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4章绒花案二
第164章绒花案二
在这两者模糊之间,周围的评价就回影响到办案的偏向,加上一个藏尸,那么问题就来了,这个罪名不大不小,起码在案件里面就构成了更偏向故意杀人。在没有足够证据证明陈氏是错手杀人刀情况下,依律法来说只能以命抵命。
杀人是死罪!
在大秦,关于错手杀人者在法律上是规定,但是并不完整,为了避免过多的劳力还有不确定因素,在无法证明是过失、错手、自卫情况下导致人死亡,都是按照死罪来判的。这样子避免了很多为了逃避死罪而犯罪的人,但是很多时候也有了很多冤案,这种事情很难说对错。
大秦律法因为先王,所以比较严,沿袭了不少刑罚。你不能说那个法律不好,只能说他不近人情。比如在大秦律法里面,脑子有问题的人、疯子杀人是判死罪的。因为对于法律来说这种人存在危险性,不能说他们不知道,所以无罪。加上这种人很容易被利用,一旦被利用就会造成其他人的死亡。所以先皇之前的法律在‘杀人即死罪’这条法律上,可以说没有几个能够逃过的,连帮凶也是死罪。
但是因为他们脑子有问题,就能够就这样子判?
那么有些人以欺骗的形式让这些疯子、傻子做挡箭牌杀了他们想杀的人,傻子死刑了,那些怂恿的人又该当何罪?如果因为他们是傻子疯子而不判刑,有些人以此装疯卖傻,那时候又怎么判定?如此演化出的矛盾也是很烦人的。
所以律法的形成、到草案、到成立、到维护、到是否有效、是否能够有利于民族的发展……只能用时间来证明,但是没有证明之前,一切都难讲。
“啊~烦死了!”还不如去战场呢!
十六月被吓了一跳。
行舟打开窗户喊道:“今晚换人了?”
寂静无声。
行舟于是又说:“说你呢?树上的那位,十五去哪里了?”
十六月:!
十六月从树上下来,因为行舟看着自己的方向,他知道自己已经被发现了。这个时候,他终于明白十五月换他的时候说小心点是什么意思了。
“十六月参见公主。”
“你跟十五轮班?”行舟问。
“是。”
“这样子,其实我这里很安全的,你晚上放轻松,明早卯时一刻(5点15),我们出去。”
“?”
“要事要办,不能惊动其他人。”行舟神秘兮兮地说。
“安全吗?”十六月问。
“不危险。你知道来娣家吗?”
“您要查那个案子?”
“你知道啊?那很可靠。那就这么办,晚安!”
十六月:我是不是应该说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