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8章商讨春节活动
春节的庆祝活动一般从农历腊月初八开始,一直延续到第二年正月十五元宵节后才告结束。围绕着春节,几千年来形成了许多风俗习惯。有些习俗,如接神、敬天等,带有迷信色彩,随着人们科学文化水平的提高已逐渐被淘汰了;有的习俗,被赋予了新的内容,如燃放鞭炮、张贴春联和年画、耍龙灯、舞狮等等,迄今仍广为盛行。
春节庆祝活动起源于殷商时期年头岁尾的祭神祭祖活动,至今已有四千年的历史。[6]自西汉以来,春节的习俗一直延续到今天。在千百年的历史发展过程中,“过春节”形成了一些较为固定的风俗习惯,有许多还相传至今。在春节这一传统节日期间,我国的汉族和大多数少数民族都要举行各种庆祝活动,这些活动大多以祭祀神佛、祭奠祖先、除旧布新、迎禧接福、祈求丰年为主要内容。[1]
2006年5月20日,“春节”民俗经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1]
历史沿革
岁时节日首先是建立在古代历法的基础上的,没有历法就没有节日。历法的制定是文明的重要标志和巨大进步。春节习俗长期演变过程中经历了兴盛衰落过程。当代总体呈弱化趋势,但春节的基本结构、标志民俗、功能意义基本未变。[7]
起源
故上古传说中的“帝王”都有创制历法的业绩。如文献中记载“伏羲作历度”(《周髀算经》);神农“正节气,审寒温,以为早晚之期,故立历日”(杨泉《物理论》);黄帝“迎日推笑”(司马迁《史记》),用蓍[shi]推知节气之将来;黄帝之曾孙高辛氏“历日月而迎送之,明鬼神而敬事之”(司马迁《史记》),不仅编制历法,而且连四时祭祀的鬼神都加以明确。夏有《夏小正》存世,。秦《吕氏春秋》中有《十二纪》,《礼记·月令》虽经过秦汉人的整理补辑,但其所利用的材料应带取自周制。在《十二纪》和《月令》中,一年被划分为十二月,一年从孟春开始,到季冬结束,为春节的岁首地位奠定基础。《月令》记载:“立春之日,天子亲帅三公、九卿、诸侯、大夫以迎春于东郊。还返,赏公、卿、诸侯、大夫于朝。命相布德和令,行庆施惠,下及兆民。”此时的春节,大规模的迎春礼,有官民同庆的节庆活动,初步具备春节雏形。[7]
春节期间,一般在农村里都会有庙会。早期的庙会,仅仅是一种隆重的祭祀活动,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的需要,庙会在保持祭祀活动的同时,又逐渐增加了集市交易活动,还有一些丰富多彩的娱乐活动。[4]庙会,既是一种辞旧迎新的风俗,又是一种热闹的集市贸易,但它的起源其实是一种汉族民间宗教,它的形成最早是跟宗教活动有关。早年间,庙会是在寺庙的节日或特殊日期举行,大多设在庙里或庙的附近,所以才会叫“庙会”。不过烧香拜佛的多了,饿了要吃,渴了要喝,逛累了要歇歇脚,商贩自然就看到里面的商机,他们在庙外摆起各式小摊儿赚钱,慢慢地演变为定期的集市活动,所以才会“会”这个说法。而宗教的特质反而渐渐地淡化,甚至消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