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Chapter08虎仔
第八章chapter08虎仔
一天放学后,蒙克和几个男孩子在谢泼顿家的院子里踢足球。兰迪发出信号,控制着球。内布拉斯加·克兰踢球。奥古斯塔斯·波特汉姆奔跑、踢球、传球都很笨拙,所以他们把他安排在中场,他一听到信号,就把球传给兰迪。对其他孩子来说,塔斯·波特汉姆[1]是个反复无常的怪人,是一个无用的人,是他们嘲笑、奚落的对象,但是他们对他也怀有一种诚挚的感情,他是那种被人捧在手心里加以体贴呵护的人。和他们一起踢球的还有其他几个男孩子:哈里·希金森,萨姆·彭诺克,霍华德·贾维斯和吉米·雷德蒙。当然,这些人还不够组成一支足球队。即使有足够的队员,他们也没有足够的空间来玩。其实,他们只是在玩一种人数不够时进行的操练,兰迪和内布拉斯加是后卫,塔斯是中锋,另外两个是守门员,蒙克和其他两三个人是边锋,他们的责任是卡位,尽可能“拦住球”。
时值十月下旬,下午大约四点钟的时候,空气中弥漫着烟味和烧树叶的气味。布拉斯[2]刚把球传给了蒙克。这是一个好球——高空旋球从蒙克头顶飞过,落在他的身后。他转过身,想要接住它,但是球飞出老远,“超过了球门线”——
也就是说,球已飞到外面的街上了。球落到街面上,来回弹跳着,也就是足球特有的那种弹跳。
球滚出去后,一直朝拐角处滚去。蒙克刚要跑出去捡球,这时迪克·普罗瑟尔,谢泼顿家新雇的黑人男仆刚好走过来,利落地把球抓在他大大的黑手掌里,随即抛给了他。迪克绕过房子走来,一面和孩子们打着招呼。除了兰迪以外,他把在场的人都称作“先生”,但总是叫兰迪“上校”——“谢泼顿上校”。这种正式的称呼——克兰“先生”,波特汉姆“先生”,韦伯“先生”,让他们很高兴,让他们感觉到有一种成熟的重要性和权威性。
“谢泼顿上校”很了不起!对他们来说,这不仅是一种尊称,它还让人愉快地联想起军队来,从迪克·普罗瑟尔嘴里讲出来,尤其如此。迪克曾长期在美国陆军服役。他曾经在得克萨斯州边界的一个精锐黑人部队的某个团里服役过,所以他做任何事都带着明显的军人气质。比如,看他劈柴就是一种乐趣。他劈柴时,干净利索,十分精准,具有军人般井井有条的作风,很令人吃惊。他劈的每一根柴长短、大小全都一样。他把劈好的柴,像士兵站队那样,整整齐齐地堆在谢泼顿家的地下室墙边,堆放得无可挑剔,如果因烧火取柴破坏了柴堆的匀称美观,就会令人深感遗憾。
他做别的事情也都如此。他那间位于地下室的小房间,用石灰水刷得雪白,纤尘不染,就和兵营的房间一样。木制地板上什么也没有铺,但永远清扫得干干净净;一张普通的桌子和一把直背靠椅摆在房间正中央。桌上永远只有一样东西,一部经常翻阅而破损不堪的旧《圣经》,因为迪克是个笃信宗教的人。房间里还有一只小小的生铁炉子,一只小木箱,里面盛了不多几块煤,还有一堆排放整齐的引火木柴。靠墙的左手位置有一张小铁床,床上铺了一条灰色的低档毛毯,但永远收拾得整洁而干净。
谢泼顿一家人都很喜欢地。就在一两个月前,他来到这里找工作,很谦虚地把他的能力展示给人看。他说自己最近刚刚收到陆军的退伍证书,急于找份活干,不在乎工资高低。他会烹饪、看管锅炉,还会干零工,对木工活很在行,还会开车——事实上,孩子们都觉得,世上没有迪克·普罗瑟尔不会做的事。
