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黑皮鞋 - 喜欢你时天气晴 - 溯汀 - 都市言情小说 - 30读书

第7章黑皮鞋

第7章黑皮鞋1.早餐

合唱比赛结束一个星期后的周五早上,孟朗敲开时雨家的大门,走进时雨的卧室,拉开窗帘,去洗手间把她的毛巾浸湿,最后展开贴在时雨的脸上。

动作一气呵成,没有一丝犹豫。

时雨被冰凉的毛巾刺激得不能呼吸,惊醒后抓住床头柜上的闹钟,借着阳光看到时间,这才意识到上学快迟到了,她慌忙拿起桌子上的零钱,早饭都没来得及吃。

她从楼梯上三步并作两步跳下来,走出楼梯口,孟朗已经穿好蓝白校服等在那儿了。

上次比赛结束,时爸爸听说闺女得奖了,想着上学路程虽然不是很远,但是时雨以前说过喜欢,就给时雨和孟朗一人买了一辆自行车,还听店员的建议给时雨买了粉色的,孟朗是蓝色的。

时爸爸还是不够了解自家闺女,粉色那么娘们儿唧唧的,哪里符合她时霸王的气质。自行车到手之后,她立刻把粉色的自行车丢给孟朗,自己骑着蓝的走了。

孟朗一大小伙子,看着硬塞过来的粉车很是无奈,只好拿去店里换了说是过几天才能到货的黑车,并告诉时雨这几天不得不勉为其难地和她一起回家。

时雨理亏只得同意,重新一起回家之后意外地发现两人骑一辆车好处多多。其中最关键的是,秋天风凉,让孟朗在前面骑车,她缩成一团,躲在孟朗身后,正好挡风。

早自习的时候老师不在,时雨把语文书立在桌子上,把头埋进书包里偷偷拿出三个她在学校门口买的鸡蛋饼。不加葱的给后桌高媛媛,多加辣的给后桌的同桌沈慕,加两个蛋的留给自己,打开袋子的时候热气扑在脸上,背着人偷吃的东西就会变得格外好吃。

三个人从合唱排练时就厮混在一起,知道大家都在同一个班就找机会调了座位,现在更成了早餐三人组,背着老师开始共同享受美味的早餐时间。

当时雨吃下最后一口鸡蛋饼的时候,班主任张老师穿着长裙正好走进教室,站上讲台,一脸严肃地敲了敲黑板,给时雨带来了两个噩耗。

“一呢,还有两个星期就要进行第三次月考,那几个合唱队的同学再也别想用合唱队排练没时间学习这样的借口糊弄过去;二呢,月考之后咱们二班要单独开家长会,不是全校一起开,到时候在家长会上会把成绩单直接发给家长。”

同学们都倒抽一口凉气。

二班的班主任是个教语文的女老师,上课经常和同学们聊文学名著,讲身边人的故事,做阅读题读到感人的地方还会哭出来……这么知性细腻的一个老师,时雨之前还盼望着她能对自己这样的差生温柔些。如今她瞅了瞅自己的斜后桌,早餐三人组里的另一个差生成员沈慕,两人用眼神达成一致:女老师狠起来比男老师还要命。

不过,时雨很快就把这件事抛在脑后,她不是喜欢学习的人。小学上数学课,时雨就最讨厌那些把兔子和鸡放在一起的奇怪农夫,也不喜欢一边注水一边排水的莫名其妙的水库,还有那些你追我赶约定同时到达的自行车和摩托车骑手……

她一直觉得题目里的那些人闲得“蛋疼”,也是从那个时候起,她讨厌上了所有的小红和小明。

直到第二节课下课全校一起做课间操的时候,她才被迫再次想起这件事。操场上全校同学统一穿着宽大的蓝白校服一排排站好,整齐度堪比操场周围的白杨林,课间操的音乐声却没有如期响起,听周围人议论,时雨才知道要临时举行一个表彰大会。

说是要让上一次月考成绩前十名的同学上台,学校予以表彰。

整个仪式其实看起来挺蠢的,讲台上的校长穿着西装举着话筒,大声念着被表彰者的名字,让他们从班级队伍里走上讲台,一路上接受同学们艳羡的目光,然后给他们颁发奖状和奖品。

时雨站在台下不屑道:“怎么不配上一条红领巾?”

