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6章合伙人
正如李莎莎所说,那个标,投起来很顺利,从借圆顶资质,到确定中标,一路没有遇到任何障碍。
业主是淮河区交通局,同时发包了两座桥,一座名叫梅湖一号桥,一座名叫梅湖二号桥。
姚尘他们中标的是一号桥,中标价一百零二万,其中备用金十万元。
在工程建设领域,备用金制度是普遍存在的一个列项,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但备用金不作为中标金额给予施工方结算,或者工程发包方列做它项支出,只从该项目中走账,或者预留本项目派生的新增工程量,或者增加预算外的子项目,可动用备用金给予结算。
实际上,梅湖一号桥实际中标金额为九十二万元整。
在开标前,姚尘跟李莎莎明确说手里资金不足,李莎莎主张由她出面,拉一个合伙人进来,由合伙人出资,姚尘,李莎莎,合伙人三方合作。
姚尘拒绝了李莎莎介绍的合伙人。
他考虑,大家不熟,在以后工程施工过程中,牵扯事项较多,弄不好发生矛盾。
在这期间,一天晚上几个朋友聚会,酒桌上姚尘说到梅湖桥投标的事,朋友文强很感兴趣,对姚尘说:“你缺资金,正好我手里有几十万块闲钱,可以算我一份,给你入股。”
文强的这笔钱,可谓是及时雨。姚尘说:“感谢你信任我,这个项目你可以入股,但你本人必须参与管理。”
“你知道的,我就是一个外行,也没有那么多时间参与。我们这么多年老朋友,我没必要掺和,你放手去干就好了。”文强说。
“你如果没空,可以找一个人代表你进来管理。既然合作,你不进来个人,购置建筑材料,人员工资,还有好多关系维护,其他费用,好多事情都说不清。”姚尘对文强说。
“我就是相信你,才给你投资的,我们之间,你就不要这么见外了。我平时忙的要死,哪里抽得出人去监督你。”文强坚持没有人手。
文强是一家川酒的珠城总代理,前些年赚了不少钱,这几年,酒水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在价格战消耗下,利润日益式微。听说姚尘手头资金不足,就想用手里富余资金投点资,想在梅湖桥这个工程中赚点钱,补贴酒代理生意中的亏损。
姚尘,李莎莎和文强三个人商定:李莎莎以资源入股,占比30%,姚尘和文强出全部的工程建设资金,彼此占股均等,各持股份35%。暂定每人出资三十万块钱,多退少补。
中标以后,李莎莎提出,让姚尘和文强给她十万块钱,她出让自己30%股份,不参与工程建设管理。
“我一个女人家,也不可能每天到工地上去风吹日晒,晒黑了就不好看了。你们俩负责修桥吧。以后有什么项目,我负责公关,接项目,你们负责修建。”
文强不同意:“所有生意,市场变化瞬息万变,我们讲好的合作,桥没有建呢,盈亏谁也不知道,你先抽走了利润,不合理。”
“文总,投标时,预算都清清楚楚,多少成本,有多少利润,大致是没有问题的,我就不参和了。”李莎莎坚持退出。
退意已决,劝是劝不住的,硬把大家捆绑在一起,不愉快,闹出矛盾,更不利于合作。
最后姚尘劝文强:“莎莎退就让她退吧,她的确在工程中起不到实质性作用。”
“她退可以,但不能拿这么多利润。不到最后,挣不挣钱谁也不清楚,挣多挣少同样不清楚。只能说工程结束,我们分给她30%的利润,一切按照结算结果来。”文强坚持。
李莎莎坚决要求现在就拿走十万块钱。
因为文强跟李莎莎本来不熟,但两人都是姚尘朋友。在他们俩的矛盾中,姚尘只能做个和事佬。关键是其时已经中过标,履约保证金已经缴纳,矛盾激化,对姚尘和文强毫无益处。
最后谈判结果,姚尘和文强付给了李莎莎八万块钱,李莎莎离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