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章 俊秀少年的往事 - 极限修道 - 杨文理 - 都市言情小说 - 30读书
当前位置: 30读书 > 都市言情 > 极限修道 >

第六十一章 俊秀少年的往事

杨斌是个言而有信的人,他既然已经说过要让这些男孩饱受炼狱的折磨,自然要履行诺言。

从杨斌的眼中望去,刚才被他杀死的几个男孩还冒着热气的尸身上,渐渐地浮现出一层灰蒙蒙的雾气。雾气慢慢纠结在一起,形成了一个个人形,这正是男孩们的魂灵。

刚刚从人变鬼,这些男孩们还不适应自己身份的变化,直愣愣地看着自己碎裂的身体,过了好一会儿才想起自己已经死亡的事实。

看到杨斌这个眼前杀害自己的凶手还在现场,男孩们纷纷张牙舞爪地扑了过来,想要向他索命。

尽管这几个男孩地鬼魂身上戾气很重,但不管是生前,还是死后,在杨斌眼中,他们都只不过是小虾米而已。

杨斌平举饕餮刀,默念法诀。只见饕餮刀金光一闪,顿时幻化为一头饕餮巨兽,血口大张,猛地向他们扑了过去,一口就将他们的灵魂以及尸身吞下,连地上的血迹都被它不知道用何种方式,吞噬得干干净净。

从被饕餮吞噬起,这几个男孩就已经注定了受尽苦痛永世不得超生的下场。

杨斌也不想再查看他们在饕餮刀的世界中如何受苦,收起饕餮刀,向郁倩倩走去。

郁倩倩刚才目睹了杨斌虐杀男孩的全部过程,见杨斌向她走来,不由自主地打了个寒噤。

“怎么了?害怕了?”杨斌柔声问道。

郁倩倩看着杨斌仿佛什么事情都没有发生过的温柔表情,有些不敢置信地问道:“你不觉得刚才太过于血腥了吗?”

“又不是第一次了,习惯了。”杨斌笑道,“何况我杀的都是罪大恶极之徒,不会有什么心理负担的。”

杨斌知道刚才的场面对郁倩倩的冲击太大,她看见自己靠过来没有吓得惊叫出来,已经是很了不起了。不过,毕竟是她要求杨斌杀掉这些人的,看她此时的神情,显然产生了一些心理阴影,如果不尽快打消她心里的阴影的话,对她将来的修为会造成极为不好的影响。

杨斌张开双臂,将郁倩倩搂在怀里,说道:“怎么了?害怕了?”

“不是。”郁倩倩很安静地靠在杨斌怀里,“只是有些后悔。”

“后悔什么?后悔让我杀了他们?”

郁倩倩点了点头。

杨斌笑了。既然知道了郁倩倩的心理症结所在,那就好办了。

“我给你讲一个故事吧!想听吗?”杨斌向郁倩倩说道。

郁倩倩抬起头来,看着杨斌,等待他往下说。

杨斌清了清嗓子,开始讲述……

38岁的宋惠丽是黑龙江省巴彦县人,1991年和丈夫离婚后,她带着女儿明芳改嫁给通河县风山镇青山村的农民于成义。因为家里经济拮据,明芳早早就辍学在家务农。明芳姑娘憧憬着美好的未来,怎料一双眼睛已盯上了她。

四年前,也就是1994年7月27日的中午,已经14岁的明芳独自一人骑着自行车去邻村的舅舅家送东西。当她骑到一处公路的转弯处时,突然从路边蹿出几个人挡住了她的车子。

她定睛一看,是同村的男孩赵力宝和他的同伴。正当明芳准备绕路离开时,赵力宝凶相毕露,他一把将明芳从车上拽下,就往苞米地里拉。明芳连忙呼喊,可周围除了他的同伴,根本没有人。

赵力宝等人将明芳架进了苞米地,一把将她按倒在地上。惊恐万分的明芳又踢又踹拼命反抗,怎奈她一个弱女子,又怎么会是几个大男孩的对手?赵力宝对着她的头部一顿乱打,明芳只觉得一阵剧痛便昏死了过去。

