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章森林(3)
第29章森林(3)
日俄战争结束后,俄国在战败的情况下与日本签订条约,把经营南满铁路、安奉铁路以及在鸭绿江右岸伐木的权力,转让给日本。在前后不过30年的时间里,沿铁路两侧50公里以内的森林,都被砍伐净尽;被砍最远的距离,有的竟达百里。清朝末年到民国初年,日本帝国主义通过中日合办的鸭绿江采木公司,掠走中国大量木材。“九一八”事变以后,日本帝国主义侵占中国东北,对东北的森林资源进一步大肆掠夺。在东北被侵占的14年中,共掠夺采伐木材6400万立方米,约为当时东北林区森林总蓄积量的2%,采伐面积不少于400万公顷。此外,受到日本帝国主义掠夺的还有中国台湾省、海南省等地的森林资源。
(二)中国现有森林资源的基本状况
根据林业部1984~1988年组织进行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林资源清查结果(西藏自治区仍沿用前次清查的数据;台湾省引自1977年公布的资料),中国现有森林资源的状况为:
全国土地总面积为96027.16万公顷。
其中:林业用地面积为26742.89万公顷,占27.85%。
非林业用地面积为69284.27万公顷,占72.15%。
在林业用地中:
有林地面积为12465.28万公顷。根据有林地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计算,全国森林覆盖率为12.98%。
在有林地中:林分面积为10724.88万公顷,占有林地面积86.04%;其余为经济林和竹林。
全国活立木总蓄积量为1057249.86万立方米。其中:森林蓄积量为914107.64万立方米,占86.46%。
在森林蓄积量中:针叶林蓄积量为498076.98万立方米,占54.49%;阔叶林蓄积量为416030.66万立方米,占45.51%。
全国除台湾省及西藏自治区控制线外的现有森林资源现状为:
1.各类土地面积
其中:林业用地面积为26131.44万公顷;非林业用地面积为68636.32万公顷。
在林业用地中:有林地面积为11947.71万公顷,占林业用地面积45.72%。
疏林地面积为1963.65万公顷,占7.51%。
灌木林地面积为2811.60万公顷,占10.76%。
未成林造林地面积为728.81万公顷,占2.79%。
苗圃地面积为18.45万公顷,占0.07%。
无林地面积为8661.22万公顷,占33.15%。
在有林地面积中:林分面积为10218.70万公顷,占有林地面积85.53%。
经济林面积为1374.38万公顷,占11.50%。
竹林面积为354.63万公顷,占2.79%。
在无林地面积中:
宜林荒山荒地面积为7661.46万公顷,占无林地面积88.46%。
采伐迹地面积为309.60万公顷,占3.57%。
火烧迹地面积为133.46万公顷,占1.54%。
宜林沙荒地面积为556.70万公顷,占6.43%。
2.各类林木蓄积量
活立木总蓄积量为952291.25万立方米。其中:
森林蓄积量为809149.03万立方米,占活立木总蓄积量84.97%。
疏林地蓄积量为54585.27万立方米,占5.73%。
散生林蓄积量为69453.09万立方米,占7.29%。
四旁树蓄积量为19103.86万立方米,占2.01%。
3.林分资源
按林种划分:
用材林而积为80006.96万公顷,占有林地面积67.02%;蓄积量为617317.13万立方米,占森林蓄积量76.29%。
防护林面积为1455.73万公顷,占12.18%;蓄积量139961.81万立方米,占17.30%。
薪炭林面积为444.38万公顷,占3.72%;蓄积量6562.04万立方米,占0.81%。
特用林面积为311.63万公顷,占2.61%;蓄积量15308.05万立方米,占5.60%。
按各龄组划分:
林分面积为10218.70万公顷,蓄积量809149.03万立方米。
其中:
幼龄林面积为3957.59万公顷,占38.73%;蓄积量102827.30万立方米,占12.71%。
中龄林面积为3258.96万公顷,占31.89%;蓄积量233662.84万立方米,占28.88%。
近熟林面积912.06万公顷,占8.93%;蓄积量98762.10万立方米,占12.20%。
成熟林面积为1527.66万公顷,占14.95%;蓄积量249463.09万立方米,占30.83%。
过熟林面积为562.43万公顷,占5.5%;蓄积量124433.70万立方米。
按针叶、阔叶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