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章《如果这是宋史贰:辽宋风云(舒
怎样扼杀『武则天』
非常罕见,宋朝一连三年平安无事。翻阅史书,天圣四年、五年、六年这三年里发生的大事记载如下:
后宫有位张氏进封为才人。
前太宗朝太子赵元佐死了。
医官院铸出了俞穴铜人,并颁印《铜人针灸图经》。
副宰相张知白死了,张士逊接替他。
那位张才人进封为美人,但是马上就死了。
还有就是在天圣四年的六月,开封城进了大水,平地水深数尺,数百人淹死。
综上所述,都是些零碎琐事,剩下的就是一系列的刘太后加官晋爵图。注意,是加她自己的官,晋她自己的爵。
想达到这些目的,刘娥必须搬走两座大山。第一座,曹利用。
天圣七年(公元1029年)一月,枢密使曹利用被罢官,后贬房州安置,为宦官所逼,途中自尽。
相当凄惨,看一下他犯的是什么事。居然是被牵连的,他的侄子在赵州横行不法,最恶劣的行为是身穿黄衣,在大醉之后跑到街上,命令军民人等都对他高呼万岁,跪拜行礼。事后追查,该侄子承认了,这事是他伯父曹利用让他干的。
书面证据确凿,曹利用犯了大逆之罪。这可真够瞧的,按说只有杀头,杀他全家全族的头才算罪罚两清。不过这事儿有先例的啊,寇准曾经亲自穿着黄龙袍骑着马上街到处跑,什么罪都没有,只被当时的宰相王旦写信臭骂了一顿。
为何到了连任了已经近十五年的堂堂的枢密使大人这里,就变得这样严重?回顾一下他的罪名吧,这也有利于我们认清给他定罪的人,比如说刘娥的本来面目。
罪一,与太后对话时手敲带鞓。
罪二,白条事件——刘娥经常从宫中批些钱、官职的条子给政事堂,或者枢密院。王曾一概不理,扔掉作废,曹利用则有发善心,拒绝之后偶尔同意一两次。太监们悄悄地告诉刘娥,您知道是怎么回事吗?简单,去求曹枢密的妈妈,就会通过。
罪三,僭越。每年春天,宋朝皇宫内院都要举行赏花钓鱼宴,君臣同乐,大家在御苑水池边垂钓,就以各人钓上来的鱼入席,风雅有趣。但有规矩,比如皇上还没有钓到鱼,臣子虽然得鱼但不得起竿,皇上起竿时左右人等以红丝网兜鱼,然后臣子们才一切随意,钓到即起。
可这一次,小皇帝赵祯起竿后,某位新提升的翰林学士紧跟着就要起竿,突然身后有人呵斥:“侍中未得鱼,学士竿未可举。”于是大家只好等。只见满场人等注视,曹利用悠然自得,好半天终于钓到了鱼,就见内侍们居然也用红丝网兜起!
其实这些都不是罪。就以第三条论,赏花钓鱼宴是非正规场合,是宴会,宋朝的宴会往往就是不讲君臣之礼的。
曹利用是个政治牺牲品,是一个没有心去争什么,但心太粗,让有心争的人受不了的人。以《宋史》的官方评价,就是他的列传中最后的四个字——“天下冤之”。
他是冤枉的。
第二个人阳奉阴违,表面上和刘娥一条心,从开始时就一起合作扳倒了丁谓,再替她打理国家,井井有条。但只要刘娥稍微有一个越轨的迹象,他就会立即变脸,从同盟变成冤家,在七年里搅了刘娥太多的好事。
王曾。
刘娥在天圣元年(公元1023年)时立下了个规矩,每年的一月八日,她的生日被定为长宁节,庆贺的仪制规格和皇帝的生日乾元节几乎相当。并且以此为例,每年举行。再过四个月,她命令礼仪院特制了太后的行辇,名为“大安辇”。大安辇出行,护卫仪仗人员达到了一千零八人,完全向皇帝看齐。这些都不算,她做了更出格的事。
天圣二年(公元1024年)的九月,真宗赵恒的谥号,皇太后刘娥、皇帝赵祯的尊号都要举行册命大礼。几经反复,真宗、刘娥所用的是纯金,小皇帝因为是第一次受册命,才勉强用了纯金,明文规定,以后都用涂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