他当然还会打枪。一天下午,他用22毫米口径的步枪稍稍露了一手,直看得他们张口结舌。他那双有力的黑手举起那挺小步枪,就像举起了一只玩具。他对着一块画着粗糙靶圈的铅皮,没有瞄准就连发数枪,正中靶心,在一平方英寸的范围里打了十二个枪眼,速度快得他们甚至没有数清他究竟打了多少发。
他也会拳击。兰迪说,他曾经是团里的冠军。不管怎么说,他就像猫一样机敏和狡猾。当然,他从未和那几个孩子打过拳,不过,兰迪拥有两副拳击手套,他们拳击时,迪克会在旁边指导他们。他的身上总带着一种亲切、警觉的味道。他给他们教会了许多要领,包括出拳、勾拳、反击、阻挡,他会操心留神不让他们伤害到彼此。内布拉斯加是这帮人中力气最大的一位,打起架来就像一头骡子。他能赤手空拳将塔斯·波特汉姆轻松干掉。但是,迪克会用他机警、温和、劝说的手段,确保这类事情不会发生。
他对足球也很在行,那一天,当迪克经过这群孩子时,他停下脚步——这个身体强壮、体面大方的黑人男子——站在那里,看着他们踢球。
兰迪拿着球,朝他走去。
“你是怎么控球的,迪克?”他问,“这样对吗?”
他紧紧抓住球,从背后把球搭在肩头,迪克留神注视着。黑人赞许地点着头说:“不错,谢泼顿长官,你掌握要领了。不过,”他和蔼地说,然后他把球握在自己强有力的大手里,“等你再长大一点,你的手也会长大,这样就会抓得更牢了。”
事实上,他的那只大手拿球就像拿一个苹果那样容易。他拿了一会儿球,然后伸出左手,像瞄枪一样,对着左手上方,用力一掷,球嗖的一声旋转着飞出三十多码远,传给了塔斯,动作非常潇洒。然后他教他们怎样踢球,怎样用脚尖使球飞起来,并且自如地旋转。
他给他们演示怎样生火,怎样把引火的木柴架好,怎样放煤才能使火焰从煤孔里冒出来,又不会冒烟也不会浪费。他给他们演示怎样用大拇指的指甲划火柴,怎样在强风中也能保持不灭。他教他们怎样举起重物,怎样把重物轻松地扛上肩头。没有他不会做的事情。他们都以他为豪。就连谢泼顿先生自己也说,迪克是他雇用过的最能干的仆人,也是他知道的最聪明的黑人。
还有别的吗?他走起路来步履轻盈,步伐快捷。有时候他会像猫儿一样来到你身边。有时候,就在你目视前方,没有留神之际,突然感到背后有个身影,举首一瞧,才发觉迪克站在那儿。有时候,夜里会有某个身影不停地移动着。他们从未见过他来去的踪影。有时候,他们会猛然惊醒,震惊不已,听到木板嘎吱作响,门闩轻声地咔嗒响过,有个身影一闪而过。一切又寂静无声了。
“年轻的白人,噢,年轻的白人绅士们,”他柔和的嗓音在话音结束时变成了哼唧声,变成了他口中的某种节奏,“哦,年轻的白人,我告诉你们——”他柔和、低沉的哼唧声又开始了,“你们应该像亲兄弟那样相亲相爱。”他笃信宗教,一星期去三次教堂,他每晚都要读《圣经》。
有时,迪克走出地下室的小房间,眼睛红红的,好像刚刚哭过。见此情景,他们就会明白,他刚才又读《圣经》了。有时,他跟他们讲话时哼哼唧唧的,好像在唱赞美诗,极度沉醉的心灵使他对宗教狂热而虔诚。对这些孩子来说,这是一种不安而困惑的经历。他们想一笑置之,或把此当作玩笑。但是,这其中却包含着一种神秘、陌生、无法探究的东西,他们的玩笑也因之变得空洞无趣,头脑和内心烦恼不已。
