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礼上(五)
永明元年(公元483年),南朝齐武帝萧赜打算在南郊举行盛大的郊祭仪式,然而这一年的立春却落在了郊祭之后。这让武帝感到有些为难,毕竟按照传统,郊祭与立春的时序应当有序而和谐,于是他开始考虑是否要改变郊祭的日期,以适应节气。
尚书令王俭,这位学识渊博的官员,得知武帝的顾虑后,立即上书陈述自己的观点。他引经据典,娓娓道来:“根据《礼记·郊特牲》的记载,‘郊祭,是为了迎接长日的到来,是向天报告并主要祭祀太阳神的庄严仪式。’而《易说》也提到,‘夏、商、周三代的郊祭,都遵循夏历进行。’卢植曾解释说,‘夏历的正月是在冬至之后,《左传》里提到的“启蛰而郊”,就是这个意思。’由此可见,圜丘祭和郊祭是各自独立进行的,它们互不冲突,各有其独特的意义和目的。”
王俭继续阐述:“郑玄曾解释说,‘建寅之月(即夏历正月),昼夜平分而白昼开始变长,这是郊祭的合适时机。’而王肃则说,‘周朝在冬至时于圜丘祭天,到了正月又祭天以祈求谷物丰收。’《祭法》中提到的‘燔柴于太坛’,就是指圜丘祭的仪式。《春秋左传》中说的‘启蛰而郊,则祈谷也’,则是指郊祭时祈求谷物丰收的习俗。我仔细研究了《礼记》和《左传》的相关记载,发现它们各有其深远的意义,卢植和王肃的解释也相吻合。”
他进一步分析道:“中原地区的朝廷将圜丘祭和郊祭合并,形成了现在的郊祭礼仪,其意义在于向天报告,并同时祈求谷物丰收。既然郊祭的意义并不完全在于祈求农业丰收,那么何必一定要等到启蛰之后呢?史官们只看到《左传》的记载,却没有深入理解《礼记》的深意。实际上,先郊祭后立春并不会打破传统的和谐与秩序。”
为了增强说服力,王俭还列举了近代的例子:“景平元年(公元423年)正月三日辛丑举行南郊祭,当月十一日立春;元嘉十六年(公元439年)正月六日辛未举行南郊祭,当月八日立春。这些都是近代的明确例子,说明先郊祭后立春并不会被视为不妥。如果有人认为元旦与朔日重合会有妨碍,那么可以参照晋成帝咸康元年(公元335年)的例子:正月一日加元服(即行成人礼),二日便亲自在南郊祭天。加元服是重要的礼仪,百官都列席参加,即使在斋戒期间也毫不迟疑地进行。现在斋戒期内遇到朔日,也可以按照之前的例子灵活处理。如果皇上过于恭敬谨慎,那么在斋戒期间可以更加严格地清洁自身。在朔日那天,非斋戒官员可以在宫门外另外设立帐篷作为临时办公处。如果天色有异常变化,则列队站在帐篷前。希望这样处理是妥当的,我认为没有必要更改郊祭的日期。”
武帝听完了王俭的陈述,觉得很有道理,便听从了他的建议,决定不改变郊祭的日期。
永明二年(公元484年),祠部郎中蔡履又提出了新的议题:“郊祭与明堂祭本来应该分别在不同的日子进行。根据《汉书·礼仪志》的记载,‘南郊祭结束后,依次进行北郊祭、明堂祭、高庙祭和世祖庙祭,这五项祭祀合称为五供。’蔡邕的依据也是这样。但近代为了节省时间和精力,将郊祭和明堂祭安排在同一天进行。来年的郊祭日期应该有一个明确的标准,以免引发不必要的争议。”
太学博士王祐对此提出了自己的见解:“我认为来年的正月上辛日应该在南郊祭天;接着的辛日则在明堂举行祭祀;再接着的辛日则在北郊举行飨祀。这样安排既符合传统礼仪,又能确保各项祭祀活动有序进行。”
兼任博士的刘蔓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汉元鼎五年(公元前112年)以辛巳日举行郊祭,从此以后郊祭的日期就基本固定下来没有太大的变动。元封元年(公元前110年)四月癸卯日,汉武帝登封泰山并在明堂举行祭祀。元封五年甲子日,以高祖配享。汉朝的郊祀并不都在天子所在的县进行,所以祭祀的月份有时会有所不同。后汉永平年间以来,明堂建在国都的南方,而郊祭则在上丁日进行,所以三项重要的祭祀都能在月初进行。虽然郊祭有固定的日期,但明堂祭却没有固定的时辰。这是为什么呢?因为郊祭是在丁日举行,社祭是在甲日举行,如果有特别的说法就遵循它;但经典礼仪文献中并没有明文规定明堂祭的具体时辰,所以难以凭主观臆断来制定规则。”
他进一步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因此我们必须选择良辰吉日进行祭祀,而不能在寅日或丑日进行。而且按照礼仪规定,奠祭是没有同时进行的先例的;只有汉朝将朝日祭和报天祭合并在一起进行。但如果按照《汉书》中五供的记载来安排祭祀顺序,那么就应该先祭北郊然后再祭明堂。但这意味着地的祭祀要先于天的祭祀和食物的祭祀进行,这是不合适的。因此我认为我们应该重新审视和安排祭祀的顺序和时辰,以确保它们既符合传统礼仪又符合天时地利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