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章 发现疑点 - 大宋职业侦探 - 潇烠 - 历史军事小说 - 30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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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章 发现疑点

赵虎在茶楼里无意中听到了这样一件大案,觉得总算是不虚此行,等小胡子刚刚离开,他就结过茶钱,走出茶楼,出城向包大人回报去了。

包大人听完赵虎所说的话,细思了片刻,转头对公孙先生说道:“公孙先生,本官总觉得此案似乎尚有内情,你有何看法?”

公孙先生也说道:“大人所言甚是,那个王书生纵使窃得陈小姐的首饰,但现在已经东窗事发,他再留着又有何用?他说财物遗失了,他本为盗窃而去,既然已经得手,又如何会如此不小心?如果这个王书生确实如他人所说,书读得极好,那么他必定是一个聪明人,因此,属下觉得即使他再贪财,也不会这般糊涂,死到临头,依然抱着财物不放。”

包大人点点头道:“本官也正是觉得此案的疑点在此处,但是现在你我也只是凭空猜测,待明日进城后,本官会亲自提审王书生,看一看这件案子的背后,是否另有他情。”

第二日,包大人让人知会林阳县的县令,说他已经到此处巡访,此刻正在城外。那林阳县的林县令早就接到了上级发过来的文书,知道包大人会在近日来访,没想到人已经到了城外了,于是忙不迭地派人去迎接。

赵虎跟着包大人进入了林阳县,来到县衙安顿下来后,林阳县令就吩咐人准备酒席,为包大人接风洗尘。包大人却说道:“不忙,本官此来,是奉皇上命令,体察民情,顺便再查看一下各处所判决的案件,是否有错漏。林县令勿须急于为本官接风洗尘,可先将你县中近来所断之案,其中有疑虑不决的,报与本官,待公务处理完之后,再说其他的事情。”

林县令说道:“包大人一心为国事操劳,实在是令下官佩服,不过,此时已近饭时,包大人不如先用过饭,略事休息一下。大人如此急于公务,下官自然也不敢怠慢,不如就趁大人用饭之时,下官派人将近日重大案子的案卷预先整理好,大人用过饭之后,如果要看,可以随时让人取来。”

包大人见他如此说,就说道:“如此也好,那就有劳林县令了。”

吃过饭后,包大人让人将近日一些案子的案卷全都拿来,一个一个地查看。其他案件并无可疑之处,只是这个王书生盗窃杀人案的案卷,虽然附有王书生的亲笔供词,也有其他证人证词,但是一来没有找到杀人的凶器,二来没有此案的赃物,就是当日陈小姐丢失的首饰。包公看来看去,始终觉得此案疑点重重。

包大人将林县令叫来问道:“王书生杀人一案,为何只有人证,却无物证?”

林县令说道:“王书生一案,下官也曾派人四处查找过凶器和赃物,不过都是一无所获。为此事下官曾屡次提审王书生,但他说赃物已经遗失,凶器也被他在事后丢掉了。下官问他赃物遗失在何处,凶器又丢在哪里,他又说不出,只说当日事发突然,他自己也没有料到会杀人,因此神情恍惚,记不起赃物和凶器丢在何处了。下官因看到他已经自动供认了盗窃杀人之事,心想既然犯人已经认罪,其他的事情也无关大碍,现在正准备结案,稍后上报给朝廷。大人可是觉得此案尚有可疑之处吗?”

包大人道:“本官也只是依例询问,对了,林县令,你可记得当日陈小姐的尸首之上,致命之伤在于何处吗?”

林县令说道:“下官当日曾现场察看过,发现陈小姐的命之伤,是在于头部受到了重击,她的右鬓之处,被一尖锐之物击伤,此处属太阳穴,这一击当可使她立即毙命,不过,据伤口来看,重击陈小姐头部的,应该不是刀剑之类的器物。”

包大人道:“看案卷中王书生的供词所说,他是用石头击破了陈小姐的头,他如果事后丢掉,应该就在案发现场附近,你事后可曾派人找过?”

林县令说道:“下官也曾派人找过,不过没有找到,说不定王书生将凶器带走丢在别处也有可能。”

包大人点了点头,说道:“本官已经看过了所有案卷,只有此案尚有些许疑点,你可将此案卷留下,其他的让人拿走即可。”

林县令吩咐他府中的师爷,将其他案卷抱走了。

包大人坐在那里细细地思考。他总觉得此案如此定案,有些不妥,但是那里不妥,他一时又想不明白。

包大人细思了一会,决定从查找凶器入手。他叫来公孙先生,把自己的想法说了一下:“王书生所偷的饰物,如果在半路上遗失了,他说不出是在何处遗失的,尚且可以理解,但是他供认是用石头砸伤了陈小姐的头部,那么那块石头一定不是事先准备的。他事先并没有想到要杀人,更不会想到要用石头杀人,因此,那块石头一定是他当时随手从地上捡起来的。杀人之后,他有可能把石头随手丢弃,也有可能把石头带到别的地方丢掉,公孙先生,如果本官想要查找凶器,他认为应该如何入手?”

公孙先生说道:“依属下分析,那个凶器应该仍在现场。王书生本是一个读书之人,而且当晚他只是想偷取财物,并未想过杀人。当他真的杀了陈小姐之后,一定会非常慌张,在这种情形下,他处理凶器,应该也不可能想得那么周密,因此,属下认为他一定会把凶器丢在了现场。”

包大人说道:“林县令曾说过,案发之后他派人去搜查过数次,都未曾发察那块做为凶器的石头,那么那块石头究竟会被王书生丢在何处呢?”

公孙先生说道:“大人,属下以为,那块石头极有可能被王书生丢在了井中。”

包大人听了公孙先生的话,不禁追问到:“你是说凶器是在井中?”

公孙先生说道:“是的,大人,属下是这样想的,如果王书生在离井较远的地方杀了陈小姐,那么他很可能弃尸而逃。因为王书生身形单薄,不可能轻而易举地挪动尸体,将其搬到井旁然后再投入井中。如果他这样做,不但会耗时过长,而且也极有可能被人发觉。因此,属下以为,当日案发地点应该就是在井旁。王书生在井旁对陈小姐痛下杀手,然后再将其抛入井中,在他挪动尸体时,那块被他当做凶器的石头很有可能会一起带到井中。”

包大人说道:“公孙先生说得甚是,只是如果凶器落在井中,又如何寻找呢?即使当时石头上粘的有血迹,此刻也应该在井水的浸泡下消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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