有时侯,在这种情况下,他说话时会用《圣经》里的一些术语、引言和典故,他可能有几百个这样的故事,他用一种奇怪的情感和顺序把它们交织在一起,这对他们而言毫无意义,但是对他自己来说却条理分明。
“哦,年轻的白人们呀,”他会这样低声哼唧着开口,“山谷的骸骨[3]。白人们,我告诉你们,这一天将近了,上帝将重临大地审判万民,他会把绵羊安置在右边,把山羊安置在左边。[4]哦,白人们呀,白人们,哈米吉多顿[5]战斗的日子就要到来,白人们呀——山谷的骸骨。”
抑或有时,他们能听见他一边干活,一边唱歌,嗓音深沉浑厚,充满激情和力量,具有浓重的非洲风格,他不仅唱他本民族的颂歌,也唱他们所熟知的歌曲。他们不知道他在哪里学会这些圣歌的。也许是他在当兵的日子里学会的。也许是在前任东家那儿学来的。礼拜天早晨,他开车送谢泼顿一家人上教堂做早礼拜,一直等到他们仪式结束。礼拜进行之际,他会走到教堂的侧门,穿着那套漂亮的深色西服,毕恭毕敬地手拿司机帽,在讲道过程中,他始终谦恭地站在那儿聆听着。
接着,教友们高唱赞美诗的时候,洪亮的歌声越来越响,一阵阵传出来,在星期天宁静的空中飘荡。迪克站在那儿倾听着,有时也会轻声地跟着同唱。其中有些是他最喜爱的圣歌,很多次孩子们听见他一边干活一边用低沉浑厚的嗓音唱起来。他会唱《谁随主前行》、《亚历山大大帝的颂歌》《万古磐石》或《前进吧,基督勇士》。
还有什么?嗯,没别的什么了——只有偶尔“闪过的一个启示”——还有夜晚某物一晃而过的感觉。
一天,迪克开车送谢泼顿先生进城,刚拐进广场,朗·埃弗雷特的车子不要命地在拐角处滑了过来,从迪克的车子侧面擦了过去,把挡板也给撞掉了。黑人像猫儿一样跃出车外,把东家扶了出来。谢泼顿没有受伤。朗·埃弗雷特爬了山来,摇摇晃晃穿过大街,午后时分便已喝得烂醉。他摇晃着,举止笨拙地狠狠一拳打在迪克的脸上。血从他扁平的黑鼻孔和厚厚的猪肝色嘴唇上滴落下来。迪克一动未动。但是,他的眼白突然间充了血,变得通红通红的,他流血的嘴巴动了动,露出了洁白的牙齿。朗又揍了他一拳。这一下正中他的脸面;迪克的两只手微微动了一下,但他没有还手。有人扭住醉鬼的衣领把他拖走并关了起来。迪克在那儿站了片刻,然后擦了擦脸,转过身检查汽车的损坏状况。此事现已过去,但是在场的人都不会忘记那双发红的眼睛。
还有一桩事:谢泼顿家雇有一位厨娘,名叫潘西·哈里斯。她是个漂亮的黑女人,年纪很轻,体态丰满,皮肤黑得像黑桃“爱司”,双颊都有深深的酒窝,长着一口洁白无瑕的牙齿,迷人一笑就会露出来。她的性情很温良。谁也没见过迪克和她讲过话,也没见她瞧过他一眼,或者他望过她。然而,这个面带微笑、脾气温良的年轻女人突然变得悲伤而沉默,沉默、阴沉得犹如漆黑的午夜。她干起活来也神情悲哀,仿佛要去参加一场葬礼。浑身透出一股忧伤的情绪。有人跟她讲话时,她只会神情忧郁地应答一声。
临近圣诞节的一天晚上,她告诉大家她要走了。人们恳求她,询问她如此唐突离开的原因何在时,她却闭口不谈。只是忧郁地反复强调自己非走不可。一再的盘问下,最后只费劲地得到她的一句话:她丈夫要她辞职回家,家里需要她。若再问她,她就什么也不愿说了,即使她说的这句托词也极不可信,因为她丈夫是普尔曼卧铺车厢的搬运工,一星期只有两天在家,早就对自己操持家务习以为常了。
