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章赎人 - 琳夏学院 - 燕施 - 其他小说 - 30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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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赎人

温琳和夏之桑紧紧握着手中的钱,心情忐忑地走进了警察局。

他们来到前台,向警察叔叔说明了来意。

警察叔叔看着他们严肃地说:“根据调查,这次打架事件是对方先动的手,但你们造成了对方轻伤,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按照法律规定,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过,如果犯罪嫌疑人和被害者能够就赔偿问题达成协议,并取得受害者的原谅,那么案件还有转机。”

听到这里,温琳和夏之桑的脸色变得十分凝重。他们知道,这意味着他们必须要面对现实,承担起自己的责任。

两人对视一眼,心中都暗自下定决心,一定要争取得到受害者的谅解。

接下来的时间里,温琳和夏之桑积极与受害者沟通,表达了自己的歉意和愿意赔偿的诚意。

经过多次协商,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签署了赔偿协议。

在这个过程中,温琳和夏之桑也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他们明白,无论遇到什么事情,都不能冲动行事,更不能用暴力解决问题。

只有通过合法、和平的方式,才能真正解决矛盾。

而对于受害者来说,他也在这个过程中感受到了温琳和夏之桑的真诚悔过。

在拿到赔偿后,他表示愿意原谅他们的行为,并希望他们以后能够吸取教训,不再犯同样的错误。

最后,由于温琳和夏之桑的努力以及受害者的宽容,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他们做出了从轻或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

这个结果让温琳和夏之桑如释重负,同时也让他们更加珍惜自由和生活。从此以后,他们将时刻牢记这次经历,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看看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如下:

1、对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对故意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所说的“重伤”,依照相关规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

(2)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

(3)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

3、对故意伤害他人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出于损害他人健康的故意而伤害他人,但由于被害人受到伤害后得不到及时或者有效的救治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

“特别残忍手段”,是指故意造成他人严重残疾而采用毁容、挖人眼睛、砍掉人双脚等特别残忍的手段伤害他人的行为。

(不打人,不赌博,不犯法)

把人赌走后,夏之桑不理她爸爸,直接走了。

温琳看着夏之桑不开心,带她来到海边。

当阳光洒落在海面上,波光粼粼的海面如同无数颗钻石闪烁着璀璨的光芒,令人目不暇接。

海风轻轻拂过,带来了海水的清新和咸味,仿佛在诉说着大海的广阔与深沉。

浩瀚的大海,时而波涛汹涌,时而平静如镜,时而黑暗深沉,时而阳光明媚,它的变幻莫测让人感到无尽的魅力。

海风轻轻吹过,带走所有的疲惫,留下的只有宁静与放松。

在喧嚣的世界中,大海是我们内心深处的避风港,为我们提供一份宁静与安详。

让夏之桑想到之前在电玩城里玩的时候,带夏之桑去之前去过的电玩城,又在抓娃娃机里找到技巧,抓了很多娃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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