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笨蛋 - 千禧相逢 - 吴若离 - 都市言情小说 - 30读书
当前位置: 30读书 > 都市言情 > 千禧相逢 >

第17章笨蛋

第17章笨蛋

再说李家那边,因为没了干杂活的那个,家里乱了套。

马秀趁机劝李国安把孩子找回来,李国安和李老太从确认马秀重新怀上孩子那一刻起,就在盼着甩了这个包袱,自然不会松口。

活多,家里不还有两个吃白饭的嘛。于是,原先压在李君身上的活,就分摊到了刚回家没两天的李兰和李霞头上。

李兰要上学,中学在镇上,来去就要不少时间,自然只要揽一小部分。

李霞虽然畏难,但她一向没有话语权,只能老实干呗。

一家子,除了马秀,没人想过一个七岁大的孩子,被赶出去,可能会遇到什么事。

吃早饭时,林尽致过来了,先说明了孩子就在他们家。

李国安脸都僵了,这外地人一直买他家的菜和蛋,价自然比批发卖去水泥厂的高。而且自家农忙时期,一直借着人家的晒谷坪晒谷子、花生、黄豆那些,以后也还想继续借。这占了人好处,腰板自然就软了。可是那混账,他是真不想再要回来,将来他占个长字,自己亲生的反倒成了次子。农村里,老人都是跟着长子过日子,家当也要分得多。远的先不说,就说他刚好到了念书的年纪,干活少花费多,他怎么会想出这个钱呢?

林尽致看他脸色就知道了,半威胁半商量地说:“我女儿缺个伴,想留他在我家里住着,你们放心,吃住都算我的。如果你们不乐意,也行,早点去领回来,以后也别上我家带动我女儿。村里谁家都有菜,我换一家就是。”

李国安一听,这安排好啊,立刻站起来说:“行行行,让他上你家去,不用记挂着家里,尽管使唤,别让他吃白饭,我们保证没有二话。”

林尽致为人清高,实在不屑看他这副嘴脸,事说定了就成,他转身往外走。

马秀追了上来,把从李君房里拿出来的书包交给他,含着眼泪小声说:“他林叔,是我们对不住孩子,多谢你了。我……这个做妈的没用,护不住他。劳烦你跟他说一声,要是……算了,算了。”

林尽致看她还有一点儿做母亲的样子,接过书包,说:“你放心,他会好好的。”

“他林叔,晚点我把他衣服收拾好给送来。”

林尽致头都没回,摆手说:“不用了。”

那孩子的背心上,眼比渔网还多,当抹布都嫌破,不要也罢。

林尽致做好午饭,坐在堂屋外等着他们放学。

和昨天不同,两个小家伙都垂头丧气的,身后还有个孩子在指着他们嘲笑。

走到家门口了,李君擡头看他,眼神有愧疚,林亘也擡头,有气无力地喊了声爸爸。

“怎么了?”林尽致紧张地问。

带孩子就是这样,一离了自己视线,整天都要悬着一颗心。

李君怕林亘挨骂,抢先解释:“叔,是我不好……”

林亘伸手拦他,老实交代:“爸爸,我被老师罚站了。题做错了,李君帮我说话,也被老师喊出去罚站了。”

做错题很常见的事,为什么要罚站?

林尽致刚要问,李君已经帮着解释了:“老师说林亘不听话,做题不掰手指,所以算错了,老师说她懒。叔,不是这样的,林亘不用掰手指就能答对,但是她写不对。叔,她是记不住2和5,还有6和9,不是没有掰手指。我想告诉老师,可是老师说如果她态度好,就不会做错了。”

林尽致嗯了一声,说:“我知道了,你们先去洗手吃饭,天大地大,吃饭最大。”

林亘眼巴巴地看着他,问道:“爸爸,我是不是?”

林尽致摸摸她的头,女儿上学了就是大人,不好再抱了,可惜啊。

“当然不是,需要掰手指计算的才是笨蛋。”

被误伤的友军抠着手指纠结了——他不掰手指算不清啊!

罗红梅没起床,林尽致只给她单独留出了一份,没去喊她。

一大两小吃饭,林尽致以前有误解,但后来从自家米的减少量,就能推算出这孩子瘦小但能吃,所以饭煮得多。李君吃得饱饱的,不等林尽致起身,就飞快地收拾桌上的碗筷去洗了。

林尽致一贯宠孩子,原是不想让他做活的。但他转念一想,也许不让他做,这孩子会觉得名不正言不顺,住不自在吧。干脆由着他去做,只打定主意不让他干重活就是。

眼下,女儿的心理问题最要紧。林尽致让女儿打开书包,把作业本拿出来,女儿计算果然没问题,昨天还要摊开手板看一眼,现在手板都不用看了,看完题就报了答案,但一写就出错。

李君说得那样具体,显然女儿昨天就出现了这样的问题,她记性好,不可能存在忘记的问题。那就只剩一个可能,她是真的混淆了分不清。

林尽致想了想,指着2跟女儿说:“妹妹,2像小鸭子,你以前有几只小鸭子呀?”

“两只。”

“对,所以小鸭子是2。这个5呢,是个钩子,你看爸爸有几片钥匙?”

林亘看一眼就知道,答了“5”。

“所以爸爸的腰带上勾着5片钥匙,5是钩子。”

“嗯。”

“6呢是大肚子,9是大头。以前我们院子里的大头叔叔爱喝酒,你就记大头爱喝酒。”

林亘一边回忆一边记,说:“爸爸,我知道了。”

就三四个脏碗,李君几下就洗完,凑过来告诉林尽致:“叔,她也记不住a的尾巴在哪边。”

“嗯,我知道了。”

他在本子上写了一个a,思考了几秒,然后说:“你看它,有个长长的尾巴,如果想抓住尾巴,你要用哪只手。”(a的规范书写是左半圆再竖,只是那个年代大家都是一笔来,还喜欢给它加个长尾巴。)

林亘不是左撇子,自然地伸出了右手。

“所以,它的尾巴应该在这边。”

林尽致用手里的铅笔碰了碰林亘的右手。

字体大小
主题切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