谢泼顿一家人都很喜欢她。这个女佣和他们生活在一起有好几年了。他们很想找出她辞职的原因。她不满意吗?“不是,夫人,”她的回答干脆、简洁、悲哀,什么也不透露,就像黑夜一样。是在别处找到了更好的活儿了吗?“没有,”还是和先前一样,不肯透露半个字。如果给她加工钱,她愿意留下来吗?“不,”一而再,再而三,阴郁而毫不妥协。最后,惹急了的女东家双手一摊,做了个放弃的手势,说道:“那好吧,潘西,如果你执意如此,就随你的便吧。不过,看在老天的分上,别让我们为难,等我们找到别的厨娘后,你再走也不迟。”
这一点她总算同意了,显然很勉强。接下来,她戴好帽子,穿上外套,拿起那袋答应她晚上可以带回家去的“剩余物品”,走出了厨房,神情忧郁阴沉地离开了。
此刻正值星期六晚上八点刚过一点。
那天下午,兰迪和蒙克一直在谢泼顿家的地下室里游荡,看见迪克的房门微微敞开着,他们停下来,透过门缝瞧他在不在里面。那间小屋子里没有人,和以往一样打扫得一尘不染。
但是,他们并非注意到了某物!而是亲眼看见了某物!同时,他们吃惊得几乎喘不过气来。兰迪第一个开口说话了:
“瞧!”他低声说,“你看到了吗?”
看见了吗?蒙克的眼睛紧紧地盯着。即使他看见了脑袋扁平的响尾蛇,也不至于如此惊诧。正对着空荡荡的桌子,他看见桌上放着一个致命的杀人武器,一杆暗青色的自动军式步枪。他们都知道该枪的型号。兰迪在莫里斯·泰特尔鲍姆叔叔家里购买过他的22毫米口径小型步枪,在那里见过各种型号的枪。步枪旁边放着一个盒子,里面装着上百发子弹。在盒子后面,即桌子的中央位置,摆着迪克的那本破旧《圣经》,封面朝下,摊开着放在那里。
随后,迪克像猫儿似的悄然来到他们跟前。他们还没反应过来,他高大的身影已经站在那儿了。他们转过身,十分惊慌。他高高地站在他们身旁.厚厚的嘴巴动了动,露出了牙床,眼睛变得像耗子眼一样,又小又红。
“迪克!”兰迪喘着气,舔了舔他的干嘴唇,“迪克!”他这时叫了起来。
这一切像闪电那样过去了。迪克合上了嘴。他们又看见了他的眼白。他面带微笑,和蔼、柔声地说:“什么事,谢泼顿长官。什么事,长官!你们两位先生在看我的枪吧?”他一面说,一面跨过门槛,走进了屋子。
蒙克咽了一下口水,点了点头,一句话也说不出来。兰迪悄声说:“没错。”他们俩仍然盯着他,脸上露了惊恐、好奇的神色。
迪克摇了摇头,咯咯一笑。“我不能没有枪,两位白人先生。不能没有,长官!”他再次和蔼地摇了摇头,“老迪克,他是——他是——他是个老兵,你知道。要是把他的枪拿走,嗨,那就像拿走了小孩的糖果。的确如此,长官!”他咯咯一笑,挚爱地把枪拿了起来,“老迪克感到圣诞节快到了——他——他——我想他准是从心底感到的,”他咯咯地笑了笑,“所以我一直把它收得好好的。我想还是把它藏在这儿,等到圣诞节早晨再告诉你们,好让你们大吃一惊。然后我会带你们出去,教你们怎样开枪。”
听到这话,他们感到如释重负,接下来,他们就像中了哈默林的花衣吹笛人[6]的魔咒一样,一步一步跟他走进了屋子。
