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经子解题(5)
第12章经子解题(5)
《大诰》此篇为周公伐殷时诰辞。篇中之“王”,郑以为周公摄政践王位自称,伪孔以为代成王立言。于古代摄政之制,颇有关系。
《康诰》此篇为封康叔诰辞。多涉刑法,可考古代典制。
《酒诰》此篇亦诰康叔,可见当时沫邦酗酒之甚,及周治之刑法之严。
《梓材》此篇诰康叔以为政之道。
《召诰》此篇记周、召二公,卒营洛邑之事。
《洛诰》此篇为洛邑成后,周公诰戒成王之语。
《多士》此篇为成周既成,迁殷民,诰之之辞。
《无逸》此篇亦周公告戒成王之语。篇中历举殷代诸王及文王享国长短。共和以前,古史年代之可考者,以此为最可据矣(《尧典》记舜之年,适足百岁,即不可信)。
《君奭》此篇为周公摄政时告召公之语。篇中多引殷及周初贤臣,可考古代史事。
《多方》此篇为成王灭奄后,归诰多方之语。
《立政》此篇为周公致政后告成王之语。述当时官名甚多,亦可考古代典制。
《顾命》(合今本《康王之诰》)此篇记成王殁、康王立之事,可考古代大丧及即位之礼。所述陈列器物,亦可考古代重器。
《费誓》此篇为伯禽伐淮夷誓辞。
《吕刑》此篇记穆王改定刑法之事。言古代刑法者,以此篇为最完具。
《文侯之命》此篇《史记》以为城濮战后,周襄王命晋文公之辞。《书序》以为平王命晋文侯之辞。《书序》与今文说不合,即此可见。
《秦誓》此篇为秦穆公胜晋后誓众之辞。秦文之可考者,当以此及《石鼓文》、《诅楚文》为最古矣。石鼓文,昔人多以为周宣王作,非是。近人王国维、马衡考定为秦时物,说较可信。马作见《北京大学国学季刊》第一册。
三、附论《逸周书》
今之《逸周书》,《汉志》列之书家。说者因以为孔子删《书》之余,其实非《书》之伦也。特以此说相沿已久,后人编甲部书者,亦多收之。(清《正续经解》尚然)又有入之乙部者;然古代经、子而外,实无所谓史,亦未安也。故附论之于此(就鄙见,此书入子部兵家最妥)。
此书《汉志》只称《周书》。《说文》“算”字下引之始称“逸”。所引见今本典篇。(然此语疑非许君原文)《隋志》系之汲冢。后人有信之者,有辨之者;亦有调停其说,谓此书汉后久晦,得汲冢本乃复明者。《四库提要》云:“《晋书·武帝纪》及《荀勖束晳传》,载汲郡人不准所得《竹书》七十五篇,具有篇名,无所谓《周书》。杜预《春秋集解后序》,载汲冢诸书,亦不列《周书》名。”则辨之者是也。《汉志》七十一篇;师古注:存者四十五。然《史通》言“《周书》七十一章,上自文、武,下终灵、景”,不言有阙。则唐时所传,盖有两本。故《唐志》以《汲冢周书》十卷,与孔晁注《周书》八卷并列。师古所见,盖即孔晁注八卷本,不全。知几所见,则蒙汲冢名之十卷本,无阙也。今本篇目,凡得七十。陈振孙《书录解题》谓“此书凡七十篇,叙一篇,在其末。”则今本篇名,较之《汉志》,并未阙少。盖即知几所见之本。然篇名具存,而书则已阙十一篇矣。至孔晁注则今仅存四十二篇,较师古所见,又阙其三焉。
蔡邕《明堂月令论》,谓《周书》七十一篇,《月令》第五十三,篇数与《汉志》合,篇第亦同今本,似今本确为《汉志》之旧。然《汉志》自注曰:“周史记。”师古引刘向曰:“周时诰誓号令也。”今本非诰誓号令者,实居其半。序固举全书悉指为周史记,但观本文,则无以明之。序与书颇不合,不足信也。诸篇文体,有极类《尚书》者,(如《商誓》《祭公》两篇是)亦有全不类《尚书》,而类周秦诸子,且极平近者。(如《官人》《太子晋》两篇是)又有可决为原书已亡,而后人以他书补之者。(如《殷祝》篇是)谓其不可信,则群书所征引,今固多散见各篇之中。谓为可信,则群书所征引,为今本所无者,亦复不少。朱右曾本辑之。诿为尽在亡篇之中,似亦未安也。朱右曾曰:“此书虽未必果出文、武、周公之手,要亦非秦、汉人所能伪托。何者?庄生有言:圣人之法,以参为验,以稽为决,一二三四是也。周室之初,箕子陈畴,《周官》分职,皆以数纪。大致与此书相似。”今此书亡篇中有《箕子》,安知其不与《洪范》相出入。《克殷》《度邑》两篇,为《史记·周本纪》所本。《世俘篇》记武王狩禽及征国、服国、俘馘、俘宝玉之数,迹似残虐。然与《孟子》所言“周公相武王,灭国者五十,驱虎豹犀象而远之”,隐相符合。《孟子》自述所见武、成,因亦有“血流漂杵”之语。是此书确可称为《尚书》之类也。然如《武称》《允文》《大武》《大明武》《小明武》《武顺》《武穆》《武纪》诸篇,则明明为兵家言。《文传》后半,文字极类《管子》。开塞为商君之术,参看论《商君书》。亦已见本篇中。又《汉书·食货志》:王莽下诏,谓“《乐语》有五均”。今《乐语》已亡,而五均之别,实见本书之《大聚》。五均者,抑并兼之政,亦《管子》轻重之伦也。吾国之兵家言,固多涉及治国。其记周事之篇特多者,著书托古,古人类然;亦或诚有所祖述。今《六韬》即如此,岂能附之书家乎?然则此书入之子部兵家,实最妥也。
此书隶之书家,虽拟不于伦,然全书中涉及哲理及论治道、治制之处,皆与他古书相类。文字除数篇外,皆朴茂渊雅,绝非汉后人所能为。所述史迹,尤多为他书所不见,实先秦旧籍中之瑰宝矣。
此书传本,讹谬甚多。卢抱经始有校本。其后陈逢衡有《逸周书补注》,朱右曾有《逸周书集训校释》。
《度训》第一《命训》第二《常训》第三《文酌》第四据序,自此至《文传》,皆文王之书。《度训》欲以弼纣,《命训》《常训》《文酌》所以化民。然序实不足信,不拘可也。此数篇之意,大约言法度原于天理,必能遵守法度,乃可以和众而聚人。一切赏罚教化之事,皆合群所必须,而亦无不当准诸天然之理者也。理极精深,文颇难解。
《籴匡》第五此篇述成岁、俭岁、饥岁行事之异,可见古者视岁丰耗,以制国用之规。
《武称》第六《允文》第七《大武》第八《大明武》第九《小明武》第十此五篇皆兵家言,甚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