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章欲吃之罪,何患无辞?
“是的!”
刘玉叹了口气:“您当初要买肉牛的时候,小民就想提醒您,可是小民实在不敢忤逆,现在买是买回来了,可是没销路啊……”
听到刘玉的提醒,李治这才想起来,确实有这条规定。
继承了记忆的李治,也明白了为什么会有这样一条律法。
虽然唐朝商业发达、科技进步,但是话又说回来了,社会发展还是要靠农业。
老百姓们辛辛苦苦的在田地里农耕劳作,他们没有机器耕种这样的发达手段,面对这肥沃的土壤,只能靠一人一牛。
牛可以犁地,可以拉车,牛就是动力,没有牛的辛勤劳作,哪里有唐朝农业的蓬勃发展?
所以唐朝律法明文规定不能宰牛。
即便是肉牛也不行!
这一下李治就犯了难。
如此这般的律法深入人心,而且非常贴合大唐帝国的国情,李治就算是去找李世民,请他修改律法,估计也够呛。
律法虽然是李世民拍板的,但却不是他一个人定的。
要是修改律法,以长孙无忌为代表的大臣集团,那肯定是第一个不同意。
修改律法,等于是直接触动了世家的利益。
尤其是涉及这种民生的律法,触动他们利益触动的更严重。
如果牛肉可以吃的话,那么大唐帝国的农业产值绝对会直线下滑。
就算是有这条律法,都有很多人钻漏洞,为了吃牛肉,那各种各样的花招层出不穷。
你不让吃牛肉,那牛自己死了,总可以吃吧?
至于这牛是怎么死的,那就说不清了。
可能是感冒,也可能是中暑,也可能是长的太漂亮,把自己美死了。
只要你没证据表明是别人把牛杀死的,那人家就可以顺理成章的吃。
所以一旦律法修改了之后,即便是把耕牛和肉牛区分开来,那漏洞会更多,钻空子的人,必然如雨后春笋般冒出头来。
一想到这些,李治就忍不住头大。
难道,只能靠羊肉捞一笔了吗?
那得少赚多少钱?
李治舍不得啊!
不行,得好好想个办法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