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9章审委会会议讨论高尚案 - 抓住一个漏洞,大佬儿子改判死缓 - 不是雄鹰做蜗牛 - 都市言情小说 - 30读书

第149章审委会会议讨论高尚案

就在陈楚、刘彤跟刘芳一起吃饭的那天下午,沪海市黄杨区人民法院大会议室内,气氛异常紧张。

从下午两点开始,黄杨区人民法院审委会全体成员在这间大会议室里就高尚抢劫案展开了激烈的争论。

会议室里,灯光柔和而明亮,椭圆形会议桌两侧坐着身穿制服、表情凝重的资深法官。

审判委员会由院长、副院长和若干资深法官组成的,它的主要职能包括总结审判工作经验、讨论决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法律适用、讨论决定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是否应当再审等。

从高尚抢劫案被提交到审委会讨论来看,这个案件就已经属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范畴了。

审委会会议由黄杨区人民法院院长储权权主持。

储院长今年刚四十出头,原来在沪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担任副庭长一职。

组织上为了让他进一步积累基层经验,所以才让他到黄杨区担任院长一职。

储权权可是一名学者型官员,本硕博均就读于燕京大学,在各类法学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50多篇。

他用一种沉稳而富有磁性的声音说道:“今天,我们召开这次审委会会议主要是为了讨论高尚抢劫案这个案子。首先,由案件主办人于静红法官介绍一下这个案件的情况。”

在这一刻,所有与会者的目光都不由自主地聚焦在他身上,仿佛被一股无形的力量所吸引。

他的声音不高,却清晰有力,每一个字都仿佛带着千钧之力,直击人心。

案件主办人于静红,拿着汇报材料介绍道:

被告人高尚系复交大学二年级学生。

公诉机关指控:

被告人高尚因被害人马元骚扰其女友,便让两名室友去吓唬吓唬马元。

结果,两名室友不仅对马元实施殴打,而且还抢走了他的手机和少部分现金。

因此,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马元构成抢劫罪。

而本案被告的辩护人则坚称,被告人高尚无罪。

他的理由主要是基于以下几点:

第一,被告人高尚只是让两名室友去吓唬吓唬被害人马元,并没有让他们去打人和抢东西。

第二,事后,他也不知道室友抢了马元的手机和钱。

第三,公诉方提交的两份被告人供述形式不合法,应该予以排除。

会议由审委会主任主持,他首先简要回顾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包括被告人的身份信息、案发经过、证据收集及初步审查意见等。随后,他宣布会议进入正题,即重点讨论被告人是否满足抢劫罪的构成要件。

院长储权权边听于静红的介绍,边用笔不时的进行着记录。

于静红介绍完案情后,他扫视了一圈会场,说道:“各位审委会的委员有什么问题可以询问于法官,有什么意见也可以发表出来。”

审监庭庭长王东问道:“于法官,您在案情介绍中提到,被告方认为公诉方提交的两份被告人供述不合法是怎么回事?”

于静红翻开了庭审笔录,说道:“主要是公安机关在对两名被告人询问时,在重合的时间点里出现了同一名人员询问两个不同被告的情况。”

王东闻言,一脸严肃的说道:“这么荒唐的事情,要么就是工作不认真,要么就是伪造笔录。也不能怪人家律师提出来。”

此时,列席审委会会议的检察院副检察长张海洋脸色顿时变了颜色。

审委会委员,执行局局长杨方问道:“被告人高尚说让吓唬吓唬被害人能否理解为包含抢东西的意思呢?”

于静红迟疑道:“这个问题嘛,就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控方认为包含抢东西的意思,而辩方则认为只是单纯的吓唬甚至连殴打的意思都没有,因为两个室友临走时,被告人还强调说不要把人打伤了。”

副院长孟欣插话道:“如何解释吓唬,我认为这个就需要控方来举证了,人家辩方只负责质疑嘛。”

常务副院长牟胜说道:“刑法的原则之一就是疑罪从无,如果控方证据不充分就要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审委会委员、民庭庭长柴伟伟说道:“认定共同犯罪必须要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如果无法证明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就不能认定被告人高尚构成犯罪。”

院长储权权将目光落在了法官于静红的身上,“于法官,被害人的伤势怎么样,达到轻伤的程度了吗?”

“储院长,被害人只是一点擦伤,没有构成轻伤的程度。”

储权权说道:“我们法院进行裁判应严格遵守罪刑法定的原则,一定要坚持存疑有利于被害人的原则,对于有问题的证据坚决不能采用。我们决不能和稀泥,我们要守住公证的底线。”

在座的审委员委员纷纷点头赞同院长的观点。

“下面,我就举手表决吧,赞成无罪判决的请举手”

储权权扫视了一圈,说道:“九名委员,六人赞成,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可以认定被告人高尚无罪。”

于静红点头道:“那好,储院长,那我就下发无罪判决了。”

储权权点了点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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