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章怡顺典当行
第25章怡顺典当行
按理,以王长元的工资收入,足够为罗晓提供一份吃食。
可是,王长元的经济渐渐吃紧起来。
因为王长元有很大一笔支出,要用于他的女儿王玲玲。
王玲玲是王长元与前妻所生之女,十二岁,是一名小学六年级学生。
王长元离婚的时候,女儿由法院判归前妻抚养,可是,他女儿的所有费用,吃、穿、学费、零花钱,全部由王长元“报销”。
“报销”女儿的全部费用,是王长元的前妻,在离婚过程中,提出的苛刻条件。
为了顺利离婚,王长元对这个条件不置可否。
王长元的前妻,每月会列出一份帐单,凡是王玲玲所花的钱,就叫王长元打到王玲玲母亲的银行卡上。
这笔费用可不是一笔小数目。
一则,物价天天看涨,生活费越来越高。
二则,王玲玲的母亲对宝贝女儿宠爱有加,好吃好喝用物质条件供着这个独生女。
三则,王玲玲就读于当地一所名校,学费不菲。
王长元的收入,一半需要花在王玲玲的身上。
王玲玲的费用,一天天看涨。
涨幅比他的工资涨幅大得多。
王长元有了经济危机感。
不给女儿是不行的,不给罗晓吃也是不现实的。
王长元萌生出开辟财源的想法。
只有开辟财源,才是应对经济危机,解决问题的长久之计。
那么,以王长元的能力,他能够如何开辟财源呢?
王长元经过缜密的思考,决定开一家典当行,以经商的方式挣钱。
不过典当行不能由王长元开,应该由罗晓开。
国家对公务员经商有明文规定,王长元不想越这个雷池。
罗晓无业,开店做生意顺理成章。
王长元的计划是:店由罗晓经营,资金由他来出,算是借给罗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