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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章人性的辉煌(1)

第54章人性的辉煌(1)

林肯外传

1.奋斗的历程

林肯15岁时开始认字母,虽说非常吃力,但总算还能阅读,而至于写作的能力,根本就谈不上。

1824年的秋天,一位在森林中漂泊的阿策尔·朵西教师沿着鸽子溪来到这片垦殖地,设立私塾。林肯姐弟每天都要走4英里的森林小路,到阿策尔·朵西老师的私塾中去上课。朵西老师认为只有大声地朗读,才可以看出学生是否认真。他在教室里走来走去,若是谁不开口,就用教鞭打谁。所以,每一位学生都尽可能念得比别人声音更大一些。朗朗的读书声在1/4英里外都可以清楚地听到。

林肯上学的时候,戴一顶松鼠皮帽子,穿着鹿皮制的马裤。马裤短得离鞋面还有相当距离,以至好几英寸发青的胫骨就裸露出来,任凭风吹雨淋。上课的小屋又矮又粗糙,老师几乎不能站直腰,教室的四面各省去一根圆木,罩上一层油纸当做窗户。地板和座位则是由圆木劈开而做成的。

当时的阅读教材以圣经章节为主;并用华盛顿和杰斐逊的笔迹作为练字的范本。林肯的字体既清晰而且和这两位总统的字体很相像,不但引得众人议论纷纷,连不识字的邻居都步行几英里路来请亚伯拉罕·林肯来帮他们写信。

林肯对于求学逐渐地热衷起来,上课的时间太短,他就把功课带到家里做。纸张又贵又稀少,因此他就用炭棒代替笔在木板上书写。由于木屋是用劈开的圆木而筑成的,他就利用圆木扁平的一面来做算术,当光秃秃的表面布满了字迹和图形之后,就用刀削去一层,又可以重新使用了。

因为家境贫寒,买不起算术书,于是就向别人借了一本,用信纸大小的纸片抄写下来,然后再用麻线把它们缝合在一起,做成一本自制的算术书。在林肯去世时,他的继母手中还留有部分这种书页。

在上学期间,他开始表现出与众不同的特质。他不但想写出自己的意见,有时候甚至还写起诗来。并且把自己“作品”拿去给他的邻居威廉·伍德请他指教。他记诵诗句,然后再背给别人听,而他写的文章更是引人注目。有一位律师对他谈论国政的文章印象很深,帮他寻求发表的机会。俄亥俄州的一份报纸就曾刊出过一篇林肯所写的关于“克己”的文章。

不过,这些事情都是后来的事情。他在学校里写的第一篇作文,是在看了伙伴们玩的游戏很残忍有感而发所写的。他和朋友们经常一起去抓甲鱼,他的朋友捉到甲鱼之后,就把燃烧的煤炭放在甲鱼的背上,以此来取乐。林肯求他们不要这样做,并且光着脚把煤炭踢开。他的第一篇文章就是为动物请命而写的。足见他自幼就显示出特殊的怜贫恤苦之心。

5年后,他以不定期上课的方式在另一所学校求学——他自称那是“一点一点学的”。他所受的正规教育也就到此结束了,总计起来上学的日子,也只不过12个月左右。直到1847年他当选国会议员时,填写自传表,在“你教育程度如何?”一栏内,他的回答是“不全”二字。

他在被提名为总统候选人之后,曾说:“我在有了相当年纪时,所知并不多。不过我能读、能写、略懂算则,如此而已。此后我就没有再上学了。在如此贫乏的教育基础上,我能够达成现在这一点小成果,完全是日后在基于需要的情况下,时时自修取得的知识。”

而曾经当过林肯的老师的人,则都是一些相信地球是呈扁平状、信仰巫术的无知流浪教员。但是林肯在断断续续的求学过程中,养成了人类最珍贵的特质——甚至大学教育的目的也不过如此——对知识的热爱,对学问的渴求。

学会阅读,使得林肯见到了另一个新的神奇世界——一个他从未梦想过的世界从而改变了他的整个人生。他的视野阔大,有了梦想,而且20多年间,阅读始终是他生命中最热爱的事情之一。他的继母为他们带来了5册藏书:伊索寓言、鲁宾逊漂流记、圣经、天路历程以及水手辛巴达。小林肯将它们视为无价珍宝,认真地精读。他把圣经和伊索寓言放在伸手可及的地方,反复阅读,不论他的说话方式、文风、提出的论点都深受这两本书的影响。

除了这些书之外,他渴望有更多读物,但却无力购置,只好向别人借阅书、报和其他印刷品。他沿着俄亥俄河往下走,向一位律师借阅修订版的印第安那法典;接着,又尝试阅读“独立宣言”和“美国宪法”。

