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章《西方哲学史.下》(29) - 西方哲学史 - 勃特兰·罗素 - 都市言情小说 - 30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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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章《西方哲学史.下》(29)

威廉·詹姆斯

威廉·詹姆斯(1842—1910),首先是个心理学家,但是由于两个原因而具有了哲学上的重要性:他创造了他称之为“彻底经验主义”的学说,他是所谓“实用主义”或者“工具主义”这种理论的三位倡导者之一。在晚年,他被公认为美国哲学的领袖,这是他应得的。他对医学的研究引导他开始探讨心理学,1890年他在心理学方面出版的巨著162具有无比的卓越性。不过,我不准备讨论那本书,因为那是科学上而不是哲学上的贡献。

威廉·詹姆斯的哲学兴趣主要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科学,另一方面是宗教。在科学这一面上,对科学的研究使得他的思想具有了唯物主义的倾向,然而这种倾向受到了他宗教情感的制约。他的宗教感情具有浓厚的新教和民主色彩,并且充满了人情的温暖。他一点也不像他的弟弟亨利·詹姆斯163那样清高和恃才傲物。他曾经说过:“黑暗之子可能是位绅士,正如别人告诉我们的那样,但是人间和天堂的上帝无论如何也不可能是一位绅士。”这个表态在他来说非常典型。

他的热心肠和好脾气让他几乎受到所有人的爱戴。我所知道的唯一一个对他没有任何好感的人是桑塔亚纳164,威廉·詹姆斯曾经把他的博士论文形容为“道德败坏的典范”。这两人之间存在着一种气质上无法克服的对立。桑塔亚纳也喜欢宗教,但是喜欢的方式大不相同。他对宗教的喜爱是审美的和历史的,并不把宗教当作是对道德生活的帮助,而且很自然地,他对天主教的喜爱要远远超过对新教的喜爱。他在理智上不接受任何基督教的教义,但是他很满意于其他人去相信这些教义,而他自己去欣赏他所认为的基督教神话。在詹姆斯看来,这种态度除了不道德之外没有什么好说的。詹姆斯从他的清教徒祖先那里保留下来了一个根深蒂固的信念,即认为最重要的是善良的品行,而他的民主感情也让他无法默许对哲学家们讲一套道理、对俗人们讲另一套道理这种想法。新教徒和天主教徒在气质上的对立在非正统的信徒们中间依然存在,桑塔亚纳是一位天主教的自由思想家,詹姆斯不管有多么异端,仍然是一位新教徒。

詹姆斯的彻底经验主义学说初次发表于1904年的一篇名为《意识存在吗?》的论文中。这篇论文的主旨是要否定主客体关系的根本性。在这之前,哲学家们一直认为所谓“认知”这种事件的存在是毋庸置疑的,其中的一个实体,即认知者或主体,察觉到另一个实体,即被认知者或客体。认知者被认为是心灵或者灵魂;被认知的客体可能是物质性的,也可能是永恒的本质、另一个心灵或者认知者本身——在自我意识中。通常所说的哲学中的几乎一切东西都与主客体之间的二元对立有着紧密的联系。如果不承认主客体之间的区别是根本性的,那么物质和精神之间的区别、可供沉思的理想,以及传统的“真理”概念,所有这些都需要从根本上加以重新考虑。

在我看来,我相信詹姆斯在这个问题上是部分正确的,单单因为这个理由,他在哲学家中间就配得上崇高的地位。我原先和他意见相左,但是他和他的追随者们说服了我,使我相信了他的学说是包含着真理性的。接下来让我们来谈谈他的论证。

他说,意识“指代的是一种非实体,没有权利在首要的原则中占据一席之地。那些依然固守着意识的人,只是在固守着消逝中的‘灵魂’留在哲学空气中的一个微弱回音罢了”。他接着说:“存在没有任何原始的材料或性质,与构成物质客体的材料或性质相对立,而我们关于物质客体的思想就是由这些材料和性质构成的。”他解释说,他并不是在否定我们的思想可以行使认知的职能,这种职能也许可以称之为“具有意识”;他否定的是可以粗略地说意识是一种“事物”这个观点。他主张,只有一种“原初的材料或原料”,世界上的一切都是由它构成的,他把这种材料称为“纯粹经验”。他说,认知是两部分纯粹经验之间的一种特别的关系。主体和客体之间的关系是衍生性的——“我相信,经验并不具有这种内在的二元性。”经验中一个给定的、未分割的部分在一个语境中可以是认知者,在另一个语境中可能是某种被认知的东西。

他将“纯粹经验”定义为“直接为我们之后的思考提供原料的生命的流变”。

由此可见,如果将精神和物质的区别当作是两种詹姆斯所谓的“材料”之间的区别的话,这种学说就废除了这种区别。与此相应,在这个问题上同意詹姆斯的人提倡了一种他们称之为“中性一元论”的学说。根据这个学说,构成世界的原料既不是精神也不是物质,而是某种先在于这两者的东西。詹姆斯自己并没有发挥这个隐含在他理论中的含义;与之相反,“纯粹经验”这个短语在他那里的用法倒是指示了一种也许不自觉的贝克莱式的唯心主义。“经验”是一个哲学家们经常使用的词,但是却很少被定义。让我们来考虑考虑它都能有哪些含义。

