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9章他不会是吃错药了吧?
坐在李青霖身旁的助理低声说道:“李律师,被告律师不会是吃错药了吧。他欠咱们货款,竟然让我们出违约金,而且还狮子大开口竟然要3700多万。我看他是收了人家律师费没法交代,所以才在法庭上大放厥词吧。”
面对助理对陈楚的嘲讽,李青霖并没有表态。
如果对面坐的是其他律师,助理这样说,李青霖或许还会相信几分。
可是,对面坐着的可是陈楚啊。
凭他对陈楚的了解,以及陈楚多次反败为胜的经历,李青霖隐隐感觉陈楚绝不会是大放厥词那么简单。
坐在审判席上的合议庭成员也都急迫想知道陈楚说的违约金到底是如何计算而来的,他到底会如何论述对方构成违约。
其实,法官也喜欢高水平、富有创造性的律师。
因为,律师的观点和思路也会帮助法官提升审判能力、积累审判经验。
如果遇到都是草包律师,说的都是一些千篇一律的套话,整个庭审过程中,法官也会觉得非常难熬。
法官的心情是非常容易理解的。
这就好比我们上学,如果老师讲的非常有趣,我们会感觉这节课过的非常快。
如果老师讲的乏味、沉闷,那么我们就会有种度秒如年的感觉。
审判长李广军看了眼被告席上的陈楚,开口说道:“被告方,请你们详细说一下3700多万违约金如何计算的,原告为什么要向你们支付违约金。”
“好的,审判长。”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原被告签订的合同明确约定,发货期为2011年10月20日。
然而,原告违反合同发货期的约定,竟然在2012年1月19日依然在发货。
所以,原告方存在违约行为。
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对违约行为明确约定了违约责任。
即发货每拖延一天违约金为合同总价款的0.1%,最高扣款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十。
经过计算,原告违约天数为92天,共计需要向被告支付违约金3772万元。
在陈楚陈述意见的同时,李青霖在那认真的进行着记录。
审判席上的三位法官,或记录要点,或不停翻阅着案卷材料。
审判长:原告方,针对被告方的观点,你们有什么意见?
李青霖闻言,放下手中的笔。
他微微皱眉,不紧不慢的陈述道:“原告方认为,被告所陈述的理由没有事实依据。合同中约定的发货期为2011年10月20日,表明原告方从10月20日开始发货,因此并不存在违约之说。”
审判长:被告方,你们是否需要继续发表你们的意见。
如果对面坐着的是其他律师,这个庭审陈楚会觉得非常酣畅淋漓。
因为他可以将对方打的落花流水、丢盔卸甲。
可是,对面坐着的是自己的恩人李青霖啊。
同时,他还是自己女朋友的爸爸,也就是自己未来的岳父啊。
从情感上来说,陈楚真的不忍心将对方打败。
可是,理智告诉陈楚,既然自己接受了当事人的委托,自己就要为当事人的利益负责。
至于,那些情感上的为难和困窘就只能由自己来承受了。
想到这些,陈楚回道:“审判长,我们还有意见需要发表。”
发货期系合同履行期的范畴。
它是合同双方为了能够顺利履行合同,而规定的一个期限,应该具有可确定性。
如果按原告所说,从2011年10月20日开始发货,那么规定这个日期将毫无意义,因为它将不具有确定性。
当听到这里时,李青霖的脸色骤变。
作为一名执业经验丰富的律师,他当然可以第一时间就判断出对方说的是否有道理。
审判席上的三位法官则频频点头,表示认可陈楚的观点。
此时,坐在李青霖旁边的助理则面露尬色。
一是因为,他后悔自己不该那么早的下结论还出言不逊,这会给李青霖留下一个不好的印象。
二是因为,自己刚刚还在嘲讽对方,没想到那个小丑竟然是自己。
审判长李广军看了看原告和被告,问道:“原被告双方是否还有观点需要发表?”
李青霖回道:“没有。”
陈楚也接着回道:“没有观点需要补充了。”
李广军敲响法槌,宣布:“现在休庭,待合议庭合议后宣判。”
休庭期间,陈楚一直在逃避着李青霖的目光,极力的避免着尴尬。
为了避嫌,李青霖也没有主动跟陈楚进行交流。
突然,三位法官,缓缓地从侧门步入审判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