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7章儿子死亡,婆婆怒告儿媳
陈楚走进法庭,他的步伐虽不急促,却透着一种不容忽视的力量感。
原告律师早已在原告席上就坐。
他身穿西装,目光锐利地审视着每一个进入法庭的人。
主办法官则端坐在高高的审判席上,面容严肃而公正,眼神中透着对庭审的高度专注。
随着陈楚的走近,原本静谧的气氛微妙地起了变化。
众人的视线不约而同地被他肩膀上的鸡蛋污渍所吸引。
有的旁听者面露好奇,有的则投以同情或不解的目光。
注意到这一情况的主办法官,立刻展现出其人性化的一面。
他微微倾身向前,目光中充满了关切,温和而不失威严地问道:“陈律师,你没事吧?需要处理一下再开始吗?”
陈楚闻言,迅速调整了自己的状态。
他摇了摇头,以专业的态度回应道:“谢谢法官的关心,我没事。这点小意外不会影响我的工作,我们可以按时开始。”
他的话语简短而有力。
不仅展现了自己的职业素养,也向在场的所有人传递出一种即使面对突发情况也能迅速应对、保持冷静的专业精神。
随后,陈楚在众人的注视下,从容不迫地走向被告席。
主审法官见原被告双方的律师都已落座。
他敲响法槌,宣布:“张富贵、马秀花诉李婉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在开庭。”
审判长: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由王强也就是我本人担任审判员。由刘芳芳担任法庭记录。如果原被告双方认为,我本人以及刘芳芳与对方当事人存在亲属关系或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审判长:原告方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律师看了眼审判长后回道:“不申请”
审判长:被告方是否申请回避?
陈楚从容的说道:“不申请”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由原告方陈述诉讼请求、事实及理由。”
原告律师拿起起诉状,一脸严肃的说道:
诉讼请求主要分为两个,第一,恳请贵院依法判决被告向二原告赔偿各项损失120万元。
第二,由二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二原告分别为死者张晨的父亲和母亲。张晨与被告系夫妻关系。张晨与李婉婷因感情破裂而引发婚姻诉讼。
在婚姻诉讼中,死者张晨原本可以分割大量夫妻共同财产。
可被告李婉婷为达到独占财产的目的竟然与他人勾结,伪造虚假的律师函并恶意的将律师函发送给张晨查看。
张晨看完律师函后,情绪崩溃进而选择自杀导致其死亡。
被告李婉婷的行为给二原告造成极大的打击,因此二原告特提出上述请求。
主审法官认真的看着起诉状,思考片刻后说道:“下面由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请及理由进行答辩。”
陈楚闻言,调整了一下自己的情绪,慷慨激昂的说道:
被告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及事实依据,法院应该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此话一出,坐在原告席上的张晨父母脸色立刻就发生了变化。
他们脸上的自信立刻消失的无影无踪。
陈楚继续陈述道:
原告要求被告李婉婷承担赔偿责任必须提供证据证明,被告存在侵权行为、被告存在过错,被告的行为与张晨的死亡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具体到本案而言:
第一,被告人李婉婷并不存在任何侵权行为。李婉婷的父母因意外事故去世,留下了一定数额的遗产。
李婉婷在失去双亲的情况下本就痛不欲生,此时作为老公的张晨不仅没有给予她关爱和支持。
反而,为了分得遗产,他竟然残忍的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李婉婷意外收到银行发来的律师函。
律师函写明,她的父母生前曾为其他公司担保了大量的贷款。
这就意味着,李婉婷不仅无法继承父母的遗产而且还可能背负巨额的债务。
鉴于,张晨是李婉婷的老公,她第一时间将父母的财产变化情况通知给他何错之有?
很显然,李婉婷发送律师函的行为并不属于侵权行为。
至于,原告主张被告李婉婷伪造律师函更是无稽之谈,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公然诋毁被告应承担不利的后果。
当听到陈楚说对方诋毁被告需要承担法律后果时,张晨父母的嘴唇微微发抖。
原告律师的脸色也满是尴尬。