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八章《传习录》(2)
卷上(1)徐爱录
徐爱引言
先生1于《大学》“格物”2诸说,悉以旧本3为正,盖先儒4所谓误本者也。爱5始闻而骇,既而疑,已而殚精竭思,参互错综,以质于先生。然后知先生之说,若水之寒,若火之热,断断乎百世以俟圣人而不惑6者也。先生明睿天授,然和乐坦易,不事边幅。人见其少时豪迈不羁,又尝泛滥于词章,出入二氏7之学。骤闻是说,皆目以为立异好奇,漫不省究。不知先生居夷三载8,处困养静,精一之功9,固已超入圣域,粹然大中至正之归矣。爱朝夕炙10门下,但见先生之道,即之若易,而仰之愈高;见之若粗,而探之愈精;就之若近,而造之愈益无穷。十余年来,竟未能窥其藩篱。世之君子,或与先生仅交一面,或犹未闻其謦欬11,或先怀忽易愤激之心,而遽欲于立谈之间,传闻之说,臆断悬度。如之何其可得也?从游之士,闻先生之教,往往得一而遗二,见其牝牡骊黄12而弃其所谓千里者。故爱备录平日之所闻,私以示夫同志,相与考而正之,庶无负先生之教云。
门人徐爱书。
▲注释
1先生:即王守仁(1472—1529),字伯安,余姚(今属浙江)人。
因曾筑室会稽阳明洞,自号阳明子,学者称阳明先生,卒谥文成。明代著名教育家、文学家、哲学家、思想家和军事家,是中国历史上罕见的全能大儒。他以对抗程朱理学的“反传统”姿态出现,创立了阳明心学,成为陆王“心学”的集大成者。明中后期,阳明学派影响日甚,并流传到日本。
著作由门人辑成《王文成公全书》三十八卷,其中以《传习录》和《大学问》最为著名。
2《大学》“格物”:《大学》原为《礼记》第四十二篇,宋朝程颢、程颐兄弟把它从《礼记》中抽出,编次章句;后朱熹将《大学》重新编排整理,与《中庸》《论语》《孟子》合编注释为《四书章句集注》,成为南宋以后理学家讲伦理、政治、哲学的基本纲领。《大学》为“初学入德之门也”,包括经一章、传十章。经一章提出明明德、亲民、止于至善三条纲领和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八条目,八条目是实现三条纲领的途径。经传十一章中有些是从程颐改本,有些是从古本,有些则是朱熹自定。特别是第五章,系朱熹补作,而非《大学》原文。其曰:“右传之五章,盖释格物致知之义,而今亡矣。闲尝窃取程子之意以补之。”这段所谓“补传”共134字,是程朱学派“格物穷理”说的精髓。如此一来,朱熹不仅改变了《大学》原来的次序,而且使“格物”成了“八条目”之首。自元代起,朱子章句本风靡学界,古本几乎悬而不用。明永乐后,古本更疏见于世。
3旧本:指原为《礼记》第四十二篇,后由汉代郑玄注,唐代孔颖达疏解的《礼记·大学》。程朱认为《礼记·大学》有讹误,均改易了章句。明代后,科举考试以朱熹《四书章句集注》为准。后称郑注、孔疏本为旧本,收录于《十三经注疏》,此即古本《大学》。
4先儒:指程颢、程颐和朱熹。
(a)程颢(1032—1085),字伯淳,世称明道先生,著作有《定性书》《识仁篇》等。
(b)程颐(1033—1107),字正叔,世称伊川先生,著作有《易传》《颜子所好何学论》等。由于其与程颢是同胞兄弟,遂合称“二程”。“二程”
生于洛阳(今属河南),同学于周敦颐门下,是“洛学”的创始人,北宋理学的奠基者。他们的学说为朱熹继承发展,后称程朱学派,后人所编《二程遗书》《二程文集》《经说》等,收入《二程全书》。
(c)朱熹(1130—1200),字元晦,一字仲晦,号晦庵,别称紫阳,世称朱子,徽州婺源(今属江西)人。朱熹继承发展北宋“二程”学说,成为理学的集大成者,认为理是世界的本质,“理在先,气在后”,强调“天理”与“人欲”的对立。著作有《四书章句集注》《周易本义》《诗集传》《楚辞集注》等,以及后人编辑的《朱子语类》《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等。
5爱:即徐爱(1487—1517),字曰仁,号横山,余姚(今属浙江)人。
举正德进士,官至南京工部郎中。徐爱为阳明弟子、妹婿,从王阳明游,阳明十分器重他。
6俟圣人而不惑:语出《中庸》第二十九章:“故君子之道,……质诸鬼神而无疑,百世以俟圣人而不惑。质诸鬼神而无疑,知天也;百世以俟圣人而不惑。”意为即使百代之后,圣人再出现,先生的真理也不会遭到怀疑。
7二氏:释、道,即佛家与道家。
8居夷三载:正德元年(1506年)宦官刘瑾掌政,王阳明因上书抗辩,获罪下狱。其于正德二年(1507年)被贬为贵州龙场(今修文县治)驿丞,正德五年(1510年)获升庐陵县知县,返江西,前后居贵州三年。龙场位于贵州西北万山荆棘中,当地居民尚未开化,故称为“夷”。
9精一之功:语出《尚书·大禹谟》:“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执厥中。”意为精纯专一的功夫。从本体论看,指心与理一的“心即理”;从工夫论看,指“知行合一”的“致良知”。
10炙:近也。此处意为亲自。
11謦欬:即咳嗽。借指谈笑。
12牝牡骊黄:语出《淮南子》卷十二《道应训》及《列子·说符》。牝牡,即雌雄。骊,黑色。喻人只见其外而不见其内,见其粗而不见其精。
心即是理——徐爱录
【1】爱问:“‘在亲民’,朱子谓当作‘新民’1。后章2‘作新民’之文,似亦有据。先生以为宜从旧本作‘亲民’,亦有所据否?”