常识认为,许多事情发生了,但是没有被“经验”到,例如月球背面上的各种事件。贝克莱和黑格尔出于不同的原因,都否认这一点,并且都主张没有被经验到的就是无。现在大部分哲学家都认为他们的论证是不可靠的——我也这么认为。如果我们要坚持世界的“材料”是“经验”这样一种观点,我们就会发现有必要编造一些复杂而又让人难以相信的解释,来说明月球背面的事情对我们来说意味着什么。而且除非我们能够从未“经验”到的事物推断“经验”到的事物,否则我们就很难找出除了我们自身之外其他任何事物存在的根据。的确,詹姆斯是否定这一点的,但是他的理由不那么让人信服。

我们所说的“经验”指的是什么呢?为了找到答案,最好的办法是这样来提问:未被经验到的事件和被经验到的事件有什么不同?被看见或者被感觉到正在下落的雨滴被经验到了,但是在没有生命的沙漠里落下的雨滴则没有被经验到。这样我们就得出了我们的第一个要点:只有在有生命的地方才有经验。但是经验和生命的范围并不是完全一致的。许多发生在我身上的事情我没有注意到,这些事情就很难说被我经验到了。又很显然,我经验到的事情都是我记得的,但是某些我记得不是太清楚的事情可能会造成延续至今的习惯。被烧伤的儿童害怕火,即便他已经回忆不起来自己被烧伤时的情景了。我认为如果一个事件造成了一种“习惯”,我们就可以说它被经验到了(记忆就是一种习惯)。宽泛地说,只有生物体才能够形成习惯。一根拨火棒不管多么经常地被烧得通红,也不会怕火。因此基于常识,我们说“经验”的范围和世界的“材料”的范围并不完全一致。在这个问题上,我个人看不出有任何违背常识的正当理由。

除了这个“经验”的问题,我觉得自己是同意詹姆斯的彻底经验主义的。

至于他的实用主义和“信仰意志”,那就另当别论了。尤其是后者,在我看来那就是在有意为某种宗教教义提供既似是而非又强词夺理的辩护——而且,这种辩护任何一个真诚的信徒都是无法接受的。

《信仰意志》出版于1896年,《实用主义——一些旧的思考方式的新名称》则出版于1907年。后一本书里的学说是对前一本书里学说的扩充。

《信仰意志》这本书论证道,我们在实际中常常被迫在没有充分理论依据的情况下做决定,因为即便什么都不做也依然是个决定。詹姆斯说,宗教问题就属于这一类。他主张,我们有权力采取一种信仰的态度,尽管“我们纯粹逻辑的理智可能没有受到强制”。这本质上就是卢梭笔下萨伏依牧师的态度,但是詹姆斯做了新的发展。

他告诉我们,诚实这项道德责任由两条戒律组成:“相信真理”和“避开错误”。怀疑主义者错误地只注意到了后者,进而会不相信一个不那么小心的人会相信的各种不同的真理。如果相信真理和避免错误具有同等的重要性,那么当我需要从中二选一时,我就应该随便相信其中一个的可能性,因为这样一来我就有一半的概率会相信到真理,而如果我犹豫不决的话就一点机会也没有。

如果认真地对待这个学说,那么所产生的伦理准则就会十分古怪。假设我在火车上遇见一位陌生人,并且心想:“他的名字是不是埃比尼泽·威尔克斯·史密斯呢?”如果我承认我不知道,那么我关于他名字的信念肯定是不正确的;而如果我决定相信那就是他的名字,我的信念反倒有机会正确。詹姆斯说,怀疑主义者因为害怕上当受骗,结果由于胆小而可能失去重要的真理。“有什么证据,”他补充道,“能够证明因为希望而受骗就要比因为胆小而受骗糟糕得多吗?”由此似乎可以推导出,如果我在几年内都希望能遇见一个名叫埃比尼泽·威尔克斯·史密斯的人,与消极诚实相对的积极诚实就会促使我所遇到的每一个陌生人都叫这个名字,一直到我找到确凿的反证为止。

你可能会说:“但是这个例子太荒唐了,因为尽管你不知道那个陌生人的名字,但是你肯定知道总人口中有很小一部分人就叫埃比尼泽·威尔克斯·史密斯。因此你并不处在自由选择所需要假定的完全无知的状态。”其实说来奇怪,詹姆斯在他的论文中从来没有提到过盖然性,然而对任何问题来说几乎都总是能发现某些盖然性上的考虑。暂且承认(尽管正统的信徒没有一个会这么做)世界上任何一种宗教都既没有支持自己的证据也没有反对自己的证据。再假设你是一个中国人,和儒教、佛教和基督教都有接触,逻辑规律禁止你认为这三者都是真理。让我们假设佛教和基督教各自都有一半的概率是真理,那么因为两者不可能同时是真理,所以其中一个一定是真理,因而儒教就一定不是。如果三者都有同样的概率,那么它们不是真理的概率肯定要大于是真理的概率。照这种方式,只要允许我们引入盖然性上的考虑,詹姆斯的原理就会崩溃。

