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谶语 - 惟有光阴不可轻1+2 - 林桑榆 - 都市言情小说 - 30读书

第12章 谶语

诚如以前对魏光阴所言。

但凡我心情不好,就要给刘大壮打电话,要他陪我出来吃小龙虾。

尽管,他是个贱人,什么重要的事情都不会和我商量,还总喜欢听从自己天马行空的臆断,整颗心也都偏向少女程穗晚,可……我只有这么一个肯陪我吃小龙虾的朋友了啊。

接到我电话,丫来得很快,还拖上了好淑女,因为我曾经说,看见刘大壮与好淑女同框的画面,就叫人忍不住想起“小美好”三个字。

为什么呐?我也不清楚。

明明并非两情相悦的男女,却总能让我回忆起最纯白青葱的高中岁月。

那时,我也喜欢黏在魏光阴背后,不管他做出多么冷淡的表情。曾几何时,我以为守得云开见月明,却原来,不过痴心妄想而已。

小龙虾照例三份起上,却因为刚出院的缘故,不能太辣,不够过瘾,干脆罔顾好淑女的阻拦,要老板上半打啤酒助兴。

我摆明心情欠奉买醉来的,好淑女如何劝得住?偏偏刘大壮也是个经不住煽动的角色,我一提程穗晚三个字,他立马莎士比亚附身似地,悲情难敌,仰头半瓶啤酒就下了肚。

要不怎么说,就喜欢和他吃小龙虾!因为够豪爽。

又一个冬天蓄势待发地要降临,好淑女裹了外套,一会儿劝刘大壮,一会儿劝我。

“刘维,你别喝了行么?破事儿往心里搁不是你的风格啊。你再喝下去,程程姐又得进医院了。”

“天啦噜,程程姐,你慢点儿啊,本来酒量也就那样儿,和他逞什么能?”

整晚就听见她嗦嗦,恨不得塞两个龙虾进她嘴里。

夜越深,空气越冷,我酒劲上头,被风一吹,打了个哆嗦,忽然开始哭,“唉,好冷啊,怎么这么冷。”这是我已经喝醉的表现,刘大壮十分上道,借着最后一丝清醒,曲指敲了敲我的脑门,“来,开始既定流程,打我。”

知道为什么只有刘大壮肯陪我喝酒吃小龙虾了吗?因为我喝醉就打人。上海那回,也不知靠着多惊人的意志力,才没对魏光阴下手……

可今晚,我也没对刘维下手。

我只知道呜呜呜地哭,刚开始哭诉我妈不要我,后来哭诉魏光阴不要我,最后说,“苍天呐,居然连叶慎寻也不要我了。”好像潜意识里,我想过被任何人抛弃,却唯独没有他。

这样的自信,也不知何时植入脑海的。兴许,从他给我发的那张自拍开始……

听我反反复复念叨,叶慎寻是说话不算数的魂淡,明明说保护我,真需要他的时候,人呢?!为了赶紧解脱,好淑女立马掏出我的手机,给通讯录上一个恶魔头像的人打过去。

“喂,叶总吗?那个、程程姐喝醉了,在东桐路第一家大排档……”

话没完,那头猛地挂了电话。

听见滴滴滴的忙音,我霎时哭不出来,腔一闭,仰头又喝了大半瓶。

没过多久,在好淑女的夺命连环扣下,叶慎寻终究是来了,脸色和夜色一样墨黑。

“先送你们回去吧。”他扭头朝刘大壮与好淑女说。

刘大壮有心要醉,比我好不到哪里去,好淑女吃力地扶着他,也就不再矫情了,“谢谢叶总。”

上了车,我摇摇欲晃坐在副驾驶,好淑女陪着刘大壮坐后面。

叶慎寻刻意将车开得很慢,不至于难受,孰料后座那一米八的男孩突然昂着脖子,开始唱《死了都要爱》。

“死了……都要爱!不哭到微笑不痛快!感情多深,只有这样,才足够表白!”

然后,我也跟着他唱,“死了!都要爱!不淋漓尽致不痛快!发会雪白!土会掩埋!思念不腐坏!”

我能感觉出,叶慎寻很想丢下我们撒手不管。但此刻,我已无心顾忌他的表情啊心理状态啊什么的,我只知道,这样吼一吼,心里痛快。

为阻止我们继续鬼哭狼嚎,叶慎寻刻意甩方向盘,令我两飘了飘,却合了刘大壮的意。

他上半身飘到我的方向,探着脑袋吐着粗气问我,“改改,我两歌唱得这么好,不如组个组合呗?”我跟小鸭子似地鼓掌,“好呀好呀,组合名儿叫什么好?”

“唔,既然有个叫信的,那我们叫爱信不信吧!”

太有内涵了,好喜欢,当即一拍即合。

语毕,刘大壮这才注意到好淑女,伸出戳了戳女孩白生生的额头说,“诶,那这个怎么办?”好淑女苦笑,枉她名牌大学毕业,在学校面对众人的追求自视甚高,最终竟沦落到陪着说酒话的境地。

“我?我就算了,我比较喜欢当观众。以后你们爱信不信组合开巡回演唱会,我铁定第一个买票。”

突然,刘维倾身,给了她一个大大的拥抱。

“来吧,我的第一粉丝。”

犹记女孩当日的表情,从惊诧之极,到逐渐平静,最终安然带笑。她嘴角那对浅浅酒窝,盛着春的雨,长出两颗最相思的红豆。可惜,无人珍惜。

送完他俩,叶慎寻才将我送回小公寓。

明明只来过一次,他却轻车熟路地找到开关,啪一声亮后,将我扔到床上。

整个过程,这位叶公子就像自己多高贵似地,单一只手扶我,间中搭配特别嫌弃的表情。

待我四仰八叉倒上床,却见叶慎寻要走,不知哪儿来的勇气,鲤鱼打挺跃起,猛地拽住他西服外套往身前一扯,怨妇般质问,“有什么不满意你说?用不着摆这幅勉强的嘴脸。要是勉强,你大可不来,没人求着你!”

叶慎寻没有防备,被我一拉,却手滑没拽稳,整个人因惯性而撞到衣柜,后脑勺立时微微肿起,眼底眸色倏深,是要发火的预兆。

见伤了人,我咬唇,低了气焰,却还想摘清自己的罪过。

“谁叫你老是喜欢抄着手?今天干脆还放进西服口袋,深怕碰到我似地。你要是这么讨厌我,直接告诉我,从此桥归桥路归路,我发誓,再也不会麻烦您。”

见我发疯,男子额角的青筋突突直跳。

片刻,他刷地从西装外套抽出一直藏着的右手,然后将一坨黄色的东西摔到我面前,表情尴尬又怒极。没等我看清,黄色已啪啪裂成小块,清冽香甜的味道窜进鼻腔。

定睛,发现是半块切好的凤梨,用白色筷子攒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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