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3章重大案件,花氏小郎 - 女尊琼花赋:多君妒情戏流年 - 明羲 - 其他小说 - 30读书

第233章重大案件,花氏小郎

元日假期的第四日晚,

夜幕深沉,繁星点点。

华九章刚从楚长公主府为侄儿华年玥庆生回府,脸上还带着几分宴会的欢愉,然而,这份轻松的心情在踏入府门的瞬间便消散无踪。

“公主,不好了!陆家的大女娘今早刚回京,便进宫向圣人禀报了,好似是河东道那边有一桩令人震撼的大案子!”琉璃神色紧张,语速极快。

“哦?快细细说来。”华九章眉头一皱,心中涌起一丝不安。

河东道晋州下一县城,竟然还有拐卖小郎这一现象存在。且这次拐卖事件中的小郎,还小有来头。

前面曾说过,在大虞和武周建国前,整个社会乃是一个封建男权社会。重男轻女的思想严重,人们奉行以男性为尊的“传统”。对于出生的女婴,更是百般不喜,万般嫌弃。

溺/女婴、sha女婴、弃女婴现象常有存在……

后面武周建国后,思想启蒙开化了的女娘们曾有过一段时期猛烈的“反扑”举动。

导致在后数百年间,男婴的数量急剧下降。其状况就如同早先降生便备受冷落的女婴一般……

后虞朝建立,自开国皇帝虞太宗开始实施一系列“挽救”男孩举措。她颁布诏令,严禁溺杀男婴,设立专门的机构收养被遗弃的男童,给予他们生存的希望和机会。这些举措颇具成效!

先帝虞安帝上位后,也效仿开国皇帝虞太宗出台了保护“小郎”措施。她加大了对相关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同时鼓励百姓生育男婴,并给予一定的补贴和奖励。

大致内容如下:

凡大虞子民,

不允许随意抛弃刚出生的小郎,一经发现,母送往边陲之地苦役三年,父蹲牢三年。

不允许溺杀小郎,一经发现证实,母发配边疆,永世不得回来。父贬为贱籍,家中其他直系祖母父等皆有惩罚措施……

…………

不允许随意买卖良家夫郎,一经发现或被人举报证实,买卖双方将会受到笞刑、杖刑或徒刑的严厉惩处。且犯此事之人后三代,不可参加科考!

【非良家人口范围有:出身贱籍、战俘、犯罪官员及其家属、家中贫困自卖为仆者、世代世袭仆从】

…………

当虞安帝这一政策在大虞的各个州县内宣布时,对于部分心怀不轨之人来说,简直是雷霆震慑般的手段,可谓一针见效!

在大虞,科举乃是平民子弟改变命运、实现抱负和光宗耀祖的重要途径。

若是后人不能参加科举,被剥夺科举资格,就意味着断绝了她们的读书成才之路。所以,大多数人即便有买卖小郎的心思,在想到这严重的后果时,也会望而却步。

琉璃继续向华九章汇报道,

“据陆女娘目前所知的消息,这位被拐卖的小郎姓花,乃是盛和十二年晋州的‘解元’。天赋异禀,博学笃志,实乃一个难得的好苗子啊!”琉璃一脸惋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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