令人难以理解的是,尽管詹姆斯是位卓越的心理学家,但是他却允许自己在这个问题上抱有一种极为粗浅的看法。他在讨论时,似乎只有完全相信和完全不相信这两个选择似的,而忽略了各种不确定的情况。假设,比如说,我正在我的书架上找一本书。我心想“可能在这个架子上”,于是我就去找,但是在我看到这本书之前,我不会认为“它就在这个架子上”。我们习惯于按照假设来行动,而不是严格按照我们认为的确定性来行动。因为当我们按照假设行动时,依然在留心新的证据。

在我看来,诚实的戒律并不像詹姆斯所想象的那样。我认为它应该是“对于任何一个假说,只给予证据能够保证的信任”。如果一个假说足够重要,就有另外的责任去寻找进一步的证据。这是简单的常识,和法庭上的程序也是一致的,但是和詹姆斯所推荐的程序则全然不同。

将詹姆斯的信仰意志孤立起来讨论对他是不公平的,这是一个过渡性的学说,经过一个自然的阶段发展到了实用主义。在詹姆斯的著作中所出现的实用主义,本来是对“真理”的一个新的定义。实用主义另外还有两位倡导者,即f.c.s.席勒和约翰·杜威。我会在下一章里来讨论杜威,而席勒的重要性则不如另外两位。在詹姆斯和杜威博士之间,有一个着重点的不同。杜威博士的思想观点是科学性的,而且他的论证基本上也都是使用科学方法的考察,而詹姆斯关心的首先是宗教和道德。粗略地讲,他愿意提倡任何一种旨在让人们有德行并幸福的学说,如果一种学说能让人们有德并幸福,在他所说的“真理”的意义上便是真理。

根据詹姆斯的说法,实用主义的原则最初是由c.s.皮尔斯165发表的,皮尔斯主张,为了在思想中获得关于某个对象的清晰性,我们只需要考虑一下这个对象在实际中会有哪些可以设想的后果。詹姆斯在阐释这个理论时说,如果这种或那种世界准则是正确的,那么哲学的职能就在于找出这个准则会给你我带来什么不同。这样一来,理论就成了工具,而不再是对奥秘的解答。

詹姆斯告诉我们,只要观念能够帮助我们与自己经验的其他部分建立令人满意的联系,就会变成真实的:“只要相信一个观念对我们的生活有好处,这个观念就是‘真的’。”真实是善的一个类型,而不是一个单独的范畴。真实发生在观念身上,事件使观念变得真实。像唯理智论者那样说真实的观念必须和现实一致是正确的,但是“一致”并不意味着“复制”。“在最宽泛的意义上,与现实‘一致’的意思也只能是指被径直地引导到现实或者现实的周围,或者是指与现实发生这样一种可行的接触——我们对现实或者与现实相关的事物的处理比和现实不一致时要好。”他还补充道,“真实只是我们思考方式中的权宜之计……从长远来看并且从过程的整体来看,”换句话说,“我们追求真理的义务是付出得有回报这个一般性的义务的一部分。”

在关于实用主义和宗教的一章中,他总结了自己的收获:“任何一种假说,只要由它得出的结果对生活有用,我们就不能拒绝它。”“上帝这个假说如果在最宽泛的意义上起了令人满意的作用,它就是真实的。”“根据宗教经验提供的证明,我们完全可以相信更高的力量的确是存在的,并且正致力于按照与我们自己的理想路线相类似的路线从事拯救世界的工作。”

我发现在这个学说中有若干理智上的重大困难。这个学说假定,当一个信念有好的效果时,它就是“真实的”。如果想要这个定义有用——如果它没有用的话,它就会被实用主义者自己的检验证伪——我们就必须知道:什么是好;这个或那个信念的效果是什么。在我们能够知道任何东西是“真实的”之前,我们必须知道这些事情,因为只有在我们认定一条信念的效果是好的之后,我们才有权称其为“真实的”。结果就是令人难以置信的复杂化。假设你想知道哥伦布是不是在1492年横渡了大西洋,你绝对不能像其他人所做的那样,到书本里寻找答案。你必须先调查一下这个信念的效果是什么,以及它们和相信哥伦布的远航发生在1491或者1493年的效果有什么不同。这一点已经够困难了,但是从伦理的角度来权衡这些效果还要更困难。很显然,你说1492年会有最好的效果,因为这会让你在考试中得到更高的分数。如果你说了1491或者1493年,你的竞争者们就会超过你,但是他们可能会认为你的成功而不是他们的成功在伦理上是值得惋惜的。在考试之外,我想不出这个信念能有什么实际的效果,历史学家的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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