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九章《全民发呆的澳洲:其实是一 - 西方日常生活观察笔记系列 - 比尔·布莱森 - 都市言情小说 - 30读书

第一百三十九章《全民发呆的澳洲:其实是一

小时候,每逢周五晚上,只要父亲不在家(他经常这样,他是个写体育文章的,为了工作奔波很多),妈妈和我就约好了,我坐车去城里见她(她也在当地报社干活),我们一起去主教之家自助餐厅吃饭,然后再看一场电影。

我不想说妈妈在选片问题上辜负了我对她的信任,可就是奇怪,我喜欢的电影总归刚刚下档,我们最终老看那些谋杀呀,爱情呀,背叛呀的电影,主演常常是杰夫·钱德勒[17]。我妈妈对他有着古怪的景仰之情,而他通常出演的角色总要求他在大部分时间里露着胸脯肉儿。

“哦,”她啧啧地说,是一副与我一同懊恼的腔调,“《海底两万里》刚刚放完啊。不过奥芬剧院有杰夫·钱德勒的新片《驯欲记》。我们去看,好吗?”

我不晓得是不是随着时光流逝,这些影片在我的记忆里已模糊成了一团,还是它们本来就全都一模一样,可它们似乎总有些相同的元素——冗长的对话,和拉娜·特纳或其他冷面的金发碧眼美人搂搂抱抱,偶然打一枪,结果就有人捂紧了肚子,跌跌撞撞走两步,渗出令人大失所望的几滴小血。再就是钱德勒的角色,常常被摆在快艇上,要么就是救生员,站得笔挺,只穿游泳裤(甚至不用看银幕,你就能判断哪些是游泳裤镜头,因为我妈会立刻起兴头,开始猛吮她的柠檬味硬糖)。如果没有杰夫·钱德勒的片子——有时候很神奇,他居然还有几个礼拜没新片子出来的时候——我们就不得不看点其他了。

这样,就在那个礼拜,我大约九岁的时候吧,我们去看了《夕阳西下》,由罗伯特·米彻姆和黛博拉·蔻儿主演的彩色史诗片,讲一对吵吵闹闹、不屈不挠的可爱夫妇在澳大利亚灌木林中谋生的故事。它在很多方面都是一部令人难忘的电影,不仅仅是因为罗伯特·米彻姆把澳洲口音模仿得活灵活现,还因为它讲的是澳大利亚的故事,用好莱坞的话说,这就令它与众不同了。事过近四十年,我记不得多少电影中的细节了,只记得米彻姆和蔻儿醒过来就赶着大群的绵羊,接二连三地与澳大利亚生活中的灾难险情战斗——林区大火、尘暴、干旱、蝗灾,还有出现最多的酒吧打架事件。澳大利亚很热,这一点也很明确:米彻姆不先摘掉顶灰扑扑的帽子,再用前臂抹一下眉毛就绝不开口说话。由于我的人生计划(就算那时候我才九岁)是成年之后开着敞篷的运动型跑车周游欧洲,身边坐着珍·茜宝[18],所以我觉得澳大利亚的有趣指数为零,此后三十年都懒得去想它。

这样,当我最终第一次动身前往南半球,参加1992年墨尔本作家节的时候,我真是震惊于眼前所见啊。我清清楚楚地记得自己站在墨尔本市中心的科林斯大街,初来乍到,身上还带着一股空乘人员在飞机降落前喷在飞机上的杀虫剂味道(可能还湿漉漉的哪),看着匆匆行过的有轨电车与乱纷纷的人流,想:“老天啊,这里有一个国家。”仿佛我私下里发现了生命,就在另一个星球,或者一个并行的宇宙。第一眼,那儿的生命似曾相识,可它们又是完完全全不同的。

我都没办法向你形容那种兴奋。如果说那些年我有对澳大利亚产生过某些期许的话,那我把它想象成了类似南加州的样子,一个永远有阳光的地方,一种喜洋洋的枯燥海滩生活方式,但有一点点英国气——又打板球又看海,我就是这么想的。可眼前与想象完全不同。墨尔本安逸祥和的氛围更像欧陆,而非北美,而且这里下雨,下了整整一个礼拜的雨,这非常讨我喜欢,因为它完全出乎了我的预料。

而且,这可是关键处,我以一种自己始料未及的方式爱上了它,单刀直入,不含糊,不迟疑。我认为这与我的经历有关系,我在美国待了半辈子,又在英国待了半辈子,而澳大利亚正好就是两者的有趣结合。它随意,活泼——不矜持,对外乡人不一惊一乍——感觉非常美国,不过却搭着英国的架子。澳大利亚人乐观,不拘礼节,乍看之下像美国人,但他们靠左行驶,喝茶叶,打板球,公共场所摆着维多利亚女王像,小朋友的学校制服只有大不列颠子民才会面无愧色地穿上身的样式。这让我浑身舒坦。

立刻,我敏锐地发觉自己对这个地方知之甚少,而且居然还挺高兴自己无知。我不知道他们的报纸、大学、海滩和郊区都叫什么名字,不知道他们的历史和民间的成就,还区分不出警察和邮差。我甚至不知道怎么叫咖啡。似乎你得明确长度(主要分长和短)、颜色(黑或白),甚至还有与垂线所成的夹角(平还是不平),这些词汇组合使用,就有了多样的排列方式——“长黑”“短黑”,甚至还有“长短黑”。我高高兴兴地试验了不少时日,发现自己最喜欢“平白”。那一刻真是幸福之巅呢。