七年前,时雨第一次也是唯一一次站上讲台,就有那么一条红领巾。她记得自己等那个少先队入队仪式等了很久,班上除了最淘气的小男孩没戴红领巾,就只剩她一个人了。

加入少先队员就要每天戴红领巾上学,孟朗是最早戴上红领巾那批,成天在她面前晃,鲜艳的红领巾红得晃眼。她记得当初自己垂头丧气地想向孟朗借红领巾戴戴时,他说的话:“没什么好的,总是弄丢很麻烦。”那时,她自尊心上来了,望着孟朗手上的红领巾,头一扭没接,转身急着去问老师,才知道自己被忘记了。

比淘气被惩罚还惨的是被忽视。

不过迟到总比没有好,时雨还是很珍惜那次机会,成为那年最后一批少先队员。等她回家想炫耀一下的时候,却看到孟朗胳膊上戴着的三条杠,专门负责检查没戴红领巾的同学。

在以后的日子里,糊涂虫时雨的红领巾就像是长了腿一条条总是消失不见,被弄丢了无数次,每每都会被孟朗抓个现行,她不得不摸着零花钱,在食杂店挥手告别糖果、辣条等一大堆沉甸甸的零食,转身难过地拿起那条不好吃又轻飘飘的红领巾。

每每想起她都会觉得后悔,当初要是没去找老师就好了。

此刻,终于摆脱了红领巾噩梦的初一学生时雨扫了讲台一眼,看到了站在最前头的孟朗。太阳光照在孟朗清瘦挺拔的身体上,他的头发在这杀马特横行的时代算是短而干净的。小时候并不觉得孟朗的桃花眼和右眼角的泪痣有什么特别的,越长大眼角变长就越发撩人,那五官气场让他抬抬眼皮都很容易惹上桃花。

他微眯着桃花眼望着时雨的方向。

时雨霎时低头,用脚尖踢了踢操场上的石子,她从没看过孟朗怎么学习,可他每次都考得很好,上次考试他也轻轻松松就拿了个第一。

相比孟爸爸对孟朗的严格,时爸爸大大咧咧的性格则不会太关注这些,但前提是,时雨不是孟朗的邻居,没有这个天才参照物时时刻刻做对比,那样爸爸不会觉得她成绩差,可一旦有眼前这个家伙,她的罪过就被无限放大。

对比啊,就是这么残酷。

2.扑通

周五那天放学,时雨背着书包走到车棚等孟朗。自从他们重新一起回家后,孟朗就很少练球了,都是约好了时间和时雨一起走。

时雨有点鄙视孟朗这么快就放弃。合唱队排练的时候,他可是每天都练球练到很晚,孟妈妈一度以为孟朗要加入校队,现在怎么了,突然回那么早,孟妈妈都不太适应。可是时雨问起原因孟朗这个坑货竟然莫名其妙就红了脸,吓得时雨以为他身体不好又生病了,就再也不敢多嘴。

距放学铃响已经过了十五分钟,车棚里的车骑走的骑走,碰倒的碰倒,不再整齐,被摆得七扭八歪。车棚旁边种了很多黄白色的小雏菊,时雨闲得无聊,蹲下身在花丛里数到第134朵的时候,视线里出现了白球鞋和平整的校服裤脚。

不用看,一定是孟朗了。

很多时候,身边的人都觉得时雨和孟朗的性别是调转的,孟朗一个男孩子总是很安静,鞋一直都是干净的,衣服也总是干净妥帖;时雨作为女孩子,却会因为东跑西奔蹭到不少灰,做事也不会像孟朗一样是从容的状态,更不会提前预知困难,然后做准备。

像是前阵子,校长脑子抽风要加强素质教育——全校集体跑操,时雨就总是因为忘记处理松了的校服裤子。松紧带平时都好好的,一到跑操就松,跑个三两步就得往上提一下,步子也不能太大,不然她就会因为裤子掉下来,而瞬间成为比孟朗还要有名的风云人物,最后她只得狼狈地把手插进上衣口袋提着裤子跑。

沈慕回头看到时雨乐得不行,挑衅地和她挥手,时雨不得不抽出一只手挥了挥,另一只手死命拉住裤子,然后用眼神杀死沈慕。

想想也是丢人。

时雨将目光从平整的裤脚上移开,抬头看着孟朗,夸张地露出一个大大的笑脸:“今天我来骑车吧。”

大多数时候都是孟朗骑车拉着时雨,他很少坐在后座,此刻他看看车座看看时雨,手都不知道往哪里放,也是因为纠结着这个,他才没有很快发现时雨没有选择平常回家的路线。

“你要去哪儿?”

她没正面回答,两手抓着车把骑得飞快:“等会儿你就知道了。”

街道两边是一棵棵行道树,阳光穿透树叶,在地面上投射出一片片树影,风吹鼓了他们的校服,时雨骑着自行车载着孟朗游鱼一样穿梭在路上。

不一会儿,自行车停在一个几米长的大陡坡前面,她指着那条路,回头对着孟朗挑眉说:“一个星期前,报纸上就有报道说,有人在这条路上骑车出事了,还拉过一阵子红条幅,我车技不好你是知道的,万一……”

话语间充满了威胁的意味,孟朗听出来了,问她:“你想怎么样?”

“很简单啊,两条路,”时雨翘起嘴角说出了这么做的目的,“要么这次月考你放放水,考差一点,让我好过一点;要么咱们现在就同归于尽。”

时雨想过了,指着自己学习进步,还不如直接让孟朗考差一点故意答错几道题,这样要容易得多了。现在她站在陡峭的坡上一点也不怕,反正考试结束之后,也得被爸爸用拖鞋拍死,就是早死晚死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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