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章兵刑部(2)
第41章兵刑部(2)
蒺藜也,以铁为之,匝营则撒之四外。
绕指柔
平望湖中掘得一剑,屈之则首尾相就,放手复直如故,锋犀利,可断金铁。识者曰:“此古之绕指柔也。”
刑法
郑铸《刑书》,晋作《执秩》,赵制《国律》,楚作《仆区》(区,音欧),皆法律之名也。仆,隐也;区,匿也;作为隐匿亡人之法。
历代狱名
夏狱曰夏台,商狱曰里,周狱曰囹圄,汉狱曰请室。
五听
《周礼》;少司寇以五声听讼狱,一曰辞听,二曰色听,三曰气听,四曰耳听,五曰目听。
三刺
听讼者以三刺,一刺曰讯群臣,二刺曰讯群吏,三刺曰讯万民。
古刑
墨、劓、、宫、大辟,其后加流、赎、鞭、朴为九刑。
古刑名
城旦、舂:城旦者,旦起行治城。舂者,舂米,四岁刑也。鬼薪、白粲:取薪给宗庙为鬼薪;坐择米使正白为白粲,三岁刑也。
五毒
械颈足曰桁扬,械颈曰荷校,械手足曰桎梏,锁系曰锒铛,鞭笞曰榜掠。考逼曰五毒俱备,言五刑皆用也。
三木
三木者谓械枷锁及手足也。
三宥
一宥曰不识,二宥曰过失,三宥曰遗忘。
三赦
一赦曰幼弱,二赦曰老耄,三赦曰愚蠢。
虞芮争田
周文王时,虞、芮之君争田不决,相与质成于文王。入其境,见其民耕者让畔,行者让路。二君相谓曰:“我等小人,不可以履君,子之庭。”乃让其所争之田为闲田。
除肉刑
汉太仓令淳于意,无子,有五女。罪当刑,骂曰:“生女不生男,缓急无可使!”其幼女缇萦上书,言死者不可复生,刑者不可复赎。愿没入为官奴,以赎父罪。文帝怜之,并除肉刑。
后五刑
肉刑既除,后以笞、杖、徒、流、死为五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