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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0章试题(二)

第110章试题(二)意思大概是,自首时隐瞒罪行的人,按其所隐瞒的罪行处置;所言属实的人,死罪减一等。

这一条在这里刚好能够适用,杨买儿虽然是被其父捆进官府的,但按律,其父的行为与自首无异。

所以死罪减一等,可判徒刑五年。

李全看了眼四周,全在提笔研磨,准备往考卷上书写。他也正准备往上誊抄自己的判词,突然想到什么似的,笔尖一抖,手上便没有了动作。

因为这样判的话,便与死刑无异了,徒刑五年大多数人都抗不过来,这肯定不是考官的目的。

此罪还要再减,死刑不适用、徒刑不适用,那就只有杖刑了想到这里,李全不假思索的往考卷上写下了自己的判词。

“杖四十,所烧财物验证后如数归还。”

后面便是依据:旧例,犯罪未发而自首者,原其罪;正赃尤征如法。

李全在这里动了下脑筋,苦主虽然已经上告。但杨青及时带着自己的儿子前来自首,以至于官服还未立案。

因此可以称为犯罪未发,加上偿还烧毁的财物,杖刑四十足矣。

李全提笔写完,浑身舒畅,想起那小吏和那崔右侍的嘲讽,不由得冷笑:这么简单的手段也像对我有用?未免有些太看清我了。好,既然你们想要为难我,那我今天非考过不可,狠狠的打你们的脸。

李全刚刚写完,天上忽然飘来一朵白云,为他遮住了大半的阳光,四周清风吹拂,院子里瞬间凉爽许多。

“看来天时在我啊!”

李全将考卷放在一旁,用镇纸压住,以免被风吹走。

两道律法题写完,只剩下策问和算筹。

此次五题中,律法占据比重较大,两题若是全错,则不与取中。而算筹题却不尽然,只要律法题能全中,五中三就能取中。

虽然这几题重要性稍次,但错了就要担风险,这是李全所不愿意的。

李全顾盼四周,见诸位考生还似在和律法题作斗争,心中便也不再着急,仔细看着考卷上的那两道算筹题。

第一题便是“韩信乱点兵”。

楚汉战争时期,韩信率领疲惫之师,被楚军骑兵堵上,队伍大哗。韩信见敌军不足五十骑,便急速点兵迎敌。

他命士兵三人一排,结果多出两人;他命士兵五人一排,接过多出三人;他又命士兵七人一排,结果又多出两名。

至于问题,便是问考生,韩信手下最少有多少人。

李全读完题目,心中一凛,这次考试的题目故意出的这么难,就是为了为难自己。

这一道根本不应该出现的题目,还有第一道的律法题。

如果自己真不会的话,再加上后面的策问题,自己的这次铨选就算是失败了,至于结果便是打回原地,朝廷还要对推举之人问责。

这是光明正大的阳谋,只针对李全一个人。

因为其他人就算这两题不会,剩下的两道肯定也能做出来,再加上主观题上考官的纵容,五中三不算难事。

如果是其他人要想面对这种阳谋,无异于螳臂当车罢了。

但李全不一样,这些算筹题怎么可能难得到经过素质教育培训出来的他。

这道题的确很难,大致来源于七八百年前的《孙子算经》,但巧合的是,他曾经看过一本武侠著作,其中同样出现过一个类似的问题。

而那本书中给出的答案是一首歌诀:

三人同行七十稀,五树梅花廿一枝,七子团圆正半月,除百零五便可知。

将这个口诀带入到题中,便可以得知韩信手下的士兵数目:70x2+21x3+15x4=263,263-105x2=53。

所以韩信手下最少有五十三名士兵。

在草稿上写出这个数值,李全心中不由冷笑,真是巧了,这道题我还真会。

工整的将数值誊抄在考卷之上,一吹墨迹,便将其放在一旁,转而将目光放在后面的题目之上。

不出他所料,剩下的一道算筹题十分简单,减价乘除之类的,在街上随便拉一个小贩过来,都能做对。

纯粹的送分题,一点刁难的意思都没有,简直就是在暗示考生们,前面那些题不用做,直接做了这道题就能过。

望着旁边一个开始呼呼大睡的考生,李全不禁有些郁闷。

“这针对的有些过分了啊!”

他在心中无声的呐喊着,但人为刀俎我为鱼肉,自己还能说些什么,只得低头认命。

愤愤地将答案填满考卷,然后放在一旁,开始专心填写最后一道的策问题。

像李全这类的基层小官,心中怎么可能会有什么良策,大多数都是夸夸其谈罢了。

但章宗皇帝恢复举荐制的目的,便是为国家补充优秀的基层官员,网罗被忽略的贤才,所以这道题皇帝还是很重视的。

不过要求不严,只要写满就算通过——前提是主考官不搞针对

而此次的策问题目却问的有些大了。

“西夏羸弱,内忧外患之期,吾朝何从也?”

李全看到题目后连连皱眉,这些本该在朝殿上商议的事情,居然也搬到了考卷之上,看来是另有意图啊。

自宋宝元元年(1038)李元昊称帝,建国号大夏至今已有近两百年。期间起起伏伏,有过繁荣,也有过内忧外患。

先是在和战北宋,然后在金朝崛起后,攻占宋朝定边军,然后向金朝称臣,领地一时达到了巅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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