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82章套路之王(1)
第1082章套路之王(1)就在赵世海抵达县衙一个小时后的下午,孟曾泽坐着马车姗姗来迟,他很是气定神闲,因为剧本正按着他所希望的方向发展。
“启禀两位大人,孟家庄庄主孟曾泽已到。”班头飞快禀报。
“传唤上堂。”
“是。”
下刻,孟曾泽来到公堂,目光左右扫了一眼沈云卿、苏芳、赵世海,随后来到堂前,向刺史王斌,县令余志行了一礼。
“草民孟曾泽,拜见两位大人。”
“孟庄主免礼。”
“谢刺史大人。”
沈云卿这会儿就发现,王斌对孟曾泽的态度,似乎要比对他好得多。目前还无法确定王斌是否与孟曾泽有关系,但可以确定,这些个地方上的官吏,对大户都是比较谨慎的,因为现在全国上下都向“搞经济”看齐,所以这些官吏都不想轻易得罪地方上的经济大户。
王斌对孟曾泽的态度,也许有这层因素在里面,而对沈云卿态度严肃,显然是因为沈云卿把化粪池的盖子给揭开了,而且是在异地揭化粪池,伤害到了王斌的仕途利益和当地经济利益,他当然不痛快,但又碍于内宫局的牌子,不敢怎么样。
所以有的时候,特殊历史背景下,特权还是有其存在合理性的,但前提是得正确使用,如果使用不当,特权就会变质。
“孟曾泽,本官现在问你话,你要如实陈述。”
“是,草民定当如实回答。”
“本官问你,你为何私藏火器枪支。”
“回刺史大人,现如今天下私藏火器枪支者不止孟某一人,这已经不是什么秘密。要说有罪,朝廷应该一视同仁,为何要单独对孟某私藏火枪问罪。”
“民间私藏火器确有其事,但大都只有一支两支,在没有造成危害与恶劣影响之前,朝廷律法不会严惩。但你持有长短两支火枪,并使用火枪伤人,便是违法,本官自然治罪。”
王斌此人很聪明,他不直接问赵世海和孟曾泽的关系,因为从刚才的情况判断,赵世海与孟曾泽是可能串供的,所以在取得侦查主动权之前,直接询问没有太多多意义。
于是就事论事,就非法持枪和伤人对孟曾泽进行质询。
“王大人,孟某私藏火枪纯属为了自保之用,想来其他私藏火枪者,也是为了自保。而且正是孟某当时开了一枪,才免遭刺客行刺,因此孟某是自卫,而非有意要伤人。而且当时路上黑灯瞎火,苏家姐妹躲在暗处,孟某也是胡乱放了一枪,不偏不倚击中苏家姐妹,纯属偶然,还请大人明察。”
孟曾泽话音刚落,沈云卿说:
“王大人,朱某有话要说。”
“讲。”
“首先,私自持有火枪属违法,因此违法在前。其次,违法持有火枪,即便是正当自卫,仍然属于违法,这一点不会因为是正当自卫而改变违法事实,因此使用违法火器进行自卫,也是违法。
其三,孟庄主应前往赵家修好,但孟庄主却带着火器前去赴约,朱某以为,这火枪恐怕是为赵家父子准备的,或者说,赵家父子有意谋害孟庄主,而被孟庄主察觉,所以孟庄主才要带着火器防身。”
此言一出,满堂哗然,孟曾泽做梦也没想到沈云卿颠倒黑白的能力让他惊为天人。就连公堂之上的王斌、余志二人都有些心脏抽筋。
沈云卿的逻辑解释一下就是,持枪属于违法,所以持枪人在违法情况下进行自卫射击,也是违法行为,哪怕用来自卫,也是违法。
因此持枪违法,非法持枪自卫也属于违法界定。
同时孟曾泽是受到赵雍的邀请,是去化解矛盾,但孟曾泽却带着枪去化解矛盾,显然更能说明赵、孟两家的关系到了险恶地步。当然,孟曾泽可以推说是平时出门防身,所以带着火枪。
但你一个大善人,身边带着保镖,家里养了一二百人,平日里也不怎么出远门,你也需要随时带着枪出门?
所以按这逻辑往下推,孟曾泽这是带着枪去谈化解矛盾,显然孟曾泽带着枪是去提防赵家杀害他,而赵家也不是什么好鸟。
但话说赵世海与孟曾泽是一伙儿的,这个逻辑似乎不成立。
但是刺史王斌、县令余志二人,他们还不清楚赵世海是孟曾泽的手下,是孟曾泽安排的表面掩护人员。
同时沈云卿也不清楚赵世海和孟曾泽的关系深度,到底是密党组织的隶属关系,还是孟曾泽自己暗地里养的打手,亦或者赵世海与孟曾泽只是单纯的利益合作关系,
只要把这个逻辑继续往下推导,就能产生更多联想。
比如说,赵家确实暗中准备刺杀孟曾泽,孟曾泽得到了消息,早有准备在先,不巧被苏家姐妹先下了手,打草惊了蛇,赵世海只好收手。
但是赵世海的人马当时就埋伏在附近,所以为了掩盖自己准备行刺的事实,所以佯装去抓刺客,转移焦点。
亦或者说,孟曾泽带着枪去,就是准备杀赵世海灭口,因为赵世海知道太多的黑色内幕,在朝廷风声正紧的压力下,孟曾泽可能会干掉赵世海。
这样一来,就能让赵世海产生联想,怀疑上孟曾泽当时是来杀他灭口。从而在赵世海和孟曾泽之间打下一个楔子,让他们之间相互猜忌,无论是赵世海和孟曾泽是怎样的关系,只要产生了猜忌,那就好办了。
再或者,孟曾泽这个大善人,表面上是个慈善家,但是背地里在外地干了很多黑勾当,所以才要带着火枪防身,就是怕仇家找上门来报仇,结果这次火枪还真用上了。
孟曾泽原本好好的剧本,在沈云卿的胡扯下被打乱,让孟曾泽有些措手不及。他是做梦也没想到,沈云卿颠倒黑白,搬弄是非的能耐远远超出了预料。
“朱员外,这世上岂有自保违法之理。”孟曾泽避重就轻,只说自卫,不说持枪,是不打算继续纠缠法理逻辑,而是就事论事讲情理。
“那敢问孟庄主,一个窃贼为了治病,前去偷窃他人钱财,敢问偷窃他人钱财给自己治病,这违不违法。”
“这与孟某自保有何干系,简直荒唐。”言毕,孟曾泽与王斌说:“王大人,朱长青所言皆为强词夺理,这天下岂有自保违法的道理。”
“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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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斌捻着长须顿觉为难,话说沈云卿的逻辑似乎没问题,但是细想又有问题。
想了许久,王斌问到沈云卿:
“朱长青,无论窃贼偷钱是为治病救自己一命,亦或者非法持有火器为了自保,首先并非出于恶意,其次都是为了救自己性命,即便违法在前,也不应界定为有罪。”
“那敢问刺史大人,如果窃贼偷窃的钱财,是重病前去买药之人的钱财,亦或者是家中救急者的钱财,却因为窃贼偷取了他人钱财,给自己治病,而误了他人性命。这种情况,难道偷钱给自己治病就不违法?
更何况说,孟庄主当时携带火枪的动机极为可疑,孟庄主似乎并不知道苏家姐妹要行刺他,而以孟庄主的为人与口碑,似乎当地也不应该有人要取他性命,因此有理由怀疑,孟庄主带着火枪,是冲着赵家而去,因此他的目的并非完全出于自卫,而是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