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最爱演唱会 - 时间的女儿 - 八月长安 - 都市言情小说 - 30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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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最爱演唱会

“你暂时的爱人,暂时地爱你。”

和我一起吃过火锅的好朋友都知道,我最喜欢吃的是青笋条。

一定要切成条,青笋片我是不吃的,觉得破坏了纹理和口感。我并不是在饮食方面十分讲究的人,凡事差不多就好,饭菜里挑出头发丝也能平静地扔在一旁继续吃,却曾经为了青笋而一遍遍叮嘱店家务必改刀。

莴苣、莴笋、青笋,是一回事。二三十年前,东北的冬季漫长而单调,家家户户很早就开始储秋菜,在楼下划分出一块块小阵地,晾晒着土豆、白菜、白萝卜和大葱。绿叶菜要去很高档的菜市场买,种类很少,价格贵得令人咋舌。

小时候我就是一边吃着酸菜炒肉一边读《长发公主》的故事。

她并不是公主,只是一对普通夫妇的女儿,母亲怀着她的时候,发疯一般地想要吃莴苣,自家没有,便指使丈夫去巫婆家里偷。几次三番,丈夫到底还是被巫婆抓到了。巫婆说愿意让他把莴苣带走,交换条件是,他们的孩子一出生,必须送给巫婆。丈夫无奈答应了,每天去巫婆家里拿莴苣给妻子,新生的女儿毫无商量地被巫婆锁进了高塔。

身为物资贫乏地带长大的人,我一直是通过书籍和电视汲取二手经验来认识大多数食物的,但看过那么多讲美食的文章,没有一篇比得上这个古老的童话。

莴苣到底有多好吃,让人愿意用亲生女儿来交换。

人生中你会遇见很多朋友,大部分只适合吃吃火锅唱唱歌;很少一部分,会让你想要安静下来,给他们讲讲长发公主的故事。更少的那几个,和你读的是同样版本,和你一样想知道究竟多好吃的莴苣会让人用女儿来换。

大约八年前的深冬,大学南门外一家叫“半分利”的小火锅店,一个广东男生问我要不要吃青笋条。

“涮火锅很好吃的,你是东北的,应该没吃过吧?我小时候读《莴苣姑娘》,她妈为了吃莴笋,连女儿都可以拿出去换——怎么了,你笑什么?”

笑是觉得我们可以成为很好很好的朋友。

然而那是我们最后一次见面。

我第一次见到“莴苣姑娘”是在大二深秋的午夜。

宿舍熄灯早,教学楼关门更早,期中考试前抱佛脚的学生将校园周边关门较晚的餐厅统统挤成了自习室,店家们早就习惯了,索性一过10点钟就变身水吧,进门收费15块,自己找座,可乐畅饮。

一个高中同学拉着我选了同一门通选课,我们连着三天晚上在餐厅刷夜写小组报告,回宿舍的时候已经过了零点。北京少有这样湿漉漉的天气,冷清的路灯下能嗅到露水的味道。同学忽然用肩膀顶了我一下,努努嘴示意我看前面。

两个男生走在七八米远的前方,一个目测一米八五,另一个和我差不多高,两人都穿着连帽外套,高个子戴着帽子,好像并不想理会身边人。

矮个子浑然不觉,时不时侧过脸和高个子讲话,得不到回应便赌气似的用肩膀去撞他,高个子也不反抗,任由他将自己从左侧人行道推到马路右侧的花坛边,才快走几步拉开距离。

矮个子欢快地小跑几步,再次和他并肩。整套动作重复。

“怎么了?”我问。

“你看不出来那是谁吗?”同学指着高个子。

我依稀认出来他是高中理科班的校友z。一个白净的男孩,爱打篮球,和我们选了同一门课,但之前并不认识,一个星期前我刚刚通过了他的校内网好友申请。

眼前的状况一目了然。我们心存不轨,远远跟着他俩在宿舍区穿行,眼见z把同伴送到了28楼,不断招手道别,催促男生回去。

那个男孩走了几步,像《东京爱情故事》里的赤名莉香一样再次转身,没料到z已经大步离开了。腿长的人走路快,他们忽然就隔得非常远。

我第一次见到“莴苣姑娘”的正脸。橙色路灯下,十分平凡的五官,十分生动的失落,很快被他用帽子统统拢在阴影里。

我自己走回宿舍楼门口的时候收到了一条短信。

“你们跟踪我?”

