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第2章
论伤各要害处不治
凡受伤之人,痰多及眼珠淡白者不治。
唇吊者不治。
失枕者不治。
口鼻黑及屎黑者不治。
目斜视气响者不治。
喘急心高者不治。
耳鼻赤色者不治。
如断盖心骨及耳内脑后衣,并穿破阴囊阴户,伤重痛苦难忍,瘀血攻心,未有不死者也囟门盖骨碎,脑髓出者不治。
鼻梁两眼平对处,打断不治。
两太阳系空虚处,伤重者不治。
小心突结喉打断不治。
结喉下横骨上空潭处,塞下有横骨,下直至人字骨,悬一寸三分为一节,伤下一节即凶一节,不易治。
心坎即前心,人字骨处受伤者必晕闷,久必吐血,血泛不治。
食肚在心坎下,伤者必反胃,不治。
丹田脐下一寸三分,内膀胱穴,若倒插,一月必死。
睾丸即外肾子,捏碎不治。外胞伤破尚可缝。
脑后与囟门被木器伤者,不治。
天柱骨与突对折断者,不治。
百旁(劳)穴与塞下相对,背伤重者不治。
两肾与脐相对,在脊骨左右,受伤者,或哭或笑不治。
海底穴乃大小便交界空虚处,受伤不治。
气门在乳上动脉处,伤即气塞,救治稍迟,三时必死。
软肋在左乳下即食肚,受伤救治稍迟,三时必死。
膻门在右乳,伤重即痰涌,不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