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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财产清查(1)

第16章财产清查(1)

第一节财产清查概述一、财产清查的概念

财产清查是指通过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实物盘点、账目核对,以确定各项财产物资、货币资金和结算款项的实有数额与其账面数是否一致,从而保证账实相符的一种会计核算专门方法。

财产清查按照清查的对象和范围,可以分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按照清查的时间,可以分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

(一)按清查的范围可分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

1.全面清查。全面清查是指对所有财产和资金进行全面盘点与核对。其清查对象主要包括:原材料、在产品、自制半成品、库存商品、库存现金、短期存(借)款、有价证券及外币、在途物资、委托加工物资、往来款项、固定资产等。全面清查的内容全,范围广,需要彻底清查单位的所有物资,因此投入的人力多,费用高,时间长,一般在年终决算或单位破产、撤销、合并或改变隶属关系时进行,目的是保证会计核算资料的真实性。此外,企业在进行清产核资时也应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以如实反映企业情况。

2.局部清查。局部清查又称重点清查,是指对一个单位的部分财产进行的清查。如流动资金中变化较频繁的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等,除每年进行全面清查外,还应根据需要随时轮流盘点或重点抽查,对于各种贵重物资至少每月盘点一次,对于库存现金要天天核对,对于银行存款和银行借款至少每月同银行核对一次。局部清查相对于全面清查来说,需要的人力少,费用低。

(二)按清查的时间可分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

1.定期清查。定期清查是按照有关制度中预先规定的时间进行的财产清查,也就是在会计年度内的某些规定的时间,依照会计程序的要求在正常情况下对财产物资进行的清查。一般在年末、季末或月末结账时进行。

2.不定期清查。不定期清查又称临时清查,是指事前不规定清查的固定日期而根据实际需要临时进行的清查。不定期清查一般是在更换财产物资保管人员、企业撤销、合并或发生意外财产损失、上级和有关管理机关要求进行临时财产检查;会计主体发生变化或隶属关系发生变动等情况时所进行的清查。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的范围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可全面清查也可局部清查。

企业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应当全面清查财产、核实债务。各单位应当定期将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保证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及款项的实有数额相符。

二、财产清查的意义

(一)保证会计资料账实相符。通过财产清查,可以查明各项财产物资的实有数量,确定实有数量与账面数量之间的差异,查明原因和责任,以便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差异,改进工作,从而保证账实相符,提高会计资料的准确性。

(二)保护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通过财产清查,可以查明各项财产物资的保管情况是否良好,有无因管理不善,造成霉烂、变质、损失浪费,或者被非法挪用、贪污盗窃的情况,以便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管理,切实保障各项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

(三)提高财产物资的使用效率。通过财产清查,可以查明各项财产物资的库存和使用情况,合理安排生产经营活动,充分利用各项财产物资,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果。

三、财产清查的一般程序

财产清查是一项复杂而又细致的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为保证财产清查工作顺利地进行,在清查过程中应当遵循一定的程序。财产清查的基本程序如下:

(一)建立财产清查组织;

(二)组织清查人员学习有关政策规定,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业务知识,以提高财产清查工作的质量;

(三)确定清查对象、范围,明确清查任务;

(四)制定清查方案,具体安排清查内容、时间、步骤、方法,以及必要的清查前准备;

(五)清查时本着先清查数量、核对有关账簿记录等,后认定质量的原则进行;

(六)填制盘存清单;

(七)根据盘存清单填制实物、往来账项清查结果报告表。

第二节财产清查的方法

一、货币资金的清查方法

(一)库存现金的清查

库存现金的清查方法是实地盘点,即通过对库存现金的清点结果进行账款核对,以检查库存现金是否账实相符,保护现金的安全完整。库存现金的清查包括出纳人员的每日清点核对、账款核对和清查小组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与核对。清查前,出纳人员应将截止清查时已办妥现金收付凭证全部登记入账,并结出现金余额。清查结束,应将清查结果与库存现金日记账核对的情况填制“库存现金盘点报告表”,并由清查人员和出纳员共同签章方能生效。

库存现金清查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1.清查时出纳人员必须在场;不仅要检查账实是否相符,还应查明现金管理工作是否符合现金的管理制度和财经纪律,如白纸收据、借条不能抵充现金实际库存数,有无坐支情况发生,企业库存现金分放两处或两处以上的应同时清查或先封存再依次清查;

2.发现现金盈余或短缺,应尽快查明差异原因,并在库存现金盘点报告表中列明实存、账存及盈余金额和原因,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理。

(二)银行存款的清查

银行存款的清查方法是账目核对,即将本单位“银行存款日记账”与本单位开户行送来的“银行对账单”进行逐笔核对。若双方的记录均无记账错误结果仍不一致,通常原因是由于“未达账项”造成的。

“银行对账单”是银行按照企业收付存款逐笔输出的账页,它完整地记录了企业存放在银行的每笔款项的增减变动情况及其余额,是进行银行存款清查的重要依据。

二、实物的清查方法

实物财产的清查主要包括存货和固定资产清查,清查时有关负责人和实物财产保管人员必须在场,以明确经济责任;对清查的实物要逐一清点,防止重复盘点或遗漏盘点;清查时除盘点各种财产物资的数量外,还应注意其质量是否完好,有无缺损、霉烂变质、过时物资等情况;清查过程中应填制有关凭证,作为记录清查情况和会计调整账面记录的依据。

在清查过程中,根据实物的不同特点可分别采用实地盘点法、技术推算盘点法等不同方法。

(一)实地盘点法。是指通过点数或运用度、量、衡等计量工具,逐一确定被清查实物实有数的一种方法。适用于可以逐一点数、丈量、过磅的实物清查。

(二)技术推算法。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推算出实物实有数的方法。具体做法是通过量方、计尺等方法确定有关数据,然后据以计算其总体重量。适用于大量成堆、价廉笨重且难以逐一点数、丈量、过磅的实物的清查。

三、往来款项的清查方法

往来款项的清查是指对各种应收、应付款项的清查,其清查方法是采取同对方单位核对账目的方法,具体做法是:

其一,检查本单位账面记录往来款项,做到准确无误,编制对账单;

其二,在第一步的基础上,通过电函、信函寄发或派人送交“对账单”给对方面询等方式,请对方核对;

其三,将经过对方逐笔勾对、注明核对结果、盖章、核对完毕的回单联取回,据以编制“往来款项清查报告单”。若有未达账项的调整,其方法类似于银行存款清查时采用的调整方法。

第三节财产清查结果的处理

财产清查结果是指企业对各项财产实存数与账面数对比的结果,一般有两种情况,即账实相符或账实不符。当账面数大于实存数为盘亏,反之则为盘盈。

一、财产清查结果的处理要求

(一)分析账实不符的原因和性质,提出处理建议

(二)积极处理多余积压财产,清理往来款项

(三)总结经验教训,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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