不知多久,明芳从下身撕裂的疼痛中醒来,发现赵力宝正趴在自己的身上。

她哭着求饶,可赵力宝却变本加厉地**着她……而后,赵力宝的同伙们,也一个个趴到了她身上来……

待所有人都发泄完兽欲,赵力宝恶狠狠地对明芳说:“你要敢说这事,我就整死你!把你全家都杀了!”然后,他带着几人扬长而去。明芳被这突如其来的灾难吓蒙了,她艰难地从地上爬起来,跌跌撞撞地爬出了苞米地。

剩下的路程,明芳也不记得自己是怎么走过去的。身体的重创与精神的恐惧将这个只有14岁的农村女孩压垮。

来到舅舅家,她偷偷地将弄脏的内裤洗了。第二天,舅舅、舅妈才发觉她神色不对,反复追问下,明芳才哭着讲述了发生的一切。

家人十分震惊,立即给明芳的父母打电话。

宋惠丽夫妇急忙赶到了十几里外的弟弟家,接回女儿去通河县凤山镇派出所报了案。

当天下午,警方在后山将正在聚众赌博的赵力宝等人抓获。

赵力宝等人很快就供认了自己**明芳的事实。明芳被送到县医院接受检查治疗。

赵力宝几人被派出所带走的第二天,赵力宝父亲便托人到明芳家说情,想“私了”。宋惠丽夫妇气愤地拒绝了。

出事后,明芳的情绪十分低落。正当一家人愁眉不展时,一个消息传来:“赵力宝他们被放出来了!”原来,经公安机关调查,赵力宝等人户口上的年龄仅为13岁,未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属无刑事责任能力人。

“难道就因为岁数不够,一个黄花姑娘就白让他们糟蹋了!”宋惠丽一家悲愤不已。

然而更大的烦恼还在后面,明芳被强奸的事很快在村里不胫而走。

为了掩人耳目,赵家人放出话来,说赵力宝一直在和明芳搞对象。

宋惠丽走在村头,总听见有人在身后窃窃私语。明芳则更是吓得不敢出门。

不久,赵力宝去了外县的亲戚家。

宋惠丽一家决定要到法院讨个说法。

因为没钱打官司,他们只好借钱。为了还债,不久,于成义就到外地打工去了。

1995年2月1日,明芳母女一纸诉状将赵力宝等人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赔偿明芳医药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费用。

经过审理,通河县法院认为,由于赵力宝及其他几个当事人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其对强奸行为不负刑事责任,但由于其强奸行为造成的被害人的各项经济损失,应予以赔偿。

1995年9月21日通河县法院作出判决:主犯赵力宝向明芳赔偿医药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费用共计9021元,其余从犯各赔偿5000元,由其法定监护人履行。

赵力宝的家境在村里还算殷实,因为是家里的独子,备受宠爱。13岁的年纪已有1米7的个头,体重也将近130斤。赵力宝初中没念几天就不愿意读了,整天和村里几个同样无心上学的同龄人混在一起,整日游手好闲、偷鸡摸狗。

得知明芳家到法院告了他,赵力宝于1995年8月末又返回了青山村。法院的判决书下达后,赵父气得天天数落他、骂他。一天,骂到情急,赵父说:“在外面惹事,有能耐你倒是摆平呀!这以后三天两头来要钱,什么时候是头?有能耐你强奸完明芳你把她弄死呀!”父亲这一席话把他刺激得血往上涌:上次被抓进派出所不也放出来了吗,我不够岁数凭啥要赔她家钱!

赵力宝便把这笔账都算到了宋惠丽头上。一个罪恶的念头从他脑袋里冒了上来……

第二天傍晚,赵力宝便悄然来到明芳家周围踩点。他发现明芳家大屋的窗户没有插销,明芳的父亲不在家,那天有个同村的女孩在她家住。他悻悻而归。

字体大小
主题切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