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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蹊跷的女尸(2)

第9章蹊跷的女尸(2)

“抛尸的人不一定吸毒,也许是家人、朋友什么的,怕惹麻烦,或者没钱收尸,干脆一丢了之。”

“死者死了一天以后才抛尸,也许是独居,房东来开门,怕惹祸上身,抛尸。我认为毁尸挺正常的,终归是怕被人认出来,警察找上门受牵连。”

“抛尸的有可能是死者的毒友,吸了毒,胆大包天。”

“吸毒的经常疯疯癫癫,胆大妄为,不能按常人眼光看待。案件始发地与抛尸地可能相距很远,抛尸者也是吸毒的,有可能长时间开车游荡,一直开到108国道那里抛尸。”

“吸了毒连路都走不直,他还开车大老远去抛尸?”

“抛尸的也许毒瘾没那么深,也许吸的是冰毒,兴奋得很,长时间开车也不累。”

还有人猜:“也许死者是个毒贩?或者有其他案底,警方有她的档案和指纹。抛尸的人是同伙,怕引火上身。”

由于吸毒是高消费,吸毒人员染上毒瘾之后,大多数无心工作,经济窘迫,租住在远郊便宜房子的可能性不小。因此尸体发现地附近的村镇和房产项目住户是本案目前的调查重点。

“我认为死者很可能是卖淫的,死在店内或者嫖客家里,老板或是嫖客抛的尸。毁容也就好理解了,不想被人认出来,担心招来警察。人又不是他杀的,分尸什么的夸张了一点,没必要搞得这么大。”

这个推测得到不少人的支持。女性吸毒人员靠卖淫养吸的很多,因此案发地附近地区的夜店、洗头店、按摩店等“鸡窝”加入排查重点。

二中队长夏彦把一周工作向大队长金如松汇报。关于8·12女尸案,由于迟迟无法确定死者身份没有进展。

这段时间不知是经济情况不好还是天气太热,各类刑事案件频发,刑警队疲于奔命,每个人都累得跟狗似的(流浪狗)。金如松自己也几乎快一个月没怎么休息过了。

夏彦辖区前面还有一个超市投毒案没破和一个一死一重伤的伤害案主犯没抓到,正焦头烂额之际,又多一个女尸案,简直要昏掉。

看着手下眼圈发黑、愁眉不展的模样,金如松也不好说责备的话,都是一起打拼的兄弟,还是要以鼓励为主。

金如松把女尸案的案情再详细了解了一遍,着重问夏彦法医对死因如何判断?夏彦复述法医的初步结论,死者系瘾君子,死于吸毒过量的可能性最大。

金如松想了想,说:“夏彦,那个超市投毒案影响比较大,你们先着重破那个。这个女尸案先放放,等市局最终尸检报告出来再说。如果只是吸毒死亡抛尸的话,这个案子就简单了。”

此简单非彼简单。金如松不是说女尸案简单案子好破,而是吸毒死亡不是故意杀人,如果没有抛尸的话,连刑事案件都算不上。至于抛尸案,在内部也算不上什么重大案件。对于重大刑事案件和一般刑事案件,警方的处理态度是不同的。

听大队长这么一说,夏彦松了一口气。大队长想的和他差不多,这时候,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这个案子如果确系吸毒过量致死,夏彦就准备听领导的,先拖着。

我们的公安机关讲究“命案必破”。命案是指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死和在爆炸、投毒、放火、抢劫、强奸、绑架等犯罪活动中八类致人死亡的案件。警察不是神仙,怎么可能都命案必破?上级要求命案必破,于是下头发现命案就很紧张,因为破案率要算在一年的工作业绩内。尤其命案,破了当然高兴,不然麻烦多多,影响一大堆考核指标。

如果女尸案被确定为吸毒过量导致的意外死亡,这种命案就不属于“命案必破”的命案,算抛尸案。

如果抛尸人并没有对尸体实施损毁、猥亵、肢解、鞭打或其他侮辱尸体的手段,只是因为不懂法、胆小怕事将尸体抛弃荒野,教育一下关几天就可以放人了。

这个案子中的抛尸者破坏死者面容和指纹,应该会判侮辱尸体罪。不过这种暴毙的瘾君子,自弃人弃,一般就归到意外死亡里。抛尸案,能破当然好,不能破也没太大问题。警力有限,刀要用在刀刃上,上头也能理解。尸体在殡仪馆停放一段时间,没人认领的话将按照程序自动处理。

3.沮丧的小武

一周后,市局鉴定中心的病理和毒化鉴定报告下来。8·12女尸案死者血液内海洛因代谢物吗啡及单乙酰吗啡衍生物是正常致死量的一点五倍,同时还检出少量甲基苯甲胺(冰毒)代谢物和安定成分。病理分析符合海洛因中毒症状,同意分局技术处关于8·12女尸案死者死因“符合因注射海洛因过量导致呼吸衰竭猝死”的判断。

既然死因确定为吸毒过量、意外死亡,8·12女尸案的重要性下降,金如松同意二中队把人手安排在更急迫、更棘手的案子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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