由于我在作家节上的公务很少很少——上台讲一两次话,再被闪光灯扫两下子——我有空在城市中徜徉,而且我带着最大的热忱去逛了,顺耳偷听市井闲话,坐在咖啡馆里与各种早报和半打饮料(我还在尝试阶段)为伴,把两者均饕餮一番,看商标、看板和商店橱窗里的牌子,出口问些彻头彻尾的老外问题:“打扰,杰基豪(jackyhowe)是啥?诺口(norks)是啥?澳客(ocker)是啥?[19]”

我喜欢——现在还是喜欢——澳大利亚人说话,那种抑扬顿挫的节奏,那种不经意的直截了当看待世界的方式。在某个小奖项颁奖礼的招待会上——东吉普斯兰地区青年农民新秀小说奖之类的吧,我去参加纯粹是因为我乐意受邀参加任何活动,还因为他们保证会有鸡尾酒供应——我正和自己出版商的两位女性宣传人员站在一起,某位显然自恋的大人物翩翩然地进来了。

“哦,看呀,是布鲁斯·闪光光先生喏,”一个人说,然后冷冷地带着高度浓缩的不屑添了一句,“他要去开信封啦。”

另一个人给我讲了他的一位英国朋友的故事。这位朋友在飞往澳大利亚的途中,空姐夹给他一块热毛巾,用了之后发现,毛巾是冷的。于是,他跟她说了——不是投诉,只因为他以为她也许愿意给毛巾再加加温。空姐转身看着他,甜甜地笑着,只带细细的一缕挖苦,说道:“哟,你干吗不在毛巾上面坐一会儿?那就暖了嘛。”一听这个故事,我就知道自己更喜欢这个地方了。我还在自己喜欢的大陆上奋勇直前呢。

由于我初见的是墨尔本,我对这个地方产生了某种奴性的依恋。要到墨尔本了,我还是有种莫名的兴奋——不是你常听人表达的那种情绪,而是——开着车经过中心商务区的浮华高楼,有一种归家的滋味儿。那边是我住过的第一家澳大利亚旅馆,那边是我尝试的第一家咖啡店,那边是远近驰名的墨尔本板球场,我曾在里面稀里糊涂地欢度了三个钟头,看了一场澳式橄榄球赛,吃了平生第一份(也是最后一份)“二十四肉饼”(“黑鹩哥做的,如假包换[20]”,卖家恶作剧式地跟我开着玩笑打包票)。如果言必有其义,那我要说,这里就是我在澳大利亚的家。

大部分人(当我说“大部分人”的时候,我无疑指的是初到此地的我自己)很久以来一直没有意识到墨尔本是澳大利亚最重要的城市。虽然近一个世纪,悉尼比它稍大了那么一点儿(墨尔本目前人口三百五十万,悉尼则有四百万),墨尔本直到不久之前还是各项活动的中心,在金融和文化领域尤其如此。悉尼为了心理平衡,编了些刻薄玩笑,拿墨尔本貌似的缺乏活力开心,大多都很出彩,比如:

你有孩子吗?

有,两个活着,还有一个在墨尔本。

这些年,悉尼编派墨尔本,还万事抢在它的前头,这自然让墨尔本人有点难以接受。两个城市之间相对地位转化的最好例子莫过于1956年的奥运会选在墨尔本召开,而2000年,奥运会到了悉尼。如今,这成了大势所趋。1956年,澳大利亚最大的公司中有五十家将总部设在墨尔本,而悉尼只有三十七家。今天,这个比例基本上就是掉了个头。在上一代,跨国公司一般选择墨尔本作为澳大利亚总部;今天,超过三分之二挑中悉尼。墨尔本还有更屈辱的呢,它眼中的悉尼只有——怎么说呢——日间电视的那点智性,却不得不眼睁睁看着悉尼大肆窃取其文化领袖地位,包括出版、时尚、电影电视以及所有表演艺术。曾几何时,我去墨尔本见自己的澳大利亚出版商。现在,我要去悉尼了。

说了这许多,一旦剥掉悉尼由其海港衍生出的巨大视觉优势,在生活质量或文化享受方面,两者也就半斤八两了。墨尔本之于悉尼,就像洛杉矶之于纽约,伯明翰之于伦敦,伯仲之间,难分上下。

墨尔本可能没有悉尼那样的海港大桥或歌剧院,可它也有自己独一份儿的东西,而且毫不逊色。它拥有世界上最妖怪的右转弯。如果你在墨尔本中心城区开车,并打算右转弯,你不能进中间的车道,而是要切进左手边的路缘——离你要去的那边远到不能再远——然后坐等一个不知啥时候才来的时机(以我而论,直到所有的俱乐部和饭店都关门,大家都夜深回家睡觉的时候),再拐过去。这么做只为了避开有轨电车的车道——墨尔本另一特产——有轨电车开在路中央,可不能让拐弯的车辆挡了它的道儿。这极其让人摸不着头脑,不单单是海外来的游客,其他澳大利亚人——甚至,我以为,很多墨尔本人也闹不清楚。

不过真正让墨尔本与众不同的是它对澳式橄榄球的热爱,这项运动在悉尼或新南威尔士州鲜有拥趸,那里热衷的是英式橄榄球。有趣的是,墨尔本人不拿悉尼开涮,他们总是拿自己喜爱的橄榄球运动寻开心。段子是这样说的:

墨尔本举行大决赛,一个到场观看的男人惊讶地发现旁边的位置空着。几个星期之前,大决赛的票子就卖光了,怎么会有空位啊?于是,他对空位另一边的男人说:“打扰一下,你可知道这位子为啥没人吗?”

“哦,这位子是我老婆的,”第二个男人回答,“不过她过世了。”

“您节哀。对不起哦。”

“是啊,她看比赛,一场不落的。”

“那你怎么没把票子给朋友或亲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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