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5章天价葡萄案被告无罪释放
深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会议室内。
审委会的成员们围着椭圆形会议桌正襟而坐。
桌上整齐地摆放着案件资料和相关法律条文。
会议室内,气氛紧张而凝重。
法院院长缓缓开口,打破了沉默:“今天,我们召开会议主要是为了讨论一起备受社会关注的案件——天价葡萄案。此案不仅涉及罪与非罪、财产价值评估,更触及到法律适用与公平正义的边界。”
院长的开场白结束后,案件的主办法官详细的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
周雨和两个朋友聚餐后路过一个院子。
在朋友的提议下,三人翻墙进入院子。
他们尝了几粒葡萄后,另外一个人提议给同事带一些葡萄。
于是,他们三人摘了几十斤葡萄后离开。
离开前,周雨将三百块钱放在院子的墙角。
事后证明,他们摘的并不是普通的葡萄而是专门为科研精心培育的葡萄。
这导致研究所多年研究心血付诸东流,经济损失巨大(经评估计算直接经济损失1300多万元)。
案件的核心争议点在于对被盗葡萄价值的认定,以及这一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
随着讨论的深入,审委会成员们纷纷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有人主张,根据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周雨等人的行为已构成了盗窃罪,因为他们的行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且盗窃的财物价值巨大。
然而,也有人持不同意见。
他们认为,虽然周雨等人的行为确实存在过错,但考虑到他们主观上并不知道所摘葡萄的科研价值和市场价值,因此不宜以盗窃罪论处。
讨论过程中,审委会成员们时而争论激烈,时而陷入沉思。
他们反复查阅案件资料,引用相关法律条文,力求在尊重事实和法律的基础上,做出公正合理的判断。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激烈讨论,院长最终总结了大家的意见,并提出了一个折中的处理方案:
鉴于本案的复杂性以及社会关注度的具体情况,同时类似案件在法律适用上也存在困难,因此,他建议将案件层报给最高法。
最高法收到深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案件请示后,再次召集专家对案件进行讨论。
经过最高法审委会讨论,并综合专家学者的意见,最高法对天价葡萄案作出最终的批复:
最高法认为,定罪量刑应该严格坚持主客观一致的原则。要认定行为人构成犯罪,他必须在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犯罪的行为。
具体到本案,由于研究所试验田内并没有任何显著的警示标语,周雨等人无法认识到所盗之物为价值高昂的科研葡萄。
因此,他们在主观上不具有盗窃数额较大财务的故意。
综上,周雨等人所盗葡萄应按一般葡萄的市场价格进行认定。那么,他们的行为也只是属于违反治安管理法的行为,并不属于犯罪行为。
深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后,立即作出判决,判决周雨等人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
当陈楚从法庭的侧门走出时,他紧攥着那份沉甸甸的无罪判决书时。
他的脸上瞬间绽放出了难以言喻的激动与释然。
起初,他的眼神中闪烁着不可置信的光芒,仿佛是在确认这份胜利是否真的属于他和当事人周雨。
紧接着,一股强烈的喜悦涌上心头,让他的嘴角不由自主地微微颤抖。
冷静之后,陈楚立刻拿出手机拨通了贺佳的电话,他想第一时间将这个好消息告诉给贺佳。
几声提示音之后,贺佳接通了电话。
电话那头传来了一阵疲惫而无助的声音,“喂,陈律师。”
陈楚顾不上寒暄直接说道:“贺佳,告诉你一个好消息,法院已经做出了判决,周雨无罪。”
电话那头沉默了半天都没有回复。
过了半天,贺佳才缓过神来,带着哭腔说道:“陈律师,您说的是真的吗?周雨真的无罪了吗?”
“是的,没错。周雨是无罪的。你赶快去接他吧。”
挂断电话后,陈楚又拨通了刘彤的电话。
“喂,刘彤。周雨的判决已经出来了,我打电话告诉你一下。”
贺佳接完陈楚的电话后,一个人沉浸在喜悦之中,她一个人趴在床上喜极而泣。
贺佳还没来得及打电话将判决结果告诉给刘彤,所以陈楚给刘彤打电话时,她对判决结果还是一无所知的。
“是不是判决结果不太理想啊。不过,陈楚你也不用自责,你的努力和敬业我们都看在眼里了。无论案件的结果如何,你都是最优秀的,我们都该好好谢谢你。”
陈楚听完刘彤那一番安慰的话语,咧嘴笑道:“法院最终的判决是周雨无罪。今天就可以回家了。”
“真的吗?陈楚,你没哄我开心吧。”
“是真的,我已经把这个结果告诉给贺佳了。”
刘彤激动的有些语无伦次了,“陈楚,你真是太棒了。你知道吗,你救了贺佳他们一家人。我替贺佳感谢你。我真的是爱死你了。”
陈楚一愣,“爱死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