先生曰:“‘作新民’之‘新’是自新之民,与‘在新民’之‘新’不同,此岂足为据?‘作’字却与‘亲’字相对,然非‘亲’字义。
下面‘治国平天下’处,皆于‘新’字无发明。如云‘君子贤其贤而亲其亲,小人乐其乐而利其利’3;‘如保赤子’4;‘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恶恶之,此之谓民之父母’5之类,皆是‘亲’字意。‘亲民’犹如《孟子》‘亲亲仁民’6之谓,‘亲之’即‘仁之’也。‘百姓不亲’,舜使契为司徒,‘敬敷五教7’,所以亲之也。《尧典》‘克明峻德’便是‘明明德’,‘以亲九族’至‘平章’‘协和’,便是‘亲民’8,便是‘明明德于天下’。又如孔子言‘修己以安百姓’9,‘修己’便是‘明明德’,‘安百姓’便是‘亲民’。说‘亲民’便是兼教养意。说‘新民’便觉偏了。”
▲注释
1新民:古本《大学》(《十三经》本)作“在亲民”。程颢、王阳明主张忠实于古本,作“在亲民”。程颐、朱熹改正《大学》时,为“亲”
下注为“新”,主张“亲民”当作“新民”。
2后章:此为朱熹章句《大学》的第二章,古本章句与朱熹章句不同。
3“君子”二句:语出《大学》第三章。
4如保赤子:语出《大学》第九章。《尚书·康诰》作“若保赤子”。
5“民之”三句:语出《大学》第十章。
6亲亲仁民:语出《孟子·尽心上》第四十六章:“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
7五教:语见《尚书·舜典》:“帝曰:契……汝作司徒,敬敷五教,在宽。”契,帝喾之子,曾助禹治水有功,被舜任为司徒,掌管教化。《孟子·滕文公上》:“圣人有忧之,使契为司徒,教以人伦: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叙,朋友有信。”指父子、君臣、夫妇、长幼、朋友五伦。
8“克明峻德”二句:参见《尚书·尧典》:“克明俊德,以亲九族。
九族既睦,平章百姓。百姓昭明,协和万邦。”克:能。俊:大。九族:《诗·王风·葛藟》《诗毛氏传疏》云高祖至玄孙,《尚书》欧阳氏云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平:辨别。章:使明显。百姓:百官族姓。协:合。万邦:诸侯国。
9“修己”句:语出《论语·宪问》第四十二章。
【2】爱问:“‘知止而后有定’1,朱子以为‘事事物物皆有定理’2,似与先生之说相戾。”先生曰:‘于事事物物上求至善,却是义外3也。至善是心之本体,只是‘明明德’到‘至精至一’4处便是。然亦未尝离却事物。本注所谓‘尽夫天理之极,而无一毫人欲之私’5者得之。”
▲注释
1知止而后有定:语出《大学》。
2事事物物皆有定理:语出朱熹《大学或问》:“能知所止,则方寸之间,事事物物皆有定理矣。”是朱熹对“知止而后有定”的解释。
3义外:语出《孟子·告子上》:“告子曰:‘食、色,性也;仁,内也,非外也。义,外也,非内也。’”孟子反对告子的“仁内义外”的观点。
4至精至一:参见【徐爱引言】注9。
5“尽夫”二句:出自朱熹《大学章句》,注云:“言明明德、新民,皆当至于至善之地而不迁。盖必其有以尽夫天理之极,而无一毫人欲之私也。”
【3】爱问:“至善只求诸心,恐于天下事理,有不能尽。”
先生曰:“心即理1也。天下又有心外之事,心外之理乎?”
爱曰:“如事父之孝,事君之忠,交友之信,治民之仁,其间有许多理在,恐亦不可不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