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33章第984985章无奈与心酸 - 律师本色 - 雪映红梅 - 都市言情小说 - 30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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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33章第984985章无奈与心酸

云乔沉默了,她第一次感到律师的藐小与无力。可能是她一直在方轶身旁,借着方轶的光芒,享受了太多成功的喜悦的缘故,她内心深处已经把律师的风光当成了理所当然。说白了就是有点飘,而这种飘的感觉并不是来自自己,而是来自师父。

但是今天方轶的话让她已经飘上天空的心像是一只风筝一般,被猛地拉了一下,风没了,正在飘飘荡荡的落下。

方轶看出了她的失落,不想再打击她,微笑道:“但即便如此,律师也是有作用的,只是作用小了点,根本没有外人看的那么高大上而已。好好赚钱,好好过日子,那些假大空的话少听少信。”

云乔用力点了点头。

不久后,严玲敏的案子开庭了。

中院第八审判庭旁听席上坐满了人,严玲敏的丈夫丘乃军及其家人朋友就坐在旁听席上。

……

“被告人严玲敏,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你听清楚了吗?你对起诉书指控你的罪名和犯罪事实有无异议?”审判长看向坐在下面被告席上的严玲敏。

这个案子因为在社会上的反响很大,所以刑庭指派了一位副庭长作为审判长,另外两名审判员也是经验丰富的老法官。

“我认罪,我认罪。”被告席上的严玲敏在忐忑中擦着眼泪,看得出来她在极力控制着自己,配合法庭调查。

“公诉人可以就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讯问被告人。”审判长一脸的铁面无情。

“被告人严玲敏,被害人丘愉与你是什么关系。”女检察员问道。

“她是我女儿,我是她母亲。”严玲敏一脸痛苦的回道。

“根据尸检报告,被害人身体多部位存在被击打留下的伤痕,你知道是怎么回事吗?”女检察员问道。

“知道,是我打的。在案发当晚及前一天,因为她学习不用心,我发火打了她。我不是故意的,我想让她好好学习,出人头地,我没想到会这样……,是我干的,全是我干的,是我不对……”说着,严玲敏的情绪激动起来,双手掩面,弯下腰痛哭不止。

审判长看着被告人,片刻后:“被告人,你冷静下,事情已经发生,我们知道你后悔,但是既然做了就要承担相应的后果……”

严玲敏哭了一阵,感情发泄的差不多了,慢慢的冷静了下来,听到审判长的话后不断的点头,依旧抽泣着。

……

“被告人的辩护人是否需要向被告人发问?”审判长见被告人严玲敏的情绪稳定了一些,看向辩护席问道。

“需要发问。”方轶说完看向被告席:“被告人严玲敏,你为什么殴打被害人?”

“我女儿丘愉学习不好,学英语总是发音不准,数学题总是做不对,我着急发火,所以打了她。

打完了,我也后悔,可我不想让孩子落后,不想让她输在起跑线上,将来考不上大学埋怨我,我没什么文化,只能给她报课外班,我不该逼孩子……”严玲敏又哭了起来,哽咽着回道。

“案发当晚,孩子出现状况后你是怎么做的?”方轶问道。

“我一开始以为她只是感冒了,给她吃了药,后来到了凌晨五点左右,发现她瞪着眼,情况不多,就打了妖二零急救电话,可……可谁知道还是晚了一步,孩子没了……”严玲敏呜呜哭的更厉害了。

因为被告人和辩护人对检察员提交的证据都认可,所以举证质证程序走的非常快。

……

“本案事实已经调查清楚,法庭调查结束,现在开始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主要围绕未被法庭认证的争议事实和根据事实应该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辩论。

先由公诉人发言。”审判长说道。

“审判长、审判员:公诉人认为,……被告人严玲敏故意非法伤害被害人丘愉身体,致其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故意伤害亲生女儿,致其死亡,鉴于她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存在自首情节,我们建议对被告人处以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女检察员发言道。

这位女检察员的心里也很纠结,因为她家的孩子学习也不好,在愤怒暴发之时,她也曾打过孩子,有过恨铁不成钢的感觉,可大环境就是这样,学校教授的东西太少,孩子不上课外辅导班根本就跟不上,甚至学校的老师都鼓励家长去上课外辅导班。

老师与课外辅导班是否存在利益关系她不知道,但是如此下去家长的压力会越来越大,越来越累,上面要求学校减负根本解决不了家长的内卷,反而会让家长更卷。

女检察员理解被告人作为一个母亲对待女儿学习的心情,有时候她也恨不得把自家的孩子塞回去,生孩子、养孩子太累了!但作为一名公诉人,一名检察员她身不由己。

……

“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审判长说道。

“审判长、审判员:辩护人对公诉人指控的被告人罪名不持异议,但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殴打被害人系出于为了教育好子女的善良动机,被告人也一直供述打被害人是为了让其学好,有出息,为自己争口气。

本案的发生系被告人在教子过程中一时冲动,当场使用暴力,失手将孩子打死,此后,被告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

鉴于本案的特殊性,辩护人建议对被告人处于有期徒刑五年。完毕。”方轶发表辩护意见道。

“公诉人可以回应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审判长说道。“好的,针对辩护人的辩护,公诉人认为,正是因为被告人和被害人的特殊身份关系,被害人,一名小学生,才惨死在了亲生母亲的手中。

俗话说虎毒尚不食子,而被告人残忍的作案手段让人震惊,泯灭天良,所以公诉人认为对被告人应从重处罚。但鉴于其存在自首情节,建议判处其死缓。完毕。”女检察员的回应是简短的,没有长篇大论,引用法条。这与她以往的风格有些不太一样。

“辩护人回应公诉人的意见。”审判长说道。

“根据公诉人的辩护意见和回应,辩护人发表以下辩护意见:

辩护人认为正是因为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的特殊关系,以及被告人存在自首情节,才更应对被告人减轻处罚,理由如下:

第一,被告人具有以下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

1、被告人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2、被告人的伤害行为与被害人丘愉死亡的后果之间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但是造成死亡结果存在其他介入因素。

案发当晚,丘愉被殴打后出现大面积皮下出血,并出现乏力、嗜睡症状,被告人作为母亲,出于关爱而给丘愉进行了热水洗浴,但正是这种缺乏医学常识的关爱行为致使丘愉皮下出血量增加、出血速度加快、出血面积扩散,成为丘愉病情加剧的一种因素。

随后在睡觉时,当丘愉出现高烧、呼吸急促等危险征兆时,被告人误以为被害人得了感冒,丧失了对丘愉的最佳救治时机。

上述因素,虽不能阻却因果关系的成立,但辩护人认为对被害人的死亡存在一定影响,请合议庭在量刑时适当考虑。

3、在丘愉病情危重时,被告人不仅自行抢救,还拨打急救电话求救,证明被告人主观上并不是积极追求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客观上也实施了抢救行为,尽到了救助义务,请合议庭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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