他向一个经常请他帮忙掘树桩、种玉米的农人那里借了二三本传记,威姆斯牧师写的“华盛顿传”正是其中的一本。林肯看到此书时,很是着迷,傍晚总是尽量利用日光看到很晚,临睡时,把书塞在圆木缝里,当第二天日光一照进小屋,就拿起来继续看。有一天晚上下起暴雨,书本被浸湿了,书的主人不肯罢休,林肯只得以割捆三天的草料来做赔偿。

在他所借的书之中,最有价值的莫过于“史考特教本”。这本书教他如何公开发言,引导他认识莎翁名剧中的精彩演说和西塞罗·狄莫西尼斯(古希腊的雄辩家)。他常常捧着“史考特教本”,在树下走来走去,朗读哈姆雷特对伶人的吩咐,复述安东尼在恺撒遗体前的演说:“各位朋友,罗马同胞,乡亲们,请听我说句话;我来是要埋葬恺撒,而不是来赞美他。”

每当读到特别吸引他的段落时,如果手边没有纸张,他就用粉笔写在一块木板上。后来,他自己做了一本粗陋的剪贴簿,写下所有他喜欢的句子,随身携带,仔细研读,很多长诗和演讲词就这么背会了。

下田工作时,他就把书本带在身边,马儿躲在谷堆后面休息,他就坐在围墙顶栏上看书。中午他不与家人一同进餐,只是一手拿着玉米饼,一手捧书,两手高举过头,看得入神。

法庭开会期间,林肯就徒步走15英里的路程,到河边的城镇上去听律师的辩论。跟别人一起下田的时候,他偶尔会放下锄头或草耙,爬到围墙上复述他在布恩维尔或洛克港律师那儿听来的话。除此之外,他还模仿过顽固的浸信派牧师,星期日的时候,在小鸽溪教堂里发表演讲。

林肯把“奎恩笑话集”也带到田间。当他跨坐在圆木上朗读的时候,听众的轰然笑声响彻森林,不过,这么一来,谷物中间杂草丛生,田里的小麦也发黄了。

雇用林肯的农夫抱怨他太懒,“懒得可怕”。他坦承这种指责。他说:“家父只教我干活儿,可没教我喜欢它呀。”林肯的父亲老汤姆终于断然命令:一切蠢行必须停止。可惜命令并没有产生效用,林肯继续说笑演讲。有一天老汤姆当着众人的面,打了林肯一个耳光,把他打倒在地。林肯哭了,但他却没说什么。父子之间的隔阂从此产生了,并且终生都没有改善。林肯虽然曾在父亲晚年时资助他,可是1851年,老汤姆卧病垂危时,林肯并没有前去看望。他说:“如果我们现在碰头,恐怕不但不太愉快,反而会很痛苦。”

1830年的冬天,“牛乳症”再度蔓延,死亡的阴影笼罩了印第安纳州的鹿角山谷。喜欢搬家的老汤姆感到既害怕又灰心,慌忙处理了猪只和谷物,将长满树桩的田地以80元的价格出售,造了一辆笨重的篷车,这是他拥有的第一辆车子,将家人和家具全都搬上车,吩咐林肯执皮鞭,对公牛吆喝几声,就动身前往伊利诺伊州的一处山谷了,印第安人称该地为山嘉蒙,即是“粮食丰富的土地”的意思。

公牛慢慢前进,笨重的篷车不断发出吱吱嘎嘎的声音,翻越印第安纳州的山丘,穿越密林,横渡无人居住的荒凉伊利诺草原,在夏季骄阳炙烤之下,他们在长满六尺高枯萎黄草的荒原上,足足走了两星期。抵达文生尼斯,21岁的林肯第一次见到印刷厂。一家人到达狄卡特之后,在法院广场上搭营。26年之后,林肯指着当年停放篷车的地点说:“那时候我真想不到自己会有当律师的智慧。”

林肯先生曾向我描述那次远行的经过。他说,那时路面上的冬霜白天融化,晚上冻结,走起来又慢又累人,再加上牛只同行,一步踩破一块薄冰,行程更是艰辛。河上没有桥,除非绕路,否则就非涉水不可。有一天,摇摆在车后随行的小狗脱了队,直到大家都过了河,它还站在对岸,慌得乱叫乱跳,望着水流过破冰边缘,却不敢过河。此时大家都急着赶路,不愿再涉水回去,于是决定抛下它,继续向前走。林肯回忆说:“但是我连一只狗都不忍心抛弃。于是我脱下鞋袜,涉水过溪,得意洋洋地夹着发抖的牲畜赶上队伍。尽管吃足了苦头,但是小狗种种感恩的表现和快乐让我觉得很值得。”

在公牛拖着林肯一家穿过草原的同时,国会里正在激烈地辩论:州政府有没有权利退出联邦政府。其间,丹尼尔·威伯斯特从参议员席起立,用低沉嘹亮的声音发表了一篇日后被林肯视为“美国最堂皇的演说范本”。那次演说名叫“威伯斯特答海涅书”,后来,林肯将它的结尾奉为政治信仰:“自由和团结永远是一体而不可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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