“真的,长官,”迪克咯咯地笑着,“我正打算把这支枪藏起来,一直等到圣诞节再拿出来,不过,谢泼顿长官——嗬!”他高高兴兴地咯咯笑了笑,用手拍着大腿,“你别想瞒过谢泼顿长官。他肯定一下子就闻出这支老枪来了,所以一直走了进来,我还没机会转身,他早看见了……好吧,白人们,”迪克压低了声音,带着神秘的口吻,“你们既然发现了,我就把我要做的事告诉你们吧。只要你们在圣诞节之前不告诉别的白人,我就把你俩带出去,让你们开枪玩一玩。”他镇静地说着,带着一丝无奈的意味,“如果你们告了我的密——”说到这儿,他的声音又压低了一些,带着一丝轻微却明显的难过语气,“老迪克一直在盼着,希望在圣诞节那天给所有的白人来个意外。”
他们郑重其事地答应替他保守秘密,就像是他们自己的秘密一样。他们一本正经、低声、庄严地发了誓。然后蹑手蹑脚地走出地下室的小房间,仿佛生怕脚步声也会泄露他们心腹朋友的秘密。
那是一个星期六的下午,四点钟。忧郁的狂风呼啸着,空中乌云翻滚,满是下雪的预兆。
那天晚上下雪了。从六点就开始下了起来。大雪从大雾山横空而来,降落到他们这儿。到七点钟,白雪漫天飞扬,空中已经什么都看不见了,大地蒙上了一层毯子,街道上死气沉沉。房屋四周,暴风雪不停怒号;在哔剥作响的炉火和幽幽的灯光下,室内暖意融融。一切生命似乎都已退进瑟瑟发抖的孤独中。街头走过一匹马,蹄声朦胧。
乔治·韦伯躺在这种神秘的气氛中,躺在黑暗中,倾听着暴风雪的欢唱和静默的奇迹,倾听着无边大雪的静谧,他的灵魂深处涌起难言的欢喜。
南方下大雪实在太棒了。它能够带来别处不会有的魔力和神秘。这是因为它并不像一位整个冬天都驻留不走、令人厌恶的房客,倒像一位来自神秘北方的陌生、热情的访客。它在黑暗中悄然飘落在南方人特殊而神秘的灵魂里。它洁白的神秘为他们带来一份激动和孤寂。它带来了他们没有、但却必须拥有的东西;带来了他们已经失去、现在重新找回的东西;带来了他们非常熟悉、现在已经忘却了的东西。
每个人内心中都有光明和黑暗,就像两个独立的世界,两个灵魂不断游历的国度。一处是黑暗之地,另一处是心灵家园,是他从未造访过的父辈的凡尘领地。
这是他了解至深的土地。这是一片未曾造访过的土地,属于他自己,和他见过的一切都不同。这是一个他虚无缥缈、无法接近的世界——但和他现实中一直拥有的东西相比,它更属于他。这是他的思想、他的内心世界、他的精神,修筑在幻想之中,在神奇中成型,在偶然和现实的微小瑕疵中清晰可见,它是美国——这个迷失方向、找到出路、遥不可及、永远真实的国度不为人知、引以为豪的大地,在脑海深处保持着清白、真实、完美的形象,变成了孩子自豪、热情、荣耀的幻想。
所以,在这生活的两极存在着其不朽对立面真实的映象。所以,在寒冷、神秘北方的黑暗之心,永远深藏着南方最本质的映象;所以,在南方静止不动的黑暗之心,永远闪耀着北方不朽的光彩。
乔治也历来如此。他心灵深处的另一半家园,他最为熟知的未知世界,就是黑暗的北方。那一夜大雪横扫群山,就像恶魔般的幽灵使他回想起那片土地,罩上了一层神奇的外衣。在这份神秘中他进入了梦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