,不是你的过去。我还以为柯林准备和我结婚。”
母亲感到事情的严重。“难道你们不打算结婚吗!柯林该没取消结婚吧?”
“我想你大概没想到我有可能会取消我们的结婚?”
可怜的母亲不得不强做微笑。她用微笑来掩饰她受伤的事实。莫拉总能轻易地就让她不快。不知为了什么,她的举动令莫拉生气。
“我已经太老,没有吸引力,不能有所选择了。你的意思是这样吗?”
“莫拉。”我说。
她假装没听到。“你可能并不明白,”她说。“但娶不娶我要由柯林决定。他需要这样来使他成为一个男子汉。”
母亲必定是在还没明白自己要说的话是什么意思前,便回答了。她拍拍莫拉的膝盖。“亲爱的,我可以看出来大概会是个艰难的任务。”
她们没有吵架。母亲是绝对不会让她自己陷入那种状况的。
但莫拉变得很暴躁,说她要回家,所以我不得不把车开出来,送她回去。在回她父亲家的一路上,我得听一大串她因为我,还有我母亲所受的委屈。分手时,我觉得沮丧又有些神经质。我甚至怀疑,我已四十二岁,像片枯黄的叶子,还想要结婚,这样做究竟对不对。
回去时,母亲已把房间清干净,上床睡了。我回到卧房,开始宽衣。当我打开衣橱要挂我的粗呢长裤时,我看到那件狼装。
一时兴起,我便把它穿上。
才刚穿上我便感觉平静多了,是的,快乐多了。我坐在一张有扶手的椅子上,但没多久我便发现蹲着更舒服,然后,我干脆把身体平躺在地上。腹部和四肢贴地躺在那儿,享受着瓦斯火传来的温暖,我发现我开始想起了一些人和野狼之间亲近的故事:罗木流和雷木被母狼哺育的故事,古老的狼人神话,现代一些弃婴被狼养大的故事。这些似乎能使我的心思离开莫拉和我母亲间的不合,也使我可以多少带些快乐地上床,睡个好觉。
或许,下次当我感到沮丧时我又把狼装穿起,便不是那么奇怪诡异了。母亲不在家,所以,除了我的房间外,整个屋子也都是我的。当时是薄暮四点,我没有打开灯,在余光里我在屋里四处逡巡,有时在母亲所钟爱的那些镜子里看到我灰瘦的形体。由于光线黯淡,我们的屋里又塞满了一大堆笨重的家具和杂七杂八的东西,我所看到的镜中影像,不像个化了妆的人,反倒像只逃跑后逛入一间维多利亚式房间的真实的狼,或者是狼人。一种自人性中逃脱出来的野兽成分,在到处散步,把一个泄了气的人形留在后面。
我爬到柚木雕的羚羊身上,在它知道是什么攻击它之前,咬住它。我重新开始我和那只熊的搏斗,我们在炉火前翻滚,紧紧扭住缠斗。就在那时我听到母亲打开门进来。时间过得比我想像得快。我赶紧逃跑。在她进入大厅前,我的后足和尾巴已咻地溜过楼梯的转角处。
匹克医生似乎想要知道为何我到四十二岁才开始做这种事,而非是在更早的时候。但愿我知道。当然,我们可以简单的说,之前我没有那套狼装,但应该还有其他的原因。有没有可能是因为在那之前,我并不知道我需要的是什么?虽然我曾靠扮演戏中的角色,获得部分满足。
还有一件事。我告诉他我记得在我小的时候,曾和某种大动物,或许是条狗或小马,有某种密切的关系。不过这位勤快的医生在调查我的家族历史时,找不出我们曾畜养宠物的证据。但我们待会儿还会再谈这件事。
不管怎样,一旦我待过这狼皮内,我就愈来愈想再钻进去。
用我的后脚直立,高高地站着,我想,当我说我看来是只漂亮的动物时,我没有过度恭维我自己。在写下以上的这些话之后,我突然想起我尚未描述这套狼装,自以为读到这篇文件的人也会看到它。但事情不见得会如此。他们已经拒绝了让我看我的狼装。
这使我怀疑是否它已被清干净,不再难以示人,或是———但是,不,没理由去谈一些令人不快的细节。
我说过那件狼装的躯干和四肢是由长毛的灰皮质料制成。我该说,它的原料粗糙,不是令人喜爱的外套材料,但它非常类似狼皮。母亲以毛皮手套来做足掌部分,但用一副皮革手套的既加衬又僵硬的手指部分来做爪子。头的部分我们从一家玩具店购得。它有又长又尖的耳朵,黄黄的小眼睛,和一张美妙的、半开的嘴———红红的,看来很贪婪,两排白白的利齿。我用以呼吸的口在下颚的稍下方,在那儿,头部和有力又毛茸茸的喉咙相接。
春天来临时,我有时会开车到乡下,停了车,钻进狼皮里。
我并不想被任何人看见。我追寻孤独。是否我会想要有个“野兽”伴侣,那又是另一回事。那时我只想以狼的角色,在森林和灌木丛中,或沿着灌木篱墙漫游。我选择了些人迹罕至之处,避开任何可能跟人接触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