我自己都不记得究竟什么时候和z交换过电话号码,十分窘迫,刚刚编辑好一段解释和道歉的话,一回头发现z就站在我背后不远处,笑着问我要不要聊聊天。

毕竟我们是校友,有很多共同认识的朋友可以讲,就这样有一搭没一搭地聊起来。午夜静谧的校园里有无数分岔路可以兜圈子,z尴尬笨拙地澄清自己并不喜欢男生,我微笑听着,倒映着灯火的湖面被风吹起涟漪。

很自然就熟络起来,渐渐地在课堂上帮彼此占座,偶尔约着一起吃饭。z和我说起过“莴苣”,用词十分中立克制,说他是广东人,军训时候分到一个宿舍。“莴苣”很健谈,待他友善热情,甚至拉着他参加他们社团的长途旅行,大家为了省钱,标间的两张床拼到一起挤五个人住,在城楼上玩“真心话大冒险”直到太阳升起来……

“他有点,有点……怪。”z谨慎地说。

那时候校内网初创,每个用户都是实名。我回到宿舍,忍不住在搜索框输入了“莴苣”的名字,意外地发现他早就向我发出过加好友的申请,差不多就在我通过z的好友申请的当天夜里。

我大概猜到了是为什么。

我通过了他的申请,一觉醒来,“莴苣”给我的每一篇日志都留了言。

大学二年级的我从没想过自己有天会专职写作,过剩的表达欲都倾泻到了校内日志里,但碍于看日志的都是生活中的同学,我实在羞于描摹自己的真情实感,所以大部分文章都是搞笑的日常段子,偶有伤感也妥当藏好,至多在某些句子里露出一个线头。

“莴苣”准确拽出了每一个线头。

表达欲旺盛的人都渴望被理解,我也不例外,于是没洗脸也没刷牙,也没有故作矜持,老老实实地坐在书桌前,回复他的留言。

和“莴苣”的笔谈很舒服。他敏感却不酸腐,体察得到字里行间和言外之意,却并不会直愣愣地戳破;他很喜欢讲自己的事,细细碎碎,有时候乍一看和日志的内容毫无关联,读着读着,我突然就回忆起在写下这篇搞笑的日常故事之前,我经历了怎样沮丧的心情。

我从前往后一条一条地读,最后一条,自言自语似的,他说,出来唱k吧。

就在这时候z给我发短信说有朋友组局去“17英里”唱歌,你要不要来。

我学生时代一直对ktv喜欢不起来,大多数情况都坐在角落给别人鼓掌,一旦被指着说“去点歌啊”就头皮发麻。后来工作了才渐渐明白ktv的好玩之处原来是可以喝酒和玩骰子的啊。

但当时我痛快地答应了z。不出所料,在包房里第一次正式见到了“莴苣”。<

他笑眯眯的,非常自然地过来坐在我身边,好像我是他认识很久的朋友一样,极大地缓解了我的尴尬。包房里大部分的人我都不认识,莴苣催促他们点歌,和他们开玩笑,偶尔因为切了他们的歌而被满场追着打,但最后,一定会坐回我的身边。

他上一秒钟朝唱歌的人喊话“跑调啦”,下一秒突然转过来和我讲,“你初中时候很受欢迎啊”,不等我反应过来,他又朝着场中某个姑娘大喊,“这首你和小周唱,快快快!”

他一直叫z小周,因为觉得他唱周杰伦很好听。

屏幕上出现的是一首粤语歌,谢霆锋的《游乐场》。“莴苣”是广东人,大家自然起哄让他和z合唱。他推脱再三,z不理他,拿起一只话筒自顾自唱了起来,大家跟着拍手,也不再关心“莴苣”的推辞。我在沙发角落找到了另一只话筒,放到了有些落寞的“莴苣”腿上,他看了我一眼,突然说:“我看过你高中在地理杂志上发表的小论文。”

又一次赶在我发问之前,“莴苣”拿起话筒,接上z开始唱第二段。他唱歌并不算好听,勉强不走调而已,何况,他还那么紧张。

他们一人唱一段,没和声,磕磕巴巴将整首歌唱完,“莴苣”自言自语地说:“我们第一次合唱。”

z诧异地看着我们,中途偷偷问我:“你们认识?”

我不知道怎么解释,我和“莴苣”甚至都没互相做过自我介绍,无论在网络上还是面对面。然而他已经知道了初中时有追求者给我建了一个专门的、令人羞耻的百度贴吧并在里面写了很多封情书;也知道高中时候我给《地理教育》杂志写过一本正经的小论文。而我,根本不需要问他为什么在万千校内网友中挑中我的日志来回复,因为我什么都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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