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6章唇枪舌剑
第226章唇枪舌剑
一周后,开庭。
这还是令嘉第一次来法庭,上次她自己的案子,因为担心影响不好委托陈尔去了,没想到这次她居然为了别人的案子来了这里。不过好在强奸案为了照顾受害人的隐私,是不必公开审理的案件,倒不会有记者之类的人出现。
“肃静!请公诉人、辩护人依次入庭就座。”随着书记员一声令下,她看见方纫秋坐到了辩护人的位置上。
接着便是起立,审判长入庭,敲响法槌宣布开庭。令嘉感觉到了一种前所未有的肃穆气息,莫名紧张起来。
“传被告人到庭!”审判长一声令下,只见两名法警领着李茂走了上来,令嘉的心一下提了起来,“被告人”三个字和仿佛押送犯人一样的架势令她感觉一阵不适。后面法官向李茂交代一系列权利时,她脑子都是空的,一个字也没听进去。
直到公诉人宣读公诉书,听见“强奸”两字,她这才收回心神。
公诉人念完了公诉书,询问道:“被告对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有意见吗?”
“有意见,我没有犯过公诉书里说的罪行。”李茂坐在被告人的席位上,腰杆却挺得笔直,大有一种身正不怕影子斜的架势。
随着他话音落,方纫秋站起身:“我代表我当事人不认罪。”
“被告辩护人是要替被告做无罪辩护是吗?”公诉人愣了一下,继而挂着讥讽的笑问道,“我劝被告辩护人还是谨慎一点,争取替被告请求个轻判的好。”
令嘉觉得这话听起来好生奇怪,打开手机搜了搜才知道原来“无罪辩护”是公认困难的,想到之前她大言不惭地对方纫秋说“这案子不困难,你肯定能赢”,令嘉无端生出几分担忧来。
“自然是要做无罪辩护,我当事人没做过的事,没有理由承认。”方纫秋笑得很有风度。
审判人敲了敲法槌打断他们的交锋:“既然被告人不承认犯罪事实,那就请辩护人对被告进行发问。”
方纫秋起身走到李茂面前:“那就请被告简单陈述下当天究竟发生了什么吧。”
“那天我参加一场庆功宴,结果喝得有点多,投资方带来的一个叫青青的女孩便主动要求扶我下去休息。于是我就去大堂开了一间房,她扶着我回了房,没想到进了房间之后她就不肯走了,还脱了衣服往我身上扑,我酒意顿时吓退了一半,努力挣脱她的纠缠后就跑出了房间,后来在电梯遇上一位认识我的好心人,将我交到酒店的服务生手里,服务生把我扶上了车,我就回家去了。事情就是这样。”
方纫秋摊了摊手:“按照我当事人的说法,他才是被害人,而被害人青青女士则涉嫌对我当事人实施强奸行为。当然,强奸案的犯罪对象只能是女人,而我当事人很不巧是个男人,所以青青女士对我当事人的行为没法判定为强奸未遂。”
“请辩护律师不要做与询问被告无关的感慨。”审判长冷漠提醒。
方纫秋忙抬起手做投降状:“好的,那么我想请问被告,你可还记得自己是几点进的房间又是几点离开的。”
李茂想了想:“我当时喝得太醉了,不记得,但应该是刚进去没一会儿我就逃出来了。酒店应该会有我拿房卡的时间记录,而我逃出去之后立刻就从电梯下到了大堂,监控应该也会拍到我。”
“被告拿到房卡的时间是21:28,到达大堂的时间是21:45。拿到这两个时间后,我试着模拟了一下被告当天的活动。”他展示出两张照片和一段视频,“大家可以看一看,我拿到房卡后学着一个醉鬼的脚步踉踉跄跄走到案发房间开了门后随即返回,花了将近15分钟的时间。由此可见被告在房间停留的时间绝对不足5分钟,我认为这么短的时间内,被告很难完成强奸。”
“反对!时间并不能说明问题,我国刑法对强奸罪的认定是以‘插入’作为认定标准的。”公诉人提出异议。
审判长敲了法槌:“反对有效。”
方纫秋并不气恼,显然自己也知道这个证据不过硬:“被告你离开之后,与被害人还有过联系吗?”
公诉方再次提出异议:“反对辩护人提出与本案无关的问题。”
“我保证这个问题的答案与案件答案绝对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