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三十九章狼王老窝
我有些不知所措,突然间被野人膜拜,令我十分不解。可转瞬之间,我便明白是怎么回事。
一定是我手上提着的食人兽尸体,他们认为我杀了食人兽,认定我是强者,所以才屈服。
通过小傻鸭的解释后,也证实了我的猜测。
野人并非难以交流,在小傻鸭的引荐下,我被野人族长热情的邀请到了他们的部落。
很难想象,在当前如此发达的文明中,还有这般落后,过着原始生活的野人群体,他们的生活方式超出了我的想象。
连个像样的瓢子都没有,部落中,最尊贵的便是一件不知从哪儿捡来的粗碗,和一只粉红色的凉拖鞋。
我望着被悬挂在茅草墙上的凉拖鞋,陷入了沉默。
他们居然将凉拖鞋奉为了圣物,简直叫人笑掉大牙。
族长是部落里头唯一一个穿着花裤衩的男人,这既是身份的象征,也是引领一方,带着族人与恶劣环境斗争所彰显的荣耀。
神奇的是,野人的语言,居然是远古时期的蛮语。
这令我既兴奋,又忐忑。
通过交流,我发现野人族长的心智,并非固执,反而有一种对新鲜事物极为好奇的冲动感,他渴望得到更多的食物,并希望我能给他们带来更多帮助。
聊了半天后,终于涉入正题。
小傻鸭此前说它有个朋友,原来是一只被驯化的野狼。
而所谓的线索,就在野狼的族群中。
我很难理解小傻鸭的思维逻辑,既然线索在野狼的族群中,为什么要把我带到野人部落,用它的话来说,白狼被野人族驯化了,想要请白狼帮忙,只有得到野人族长的同意,我们才能带走白狼。
为此,我无言以对。
仔细想想,貌似又是这么个理。
只能说,小傻鸭还是很实在的,知道按照步骤行事。
为了顺利带走白狼,我亲自出手打了许多的猎物,足够他们吃上三年五载了。
野人族长欢喜的叫来白狼,并将白狼送给我,不需要再归还。
如此一来,我身边又多了一只白狼。
在白狼的带领下,我们找到了狼群。
与狼共舞,是十分危险的。
但我艺高人胆大,并不畏惧。
狼的语言,我听不懂。
可小傻鸭却能听懂,不但能听懂,还能与狼交流。
说它是神鸟,一点也不夸张。
它简直太神了。
一番叽里呱啦之后,小傻鸭拍着翅膀飞到我跟前,冲我说道:“小阎真人,通过小傻鸭的努力,狼王已经同意我们进入它们的领地,但必须遵守狼族的规则。”
我纳闷,问道:“是什么规则?”
小傻鸭回道:“不可以将自己的气味留下,用你们人类的话来说,就是不能随便大小便,要是被狼王嗅闻到不属于它们的气息,狼王会下令清除,并将带有同等气味的人视为敌人,那样一来,后果将会很严重。”
我对小傻鸭的话语感到一丝的不爽,但仔细一想,还真是那么回事。
“行,到了狼窝,你别耽误正事。”
“放心吧,小傻鸭办事,很靠谱的。”它说完,落在了白狼头上,跟着前边的狼群朝着一处峡谷中走去。
我跟在身后,望着前方浩浩荡荡的狼群,目测之下,足有三四千头。
如此庞大的群体,足以震慑所有人。
后来我才知道,白狼是狼王的儿子。
小傻鸭绕了一大圈,就是为了投桃报李,将白狼赎回来。
这是动物界的法则,一旦被灵长动物捕获并驯化,是不能够背叛的,除非灵长动物主动将驯化的动物送给他人。
这也是小傻鸭为什么带着我到火山口的野人部落,请我花大力气捕杀足够多的猎物为赎金的原因。
到了狼窝,我看到了一件上古时期遗存下的物件,正是与天魔之主有关。
一口锈迹斑斓的东皇古钟镶嵌在狼王的食盆中,我在看到的一瞬间,就断定此物是天魔之主的兵器,因为我曾经看到戚墨手中的镰刀上悬挂着一口东皇古钟。
历经万年,东皇古钟虽然锈迹斑斑,却仍然释放出邪恶气息。
狼王能生出灵智,恐怕也与东皇古钟有关。
在通过询问后,经小傻鸭翻译,狼王是在六十年前发现的这里。
当时,它还是一个未成年的小狼。
因遭受大型动物的追杀,无意间躲进了这里。
每当它将食物放到食盆中,不论过多少天,里面的东西都不会腐烂变质,不仅如此,它变的越来越聪明。
成年之后,它笼络了几只野狼,将食盆中的食物分发给它们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